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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司法局國家司法考試公告2016

司法考試 閱讀(3.25W)

即將進入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yjbys提醒各位考生抓緊報名,積極備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64號),現就做好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上海考區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上海司法局國家司法考試公告2016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對於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應當具有的法律專業知識的程度暫不作要求);

“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設定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

5.品行良好。

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法律專業專科學歷,並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為準。報名人員所填寫的戶號應當與本人戶籍所在地相一致。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及法律專業範圍可登入司法部網站查詢。

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7年應屆畢業。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學歷證書編號統一填寫認證書編號。

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有關通知要求辦理。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現役軍人,應當在規定期限通過全軍政工網站報名,相關工作由軍隊負責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門具體組織。

鑑於《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未就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人員的身體狀況、健康狀況進行限定,對報名人員身體健康狀況暫不作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三)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學歷條件認定

(一)對於報名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名學歷條件的認定,除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外,要以報名時是否具有相應的畢業證書為準。報名人員報名時不具有畢業證書的,原則上不予報名。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的人員,報名時須具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部單科成績合格證書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書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報名。

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和成人教育、網路教育、廣播電視大學等高等教育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考試結束後,成績合格人員應當按照網上報名填報確認和承諾的資訊,在司法部規定的當年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及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提交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已經參加考試的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二)2016年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有效畢業證書

1.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納入國家招生計劃並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實施網路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端(網路)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軍總參謀部、原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三)報名人員報名時提交的畢業證書(含軍隊院校畢業證書和黨校畢業證書),是否符合國民教育序列或者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必須經教育部全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進行查驗。凡在該網站進行查驗後仍不能判別的,或者查詢不到的學歷,其學歷證書持有人必須在司法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由教育部全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三、報名方式、時間及注意事項

(一)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統一網上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為6月16日0時至7月5日24時。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登入司法部網站(),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進行網上報名,並真實、準確、完整填報報名資訊,上傳電子證件照片,交納考試費,列印報名憑證和准考證。逾期不予補報。

(二)對於符合報名條件,因不具備網路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自行完成網上報名或列印准考證的報名人員,可由本人在6月20日至6月30日期間攜帶身份證、畢業證書、符合要求的電子證件照片、考試費等報名必須的相關資料,到上海市司法局行政服務中心(地址:徐彙區小木橋路470號,近零陵路),由工作人員現場協助辦理網上報名

(三)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仔細閱讀報名網站對上傳電子照片的具體要求,並按照要求上傳本人近三個月內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

《電子照片製作指南》可在報名網站自行下載。參考尺寸為寬413畫素×高626畫素,上傳的證件照片必須經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稽核通過後(簡訊通知),才能進行網上交費,並將作為報名表、報名憑證、准考證、考生資訊確認表、考試成績通知單、成績合格人員資格申請稽核授予表、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

(四)報名時,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籍網上報名時,應拍攝上傳本人戶口薄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並經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稽核通過後才能進行網上交費。

(五)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網上報名時,必須拍攝並上傳所在學校出具的在讀學籍格式證明(模板在司法部報名網站下載)電子照片,同時,留存好本人學生證影印件(待成績合格後,資格稽核時使用)

(六)報名人員應當按照要求使用可供網上支付的銀聯卡,選擇支付銀行和指定賬戶網上交納考試費,截止時間為7月10日

網上交費成功後才可列印報名憑證,報名人員交納考試費後不得自行更改報名地點和學歷資訊,因報名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個人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網上交納的考試費不予退還。依據滬價費〔2004〕040號、滬財預聯〔2004〕24號檔案規定,上海考區報名人員應當交納考試費人民幣220元。

報名人員交納考試費後,凡需要定額收據發票的可於7月25日至77月29日持列印的'報名憑證和居民身份證,到上海市司法局行政服務中心領取。

(七)網上報名成功後,報名人員可於9月9日至9月23日登入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列印考試准考證(彩色、黑白列印均可)

為防止團伙作弊行為,報名人員考點考場安排由網路系統自動生成編排。

(八)報名人員選擇使用蒙古文、藏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朝鮮文五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的,應當到司法部指定報名地點報名

(九)嚴禁攜帶手機通訊裝置、智慧穿戴裝置、帶有液晶螢幕的電子裝置等物品進入考場

上海考區將選擇性開展考場安全管理系統試點。

(十)誠信參考,遵守考場規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

考試期間有違規違紀、作弊行為的,將按照《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涉嫌違法的,將移送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四、考試時間、科目

  (一)考試時間

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24日、9月25日。具體時間:

試卷一:9月24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24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5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5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方式與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司法部制定並公佈的《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作為命題依據。

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份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試題。各卷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應試人員應當持本人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進入考點考場參加考試,並仔細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

司法部公佈考試試題、參考答案以及對試題參考答案提出異議的具體時間和相關要求,以司法部公告為準。

  五、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

(一)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佈考試成績。

考試成績公佈後,應試人員可在11月下旬登入司法部網站自行查詢並列印《考試成績通知單》,司法行政機關不另寄發。

(二)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稽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稽核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頒發、異議成績核查受理等有關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三)報名時申請享受放寬地方政策,考試成績合格後,符合申請B類或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向本人戶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應當在2017年7月31日前,持2017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畢業證書、所在學校出具的在讀學籍格式證明和學生證,按照要求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六、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參加考試有關事項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中國公民,以及具有臺灣地區居民身份的人員,凡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若干規定》、《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若干規定》及司法部有關公告要求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凡在上海考區報名的香港、澳門居民和臺灣居民,報名方式、報名時間、報名流程、考點考場安排、列印准考證、列印考試成績通知單、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方式等有關事宜,與內地報名人員相同。報名人員應當按照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時應當提交的報名材料要求(詳情請檢視司法部公告),真實、準確、完整填報本人身份條件資訊、學歷條件資訊,並按照規定上傳電子證件照片,網上交納考試費,列印報名憑證和准考證。逾期不予補報。

報名人員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高等學校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網上報名時,須填報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出具時間、認證編號;正在辦理學歷學位認證的,須填報認證材料受理時間。已經完成學業但由於學制原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書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取得學歷學位認證書後,可以填報相關資訊,並按照要求做出相關承諾。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可以自行選擇使用繁體漢字或者簡體漢字。

  七、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在司法部網站、上海司法行政網、東方律師網等網站釋出。

(二)上海司法行政機關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單位進行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三)諮詢服務方式

1.凡涉及國家司法考試政策事項,詳情可登入司法部網站檢視相關通知公告,也可電話諮詢:(021)53899700、(021)53899732、(021)53899707、(021)53899769。諮詢時間:工作日9:00—17:00。

2.凡涉及報名系統技術操作問題可電話諮詢:(010)88177421;(010)88177422。諮詢時間:工作日8:00—22:00。

3.凡涉及網上交納考試費有關事項可電話諮詢:(0571)88158090;(0571)88156688。諮詢時間:報名期間24小時服務。

4.教育部高等教育學歷認證機構(駐滬機構):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地址:徐彙區冠生園路401號受理大廳,諮詢電話:(021)64829191 。

5.監督舉報電話:(021)64742209。諮詢時間:工作日9:00—17:00。

上海市司法局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