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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工作者考試公共基礎常識概念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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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工作者考試公共基礎常識概念區分

  1.民事和刑事

民事案件起訴為自訴,就是俗話所說的“民不舉官不究”。當事方可以不通過法院,自行協商解決,也就是人們所說的“私了”;而刑事案件的起訴一般為公訴,套用上面那句俗話就是“民不舉官也究”。不管當事方的態度怎樣,都不可能“私了”。

民法處理民事案件;刑法處理刑事案件。

  2、公民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3、自然人、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自然人就是常規意義上的“個人”。

法人是法律賦予社會組織以人格,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我國民法通則將法人分為企業法人、機關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事業單位法人。

國家機關只在進行民事活動時才成為法人,才是民事的主體。只能以自己的名義,而不能以國家的名義參與民事法律關係;只能以平等民事主體,而不能以法定管理職能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係;只能以本機關所必需的後勤服務保障為限,而不能從事商品生產經營等營利性活動。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為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經理((公司法)第13條),而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為總經理((證券法》第107條)。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廠長或經理。

“法人代表”是指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代表企業法人行為的自然人。

  4、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的含義簡稱“行為能力”。能夠以自己的行為依法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從而使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的資格。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分三種情況: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法人的行為能力由法人的機關或代表行使。

  ①有行為能力人:

在法律上能為完全有效的法律行為的人 。通常以精神健全的成年人為有行為能力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總結:18週歲以上且精神健全+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

②無行為能力人:

不能為有效法律行為的人 。他們不能因其所為法律行為取得權利和承擔義務。一般包括:幼年人;不能獨立處理自己事務,經法院宣告為喪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自羅馬法以來,各國立法對無行為能力人都設定監護人,以監督和保護他們的人身和財產等權利(見監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同時規定,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10週歲以下+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③限制行為能力人:

只有部分行為能力的人。公民已達到一定年齡而未達法定成年年齡,或者公民雖達法定成年年齡但患有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不能獨立進行全部民事活動,只能進行部分民事活動的能力。上述兩種人,統稱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該法還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10到18週歲的公民+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5、監護人

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定監護人。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根據《民法通則》133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60條規定,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損害,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

  6、刑事責任能力

是指行為人構成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需的,行為人具備的刑法意義上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者即使實施了客觀上危害社會的行為,也不能成為犯罪主體,不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責任能力減弱者,其刑事責任相應地適當減輕法。

  ①無刑事責任年齡:

即不滿14週歲的,對任何犯罪都不負刑事責任。

②刑事責任年齡:

即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要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③減輕刑事責任年齡:

即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④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即已滿16週歲的,犯任何罪,都必須負刑事責任。但犯罪時未滿18週歲,不適用死刑。

  7、中國國家機構體系(廣義的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構體系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週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佈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祕書長,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釋出特赦令,宣佈進入緊急狀態,宣佈戰爭狀態,釋出動員令。

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祕書長組成。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

④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央軍事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⑤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

  ⑥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

⑦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組織由法律規定,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設立自治機關。

⑧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中,除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也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

省:河北省 山西省 遼寧省 吉林省 黑龍江省 江蘇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東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廣東省 海南省 四川省 貴州省 雲南省 陝西省 甘肅省 青海省 臺灣省(共23個)

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西藏自治區 寧夏回族自治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共5個)

直轄市: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重慶市(共4個)

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共2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