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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第二章考點

證券從業 閱讀(1.53W)

導語:2017年證券從業資格證《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的考點你都清楚嗎?若是不夠清楚的話,本站小編給你講解一下唄。

2017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第二章考點

  第二章 證券從業人員管理 第一節 從業資格

考點一 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

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是指:

(1)證券公司中從事自營、經紀、承銷、投資諮詢、受託投資管理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機構中從事基金銷售、研究分析、投資管理、交易、監察稽核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基金銷售機構中從事基金宣傳、推銷、諮詢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3)證券投資諮詢機構中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

(4)證券資信評估機構中從事證券資信評估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

(5)中國證監會規定需要取得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的其他人員。

所稱管理人員包括機構法定代表人、高階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中國證監會對管理人員的任職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考點二 證券投資諮詢人員

要點內容

證券投資諮詢人員的分類申請諮詢執業資格的證券投資諮詢人員包括:

(1)專業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的諮詢人員。

(2)證券經營機構研究部門的諮詢人員

證券投資諮詢人員的申請條件申請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通過了“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分析”科目取得證券從業資格。

(2)被證券公司、投資諮詢機構或資信評級機構聘用。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教育部認可的)。

(6)具有從事證券業務2年以上的經歷

(7)未受過刑事處罰。

(8)未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或者已過禁入期的。

(9)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10)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考點三 證券投資顧問和證券分析師註冊登記程式及要求

1.首次註冊程式

(1)對於首次申請證券投資諮詢執業資格,並註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或證券分析師的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的資格管理員應將其姓名、身份證號碼錄入中國證券業執業證書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系統將自動生成系統編碼和密碼(申請人的初始密碼有特定規律,第一、三、五位為字母,第二、四、六位為數字)。

(2)申請人在系統的主頁上輸入系統編碼和密碼,即可進入系統填寫執業註冊申請表。申請人要根據自己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具體類別選擇註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或證券分析師。申請人通過系統向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提交執業註冊申請時,應同時提交以下書面材料:執業註冊申請表;身份證影印件;學歷證書影印件;具有2年以上證券業務或證券服務業務經歷的工作證明;未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中國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材料。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應當妥善保管上述書面材料,以備中國證券業協會檢查。

(3)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表進行稽核,確認其是否符合證券投資諮詢執業資格條件,將符合要求的申請通過系統提交中國證券業協會。

(4)中國證券業協會收到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提交的註冊申請後,通過系統進行稽核,必要時可要求有關機構提交書面材料。中國證券業協會在收到完整申請材料後30日內稽核完畢。對不予註冊登記的人員,中國證券業協會通過系統通知其所在機構,並說明原因。

(5)註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或證券分析師的人員,其所在機構、執業證書編號、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型別等資訊將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公示。

2.變更註冊程式

(1)提出變更請求。

(2)對變更申請進行稽核。

(3)中國證券業協會收到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提交的註冊申請後,通過系統進行稽核,必要時可要求機構提交書面材料。中國證券業協會在收到完整申請材料後30日內稽核完畢。對不予註冊的人員,中國證券業協會通過系統通知其所在機構,並說明原因。

(4)證券投資顧問或證券分析師完成變更註冊登記後,中國證券業協會將在網站更新有關公示資訊。

  第二章 證券從業人員管理 第二節 執業行為

考點一 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有關規定

要點內容

終身禁入證券市場的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1)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構成犯罪的。

(2)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行為特別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者致使投資者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

(3)組織、策劃、領導或者實施重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活動的。

(4)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

減輕或者免予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以對有關責任人員從輕、減輕或者免予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1)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2)配合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3)受他人指使、脅迫有違法行為,且能主動交代違法行為的。

(4)其他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採取證券市場禁人措施的

考點二 證券經紀人與證券公司之間的委託關係

證券經紀人與證券公司之間的法律關係界定如下:“證券經紀人,是指接受證券公司的委託,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的證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這一界定有三層含義:

(1)證券公司與證券經紀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是委託代理關係,證券經紀人應根據證券公司的授權開展範圍內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為,由證券公司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超出授權範圍的行為,證券經紀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證券經紀人是自然人,不能是機構或團體。

(3)證券經紀人只能是證券公司的代理人而不能是員工或居間人,證券公司委託公司以外的自然人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只能採取證券經紀人的形式,不能採取居間人等其伯形式。

考點三 證券經紀業務營銷人員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的要求

證券經紀業務營銷人員在所服務證券公司授權範圍內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清晰、準確、客觀地向客戶介紹證券市場和證券公司的基本情況以及與證券投資和交易有關的政策法規、基礎知識、業務流程,幫助客戶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增強風險意識。

(2)如實向客戶傳遞所服務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研究報告及與證券投資有關的資訊、證券類金融產品推介材料及有關資訊,不誇大、歪曲、隱瞞、遺漏有關內容。

(3)向客戶充分提示證券投資的風險,提示客戶不要超越自身風險承擔能力從事證券投資活動。

考點四 基金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相關內容

基金銷售機構辦理基金的銷售業務,應當由基金銷售機構與基金管理人簽訂書面銷售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銷售費用分配的比例和方式。

(2)基金持有人聯絡方式等客戶資料的儲存方式。

(3)對基金持有人的持續服務責任。

未經簽訂書面銷售協議,基金銷售機構不得辦理基金的銷售。

考點五 代銷合同的權利與義務

證券公司應當與委託人簽訂書面代銷合同,代銷合同應當約定雙方權利義務,並明確約定以下事項:

(1)向客戶進行資訊披露、風險揭示以及後續服務的相關安排。

(2)受理客戶諮詢、查詢、投訴的相關安排和後續處理機制。

(3)出現委託人對客戶違約情況下的處置預案和應急安排。

(4)因金融產品設計、運營和委託人提供的資訊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產生的責任由委託人承擔,證券公司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