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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一體化的具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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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一體化,它被稱為“改革開放以來海關最具革命性的變革”。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通關一體化的具體流程,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通關一體化的具體流程

通關一體化,簡單說就是“多地通關,如同一關”,比如有的企業在一個地方,但是貨物的進出口可能在另外一個城市,原來海關的分佈是按照屬地化的,一個地方的海關自身是一個獨立的監管體系,現在實現了區域通關一體化以後,企業可以自主地選擇申報、納稅、驗放地點和通關模式,以往需要在多關辦理的手續可以在一個海關辦理,進一步簡化手續。

一、定義

狹義一體化是區域通關一體化改革的通關模式之一,其判斷標誌為報關單申報口岸與進出口岸關區程式碼前2位不一致,且不為屬地申報或轉關報關單。

狹義一體化僅限於運輸方式為2-水路運輸、3-鐵路運輸、4-公路運輸、5-航空運輸、6-郵件運輸的報關單。

二、進口流程

1.預錄入

區域內企業根據報關單填制規範,按有紙或通關無紙化方式錄入電子資料報關單、傳輸隨附單證,向海關申報。

2.電子審單

海關計算機系統對報關單電子資料進行規範性、邏輯性稽核。對不能通過規範性稽核的電子資料報關單,系統不接受申報;對通過稽核且滿足一體化邏輯檢控條件的電子資料報關單,系統置相應的報關單標誌,相關報關單稽核介面均顯示“區域一體化”字樣。

3.通道判別、風險分析

系統根據區域風險引數進行風險分析,並根據區域通道引數條件進行判別。對需由人工專業稽核的,轉區域審單中心專業審單人員進行稽核;不需人工審單的,由計算機自動審結。

4.人工審單

專業審單關員根據相關作業規範、系統提示的`重點稽核內容等,對報關單進行人工稽核,並根據稽核情況確定報關單後續處置方式:

(1)稽核通過的,審結報關單;

(2)稽核認為需轉至本審單分中心其他崗位或其他審單分中心的,進行“內轉”操作;認為需轉至申報地海關接單現場的,進行“外轉”操作。

(3)稽核認為需企業補充資料或溝通協商的,進行“掛起”操作。如系統中已維護專業審單關員工號和電話號碼,系統告知企業關員姓氏和聯絡方式。

(4)稽核認為需查驗的,可下達布控指令。

(5)稽核不通過的,選擇 “退單”,並告知企業退單原因。

5.傳送稅費指令

涉稅報關單審結後,系統向企業傳送電子稅費繳款通知,企業可採用“電子支付”方式辦理稅費繳納手續。

6.現場接單

審結後的報關單轉申報地海關接單現場,按有紙或通關無紙化現有作業規程進行分揀及接單稽核處理。

7.布控查驗

申報地海關可在人工審單、現場接單環節下達即決式布控指令,或使用“查驗設定”功能下達即決式布控指令,也可以在查驗環節下達二級預定式布控指令。報關單被布控查驗後,企業可自主選擇在口岸地或申報地實施查驗。

(1)口岸地查驗

①申報地海關告知企業貨物需查驗。

②企業至口岸地海關查驗部門辦理查驗手續。

③口岸地海關根據企業申請安排查驗計劃,按現有規定細化查驗指令,並實施查驗,查驗完畢後錄入查驗結果。

(2)申報地查驗

①申報地海關告知企業貨物需查驗。

②企業向申報地海關提出轉運分流申請。

③申報地海關稽核同意後,通知口岸地海關辦理跨關區轉運分流。

④口岸地海關同意轉運分流的,企業至口岸地海關辦理轉運分流手續,按轉關方式將貨物轉往申報地海關。

⑤轉關運抵後,申報地海關按現有規定細化查驗指令,並實施查驗,查驗完畢後錄入查驗結果。

8.貨物放行

(1)無查驗的,由申報地海關完成放行作業。如口岸地海關已使用新艙單系統,由H2010系統根據電子理貨資訊完成報關單自動放行操作。

(2)有查驗的,根據查驗結果確定後續處置方式:

①查驗正常的,由查驗地海關錄入查驗處理結果,並完成放行作業。如報關單尚未完成相關通關手續的,由申報地海關辦結通關手續,並完成放行作業。

②查驗異常的,由申報地海關進行查驗後續處理,並通知口岸地海關錄入查驗處理結果;如需放行的,由申報地海關完成放行作業。

9.貨物提取

海關完成報關單放行後,企業憑海關電子或紙質放行憑證到監管場所辦理貨物提取手續。

10.結關

進口貨物放行即結關。

11.證明聯簽發

報關單證明聯簽發作業要求與現有規定相同。

12.理單

申報地海關完成報關單理單歸檔作業。如貨物在口岸地海關實施查驗的,口岸地海關完成紙質《查驗記錄單》的理單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