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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考導遊證的條件彙編

職稱考試 閱讀(1.29W)

  一、考導遊證的條件

2015年考導遊證的條件彙編

參加全國一、二、三類旅行導遊人員資格考試考生的條件為:

1.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熱愛祖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守旅遊職業道德,熱心為旅遊者服務;有勝任導遊工作的能力。

2.身體健康,五官端正。

3.無任何違法和不良行為記錄。

4.外語類考生的學歷不低於外語專業專科、非外語專業本科;非外語類(普通話、方言)考生學歷為高中(含高中)以上。

  二、考試科目

1994年全國一、二類社導遊考試科目仍為:方針政策、導遊業務、導遊基礎知識、外語(外語類考生)和現場導遊。1995年起導遊考試的科目改為:

1.導遊專業知識(包括政策與法規、全國導遊基礎知識、導遊業務三部分。時間約3小時)

2.地方導遊基礎知識(包括本地區政治、經濟、地理、文化、歷史、社會和旅遊等方面的知識。時間約1.5小時)

3.現場導遊。外語類考生加試所報考的外語(語種包括英、日、德、法、西、俄和朝鮮等語種,時間約2小時);非外語類考生加試漢語言文學知識。三類社導遊考試科目為:政策與法規、導遊基礎知識、導遊業務、現場導遊和漢語言文學知識五科。

  三、報名程式

凡符合報名條件者均可直接到所在地旅遊局招考辦報名,報名程式如下:

1.由報名人員向旅遊局導考辦索取並認真填寫《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

2.由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待業人員由街道辦事外)考核合格,簽署意見並蓋章

3.報名人員須出示身份證,並提供學歷證明的影印件,同時查驗意見並蓋章。

4.報名人員須提供區,縣一級醫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狀況證明並納有關費用。

5.為適應人才流動的新形勢,酌情允許符合條件的考生在非戶口所在地參加導遊資格考試。此類考生在報名時,應提供“暫住證”,並由現工作單位出具體證明信和考試意見;在非戶口所在地無工作單位者不得報名。

6.已取得《導遊資格證書》(限國際社證書)申請加試其他語種考生的報名程式與新考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