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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考證: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報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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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從2006年首次推出至今,得到了廣大會員銀行和從業人員的普遍認可與支援,建立了較好的行業公信力和社會認可度。為進一步加強銀行業從業人員隊伍建設,提高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素質,規範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行為,2013年12月2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釋出《關於印發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101號),決定將原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建立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原"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正式更名為"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大學生考證: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報考指南

根據新制度相關規定,銀行業專業人員的職業水平評價分為初級、中級和高階3個資格級別。

目前通過《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與《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下《個人理財》、《風險管理》、《公司信貸》、《個人貸款》任意相關專業類別而取得的`證書均為初級證書,中級和高階職業資格的評價方式,暫未確定。

  一、報名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報名參加銀行業初級資格考試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章;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學位

二、免考條件

3類免考條件

(1)2013年12月31日前,已經評聘助理經濟師(金融專業)職務的;

申請人需出具由所在單位(需具有評聘助理經濟師資格的單位)用章(人力資源部人事章或公章)的證明材料(註明我單位xxx於xx年xx月評聘為助理經濟師(金融專業)職務,特此證明)及本人身份證影印件郵寄至認證辦公室,以備核查。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資格(金融專業)證書的;

申請人需將該證書影印件及本人身份證影印件郵寄至認證辦公室,以備核查。

(3)考試合格並取得中國銀行業協會頒發的《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書》的。

申請人在報名時直接選擇該免考條件,系統將自動核查,無需提交書面證明材料。

三、考試科目

公共科目: 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原公共基礎);

銀行業專業實務:又分設個人理財、風險管理、個人貸款、公司信貸4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相應的專業類別。

根據新的管理制度,《公共基礎》調整為《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不再單獨設立證書。在主辦方舉辦的連續兩次考試中,通過《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與《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下任意一個專業類別的考試,即可取得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四、考試時間

2014年下半年銀行業初級專業資格考試時間為11月1、2日,2014年上半年銀行專業職業資格考試時間為6月28、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