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狹義的房地產概念僅指土地上的永久性建築物和由它們衍生出來的所有權。在此所指的主要是狹義的房地產,是國家政策許可的、個人可以投資的房地產。
商業房地產價格鑑定
甲法院在辦理同一地區兩家公司經濟糾紛案件執行過程中,委託價格鑑證機構對抵債物XX大廈(商業用房)進行價格鑑定。該案例採用了收益法、成本和市場法。
關於XX大廈房地產的價格鑑定結論書
XX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你院XX號價格鑑定委託書的委託,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按照規定的標準、程式和方法,依法對XX大廈房地產進行了價格鑑定。現將價格鑑定情況綜述如下:
一、價格鑑定標的
本次價格鑑定標的為位於XX市朝陽北路2號的XX大廈。具體描述見XX大廈房地產價格鑑定技術報告。
二、價格鑑定目的'
為法院執行案件提供價格鑑定標的的價格依據。
三、價格鑑定基準日
1998年8月16日。
四、價格定義
價格鑑定結論所指價格是:鑑定標的在鑑定基日,採用公開市場價值標準確定的市場價格。
五、價格鑑定依據
(一)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成都市房地產管理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4.《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5.國家計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房地產估價規範》;
7.《XX市涉案物品價格鑑定管理辦法》。
(二)委託方提供的有關資料。
市中級人民法院XX價格鑑定委託書;
2.物業位置示意圖。
(三)鑑定方收集的有關資料。
市房地產市場資訊;
2.現場勘察資料;
3.市場調查資料。
六、價格鑑定方法
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場法。
七、價格鑑定過程
我所接受委託後,成立了價格鑑定小組,制定了價格鑑定作業方案,通過現場勘察,確定採用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場法對標的進行價格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