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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取消後會計繼續教育新規

會計資格證 閱讀(1.55W)

6月9日,財政部在其網站釋出了《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解答了廣大會計從業人員關於“會計從業資格證取消了,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該如何進行”的疑惑。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最新訊息,歡迎閱讀。

2017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取消後會計繼續教育新規

  新規將涵蓋更多從業人員

《徵求意見稿》共8章39條,從總則、管理體制、內容與形式、學分管理、機構管理、師資與教材、監督與檢查和附則八個方面對如何加強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規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活動,從而保障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合法權益,不斷提高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素質等內容進行了規範。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施行20餘年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制度即將在《會計法》修訂後取消,因此會計人員管理工作也面臨轉型。在參與繼續教育人員方面,《徵求意見稿》指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都必須參加繼續教育,即涵蓋持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且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和其他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

“簡而言之,在《徵求意見稿》的規定中,只要是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無論是否持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都必須接受繼續教育。”上海國家會計學院遠端教育部副主任王紀平在接受解放日報·上觀新聞採訪時表示,“現在的覆蓋面相比以前更加廣泛,幾乎涵蓋了所有會計從業者。”

但上海商學院教授董惠良指出,《徵求意見稿》並沒有對如何界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具體說明,“是通過崗位還是用人單位,又如何登記繼續教育學分,希望這部分內容能夠在正式規定中補充完整。”

  五大變化規定提升會計行業從業者整體素質

財政部在1998年、2006年、2013年三次修訂印發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促進了包括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在內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規範化與制度化。“此次印發的《徵求意見稿》與以往相比具有內容多樣化、形式多樣化、手段多樣化、機構多樣化、學分計算多樣化特點,並在機構、師資、教材、監督檢查、激勵機制方面明確了要求。”董惠良評價。

例如,《徵求意見稿》明確了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主要包括會計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技能訓練和職業道德等。同時,對繼續教育的方式和學時認定採取了較靈活的方式,明確參加師資培訓、會計脫產培訓、遠端網路化培訓、參加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訓和省級財政部門、參加會計類相關考試、會計類專科以上學位學歷教育、承擔會計類研究課題、發表會計類論文等均予以認可。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規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採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於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於總學分的三分之二,且取得學分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從整個行業來講,從24個學分的要求變為90個學分的要求,讓會計從業者繼續教育學習的任務加重,但對全國的會計從業人員的素質提升卻非常有幫助。”王紀平表示,新規定讓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更加有組織,也更加系統化。

董惠良指出,中國的經濟社會正處於不斷髮展變化當中,因此新的經濟現象和創新就會層出不窮,面對這些新的`經濟現象和創新所帶來的會計問題需要會計人員去穩妥把握和處理。“例如,《會計準則》一直都在根據我國的新情況更新變化當中,包括理論、政策和業務要求等。如果會計人員總是滿足於現狀,不加強繼續教育,就肯定沒辦法適應目前的會計工作。一定要‘活到老,學到老’。”

  《徵求意見稿》仍需繼續完善

對比1998年以來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此次釋出的《徵求意見稿》在監督與檢查方面有了更為明確的規定,並以此配合以更加完善的激勵機制。

例如,《徵求意見稿》特別明確了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成果如何使用,即用人單位應當建立本單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與使用、晉升相銜接的激勵機制,並把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規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應當作為聘任會計專業技術職務或者申報評定上一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重要條件;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情況的監督與檢查,並將監督、檢查結果作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的依據之一。

雖然《徵求意見稿》已比以往更加細化,但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徵求意見稿》部分內容仍需要進一步細化。“例如,公需科目具體包括哪些,這份《徵求意見稿》沒有明確。”王紀平指出。而董惠良認為,《徵求意見稿》需要將繼續教育的層次進行區分,“不同層次和崗位的繼續教育內容應該不一樣。比如,從職稱來說,中級職稱和高階職稱的繼續教育內容要有所區別,從崗位來說,財務總監和主辦會計的繼續教育內容也應該不一樣。”

據悉,上海市財政局將根據要求組織向會計人員、會計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會計管理機構等廣泛徵求意見,於2017年7月6日前反饋給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