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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司法考試證書發放與證書管理

司法考試 閱讀(2.07W)

導語: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稽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頒發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國家司法考試證書發放與證書管理

  證書管理:

A類,適用於報名學歷為大學本科以上,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

B類:適用於屬於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且報名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主要是依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有關適用本科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將任職、執業學歷放寬為法律專業專科學歷的規定而採取的`措施。

C類:適用於屬於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以及在民族地區,確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進行訴訟而得到照顧的以民族語言文字應試的人員。

  資格授予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稽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頒發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報名時申請享受放寬地方政策、成績合格可以申領B類或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實行網上填報申請資訊、現場提交申請材料進行稽核的工作方式。在我市報名的應試人員,達到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全國合格分數線的(除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外),應於11月25日8時至12月5日24時,登入司法部網站填寫法律職業資格申請資訊完成網上申請程式;自動生成《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完成網上申請程式後,應試人員本人應於2016年12月16日至30日(期間法定節假日、休息日除外),到所在開始地司法局現場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