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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工考試准考證列印時間:6月13日-16日

社會工作者 閱讀(2.87W)

導語:2017年北京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時間現已公佈,請參加2017年北京社會工作師考試的考生及時做好報名工作,以免錯過報名時間。准考證列印時間:6月13日至6月16日。

北京社工考試准考證列印時間:6月13日-16日

  2017年北京社會工作師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時間:2017年6月17—18日

報名時間:“老考生”須於2017年3月17日至4月7日,“新考生”2017年3月17日至3月28日

資格稽核:2017年3月27日至3月29日

網上繳費時間:3月28日至4月7日

報名網站: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

准考證列印時間:6月13日至6月16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北京市民政局《關於貫徹執行<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京人發〔2008〕26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2017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10號)精神,現將北京地區2017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衛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並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二)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學歷(含2017年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並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後,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工作年限。

  二、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答題前要仔細閱讀試卷封二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和專用答題卡首頁作答須知,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其餘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二)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計算器。

  三、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為合格,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為合格。

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共同用印的相應級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

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證書籤發機關宣佈證書無效,並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四、報名相關事宜

(一)考試報名採取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為北京的報考人員方可在北京地區報名參加考試。

  (二)報名流程

1.考試報名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網址:,以下簡稱“網報平臺”)進行。報考人員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兩類人員管理。報考助理社會工作師級別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區成功報考過2016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且報考級別不變的人員,報考社會工作師級別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區成功報考過2015年度或2016年度社會工作師考試(最後一次報考須在北京地區)且報考級別不變的人員,其餘視為“新考生”。

2.“老考生”須於2017年3月17日至4月7日登入網報平臺,按照系統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網上繳費成功方為報名成功。

3.“新考生”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現場資格稽核時,須本人攜帶《報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證(臺灣居民須攜帶《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還須攜帶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2017年應屆畢業證明,符合報名條件(三)中第1條的報考人員還須攜帶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上述證件、證書、證明均須為原件。

(2)報考人員在稽核時還須提交上述證件、證書、證明的影印件各一份(其中身份證影印件上註明“此影印件僅限用於社會工作者考試報名使用”),將影印件附在《報名表》後面,並在左上角裝訂。

(3)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受理他人代辦現場資格稽核事宜。

(三)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於2017年6月13日至6月16日登入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下同)下載列印准考證,憑此准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四)需要發票的考生,請於2017年6月19日至9月18日期間(節假日不辦公),就近前往各區人事考試機構或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領取時須攜帶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