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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基金考點精講: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

證券從業 閱讀(9.48K)

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接下來小編為大家編輯整理了證券投資基金考點精講: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證券投資基金考點精講: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

 一、開展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准入條件

基金管理公司開展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符合下列條件:

1.經營行為規範,管理證券投資基金2年以上且最近1年內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被監管機構責令整改,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

2.已經配備了適當的專業人員從事特定資產管理業務;

3.已經就防範利益輸送、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不正當競爭等行為制定了有效的業務規則和措施;

4.已經建立公平交易管理制度,明確了公平交易的原則、內容以及實現公平交易的具體措施;

5.已經建立有效的投資監控制度和報告制度,能夠及時發現異常交易行為;

6.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確定的其他條件。

 二、特定客戶資產管理產品的設立條件

基金管理公司既可以為單一客戶辦理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俗稱“一對一”業務),也可以為特定的多個客戶辦理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俗稱“一對多”業務)。基金管理公司為單一客戶辦理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客戶委託的初始資產不得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為特定的多個客戶辦理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是指向兩個以上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接受兩個以上特定客戶的財產委託擔任資產管理人,由商業銀行擔任資產託管人,為資產委託人的利益,將其委託財產集合於特定賬戶,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的資產管理業務。基金管理公司從事多個客戶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向符合條件的特定客戶銷售資產管理計劃。符合條件的特定客戶是指委託投資單個資產管理計劃初始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且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相應投資風險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組織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特定客戶。單個資產管理計劃的委託人人數不得超過200人,客戶委託的初始資產合計不得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例4-7(2012年3月真題·多選題)

基金管理公司申請開展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需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

A.淨資產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B.在最近一個季度末資產管理規模不低於2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資產

C.管理證券投資基金2年以上

D.最近1年內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參考答案】ABCD

【解析】基金管理公司開展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符合下列條件:

(1)淨資產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在最近一個季度末資產管理規模不低於2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資產;

(2)經營行為規範,管理證券投資基金2年以上且最近1年內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被監管機構責令整改,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

(3)已經配備了適當的專業人員從事特定資產管理業務;

(4)已經就防範利益輸送、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不正當競爭等行為制定了有效的業務規則和措施;(5)已經建立公平交易管理制度,明確了公平交易的原則、內容以及實現公平交易的具體措施;

(6)已經建立有效的投資監控制度和報告制度,能夠及時發現異常交易行為;

(7)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確定的其他條件。

 三、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規範

開展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符合以下規範:

1.將委託財產交由具備基金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託管。

2.從事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產委託人、資產管理人、資產託管人應當訂立書面的資產管理合同,明確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資產管理合同的內容與格式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

3.委託財產應當用於下列投資: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援證券、金融衍生品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品種。

4.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淨值的2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5.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管理費率、託管費率不得低於同類型或相似型別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費率、託管費率的60%。

6.資產管理人可以與資產委託人約定,根據委託財產的'管理情況提取適當的業績報酬。在一個委託投資期間內,業績報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於所管理資產在該期間淨收益的20%。

7.嚴格禁止同一投資組合或不同投資組合之間在同.交易日內進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導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輸送的交易行為。

8.從事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應當設立專門的業務部門,投資經理與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的辦公區域應當嚴格分離,並不得相互兼任。

9.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向資產委託人返還管理費;不得違規向客戶承諾收益或承擔損失;不得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委託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10.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網際網路(基金管理公司網站除外)和其他公共媒體公開推介具體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方案。

11.資產管理合同存續期間,資產管理計劃每季度至多開放一次計劃份額的參與和退出,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2.多個客戶資產管理計劃的資產管理人每月至少應向資產委託人報告一次經資產託管人複核的計劃份額淨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