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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人任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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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人(Insurance Broker),我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佣金的機構,包括保險經紀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保險經紀人任職資格

  基本介紹

再保險經紀人,是指接受再保險分出公司委託,為再保險分出公司與再保險分入公司辦理再保險業務提供中介服務,並按約定收取佣金的保險經紀機構。

指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被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佣金的機構,包括保險經紀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在再保險市場上則有再保險經紀人,即基於原保險人的利益,為原保險人安排分出、分入業務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佣金的人。保險經紀人必須具備一定的保險專業知識和技能,通曉保險市場規則、構成和行情,為投保人設計保險方案,代表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商議達成保險協議。保險經紀人不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對給付賠款和退費也不負法律責任,對保險公司則負有交付保費的責任。因經紀人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的過錯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由保險經紀人承擔賠償責任,所以保險經紀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但經紀人的活動客觀上為保險公司招攬了業務,故其佣金由保險公司按保費的一定比例支付。

  任職資格

1、大專及以上學歷,年齡在25-45週歲,男女不限;

2、掌握經濟、金融、管理等專業知識;

3、熟悉保險產品特別相關的專業知識;

4、具有較強的溝通與組織協調能力及親和力;

5、具有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及分析判斷能力;

6、有積極進取的精神及接受挑戰的性格;

7、具有良好的責任心、有一定的團隊協作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