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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網際網路基金銷售的相關問題

基金銷售員 閱讀(1.49W)

導語: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網際網路基金銷售的相關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網際網路基金銷售的相關問題

  1.問:基金銷售支付機構有哪些?

答: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基金銷售機構可以選擇商業銀行或者支付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業務。投資人可以登陸證監會網站查詢已備案的基金銷售支付機構名錄,我會每月初對名錄進行更新。

  2.問: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有哪些?

答: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是指在通過網際網路開展的基金銷售活動中,為基金投資人和基金銷售機構之間的基金交易活動提供輔助服務的資訊系統。淘寶網目前備案為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

 3.問:監管部門對網際網路基金銷售的監管原則是什麼?

答:關於基金銷售業務,證監會一直有明確的基本監管原則,即一是要確保投資人資金安全,防止投資人資金被挪用或者侵佔;二是要防止欺詐、誤導投資人行為的發生;三是要嚴格落實銷售適用性原則,充分關注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與基金產品風險收益特徵的匹配。

  4.問:能否介紹下網際網路基金銷售監管的基本框架?

答:為規範基金銷售業務、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我會先後制定完善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暫行規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內部控制指導意見》、《證券投資基金銷售適用性指導意見》、《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資訊管理平臺管理規定》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等法規體系。就網際網路基金銷售業務,還有《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和《網上基金銷售資訊系統技術指引》等規範,確立了基金銷售業務的相關規範和監管要求。整體上看,基金銷售業務監管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機制已基本建立健全,投資人權益可以得到有效保護。網際網路基金銷售屬於基金銷售業務的一種業態型別,應遵循現有基金銷售業務規範,我會將根據已有基金銷售業務監管法律法規要求對其予以監督和規範。

  5.問:什麼是基金銷售的適用性原則?

答:基金銷售適用性是指基金銷售機構在銷售基金和相關產品的過程中,注重根據基金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銷售不同風險等級的產品,把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基金投資人。

  6.問:現有基金銷售相關業務都有哪些型別?

答:現有基金銷售相關業務包括基金銷售、基金銷售支付、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等業務類別。

基金銷售,包括基金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活動。基金管理人可以辦理其募集的基金產品的銷售業務,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機構、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進行註冊並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

基金銷售機構可以選擇商業銀行或者支付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業務。從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業務的商業銀行應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從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業務的支付機構應當取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

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是指在通過網際網路開展的基金銷售活動中,為基金投資人和基金銷售機構之間的基金交易活動提供輔助服務的資訊系統。

  7.問:百度在網際網路基金銷售中是什麼樣的定位?

答:10月28日,華夏基金與百度合作開展的網際網路基金銷售業務正式上線。在華夏基金與百度的合作模式中,投資人交易賬戶開戶、申贖交易、資金支付清算以及後續客戶服務等各個基金銷售業務環節均由華夏基金完成,百度僅起到流量匯入的作用,未參與基金銷售業務。

 8.問:淘寶網在網際網路基金銷售業務中是什麼樣定位?

答:淘寶網在網際網路基金銷售業務中是為基金銷售機構提供輔助服務的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

為推動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網上基金銷售業務,我會在廣泛聽取業界各方意見的基礎上,於今年3月制定釋出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對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基金銷售業務的相關規範進行了明確,並對從事該類業務的`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資質條件和業務邊界等作了相應規定。

根據《暫行規定》的相關要求,前期淘寶網就其通過電子商務平臺為基金銷售機構提供服務的業務準備情況向我會報送了相關材料。其材料符合《暫行規定》的相關要求,我會對淘寶網報送的業務方案無異議。淘寶網通過電子商務平臺為基金銷售機構提供服務的相關業務已於11月1日上線。

  9.問:基金銷售機構包括哪些?

答: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基金銷售機構是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經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註冊的其他機構。

基金管理人可以辦理其募集的基金產品的銷售業務。商業銀行(含在華外資法人銀行,下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機構(包括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應向工商註冊登記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進行註冊並取得相應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