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巴塞爾協議協議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國際通用的、以加權方式衡量表內與表外風險的資本充足率標準,有效地扼制了與債務危機有關的國際風險。
巴塞爾協議對銀行業資本的原則要求
(一)巴塞爾協議及其產生的背景(掌握)
1、國際範圍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和業務經營都十分混亂
2、上世紀80年代初的國際債務危機
3、金融的國際化
4、上世紀80年代以來大規模的金融創新
(二)巴塞爾協議的'目的及主要內容(掌握)
1、巴塞爾協議的目的(掌握)
加強國際銀行體系健康、穩定發展的目標,同時通過確立公平的資本充足率標準,消除國際銀行間存在的不平等競爭。
2、巴塞爾協議的內容(掌握)
包括:資本的構成、資產風險權重、資本標準比率的目標、過渡時期及實施安排。
(1)核心資本與附屬資本
核心資本:實收資本(普通股、非累積優股)和公開儲備(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
附屬資本:普通準備金(呆賬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和長期次級債務(發行的長期金融債券)等。
(2)確定了風險加權制
表內資產風險權數:0%、10%、20%、50%和100%
表外資產風險權數:0%、20%、50%和100%
(3)1992年底過渡期結束後,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最低標準要達到8%。
(4)資本充足率=資本/風險資產總額
其中核心資本與全部風險資產比率不得低於4%,附屬資本不能超過核心資本的50%。
[2005單選] 某商業銀行的核心資本為300億元,附屬資本為40億,擁有三類資產分別為6000億元、5000億元、2000億元,與其對應的資產風險權數分別為10%、20%、100%,其資本充足率為(B)。
A.8.4%
B.9.4%
C.10.5%
D.7.4%
(三)巴塞爾協議的修正和補充(大綱不要求)
資本充足率、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三大支柱。
巴塞爾協議在很大程度上更注重風險管理,或者說它把資本監管與銀行風險監管有機地結合在一起。
將銀行面臨的風險分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
(四)巴塞爾協議的相關影響(大綱不要求)
[2005多選] 制定《巴塞爾協議》的目的在於使國際銀行業(ACD )。
A.統一資本的計算方法與標準
B.盈利能力更強
C.更為穩健地經營
D.平等競爭
E.實現銀行分業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