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資格證>教師資格>

2016年教師資格證認定條件

教師資格 閱讀(2.34W)

教師資格證考試2016年上半年已經過去了,同學們準備好下半年考試了嗎?那麼如果通過考試,什麼時候可以領取證書呢?你又知道教師資格證認定條件是什麼嗎?下面跟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2016年教師資格證認定條件

  (一)申請物件

(1)本市戶籍社會人員(含在職、待業人員);

(2)工作單位在本市且持有本市居住證的外省市戶籍人員(持有2013年7月1日前辦理的有效本市人才引進類居住證或2013年7月1日後辦理的有效本市非臨時居住證);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大四(專科大三)以上在讀學生、專升本在讀學生、在讀研究生(含戶籍未遷至本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學生);

(4)本市戶籍就讀於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四(專科大三)以上在讀學生、專升本在讀學生、在讀研究生。

注1:畢業後戶籍仍在本市高校集體戶口內的外省市生源畢業生僅限畢業當年在本市申請認定,第二年起必須回原籍申請認定。

注2:本公告申請物件為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或在教育部考試中心網站列印的《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國考人員。

  (二)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三)應當具備《教師法》及《教育部關於開展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的相應學歷,具體如下:

(1)幼兒園和國小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2)國中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3)高階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4)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並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注4:以上學歷均為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包括自學考試、業餘大學、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網路學校<函授>、部分黨校學歷等)。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學歷證書申請,需經學信網獲得認證,提供學信網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學信網網址:_,)。

持2000年以後(不含2000年)的自學考試、業餘大學、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網路學校(函授)、黨校、軍校等學歷證書申請,需經學信網獲得認證,提供學信網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網址:_,見注6)。持軍隊院校學歷的軍籍人員另需提供當年軍人服役證明或轉業證明,持軍隊院校學歷的非軍籍人員另需提供招生入學時新生錄取名冊(新生錄取名冊可在當年就讀學校招生部門檔案中影印後蓋章,不可以錄取通知書代替)。

持2000年以後(不含200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學歷證書申請,需經學信網查詢獲得驗證,提供學信網出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如無法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則需出具“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網址:)。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其學歷證書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 )。

持國外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其學歷證書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

注5: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尚未取得有關學歷證書,應提供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並蓋章的包含在讀期間全部所學課程的成績單(院系蓋章無效,自出具日至現場受理日1個月內有效),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在申請人取得畢業證書後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四)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80分)或二級甲等(87分)及以上標準。

根據教育部國家語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普及普通話和用字規範化工作的通知》(教語用[2000]1號)檔案規定,申請語文教師對外漢語教師資格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甲等(87分)及以上標準;根據《關於在本市中國小教師中開展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通知》規定,語文教師(含高師中文系教師)與幼兒園教師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甲等(87分)及以上標準。

注7:普通話證書目前不設有效期,國家普通話證書全國通用。

  (五)應當通過國家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2015年下半年教師資格國考面試合格人員在“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網”:,可直接打印合格證明,彩色或黑白列印均可)。

  (六)應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當期體檢報告僅於當期認定工作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