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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計劃等有關事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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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財政局,各地州市財政局:

2016年新疆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計劃等有關事項通知

為貫徹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進一步做好我區2016年度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計劃

2016年度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計劃4次,每個季度初報名,季度末考試。第一季度計劃1月報名,3月考試,共19個批次;第二季度計劃4月報名,6月考試,共9個批次;第三季度計劃7月報名,9月考試,共9個批次;第四季度計劃 10月報名,12月考試,共9個批次。

  二、考試合格標準

2016年度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分為A類標準和B類標準。A類標準針對所有考生,單科合格標準為55分,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三科目須同時合格;B類標準針對維吾爾族、哈薩克族、柯爾克孜族、蒙古族、塔吉克族、錫伯族、藏族、烏孜別克族、俄羅斯族、達斡爾族、塔塔爾族、回族等12個少數民族考生,單科合格標準為45分,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三科目須同時合格。

  三、報名方式及有關規定

(一)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實行全程網報,考生在新疆會計事務辦事大廳()註冊會員,在報名開放時間內完成報名註冊和網上繳費。

(二)由於考試資源有限,為合理保證考試計劃順利實施,2016年度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繼續實行報名額度限制。報名額度由各地州市根據本地考試資源情況確定,但不得突破批次計劃。

(三)報名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報名結束後,已註冊未繳費報名名額和未使用報名名額在第二階段報名時再次開放。

(四)為鼓勵考生有效利用考試資源,從2016年第一季度考試開始,同一名考生不能連續2次報名。

  四、考試方式及有關規定

(一)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實行電子簽到,考試現場採集考生個人資訊,考生須憑二代身份證完成電子簽到入場考試。身份證消磁或使用臨時身份證時,採用手工方式簽到,考試結束後須在規定時間內到當地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辦理考試資格複審,複審通過後,考試成績確認有效;未參加複審或複審未通過,考試成績按無效處理。

(二)自治區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實行三科目連續考試,科目順序隨機產生,分科交卷,現場顯示考試成績。

請各地州市財政局認真做好考試計劃及有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和考試準備工作。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