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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諮詢工程師考試報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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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工程諮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 <諮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實施方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4號)、《中國工程諮詢協會關於諮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說明的通知》(中諮協培〔2016〕65號)規定的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本年度考試及按規定免試部分科目。

2017年諮詢工程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不免試人員(考全科)報考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諮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工程諮詢業務滿8年;

2.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累計從事工程諮詢業務滿6年;

3.取得含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工學學科門類專業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工程諮詢業務滿4年;

4.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工程諮詢業務滿3年;

5.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工程諮詢業務滿2年;

6.取得經濟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其他專業,或者其他學科門類各專業的上述學歷或者學位人員,累計從事工程諮詢業務年限相應增加2年。

  (二)免試人員(免二科)報考條件

凡符合考全科報名條件,並具備下列一項條件者,可免試《巨集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專案組織與管理》科目,只參加《專案決策分析與評價》和《現代諮詢方法與實務》2 個科目的考試。

1.獲得全國優秀工程諮詢成果獎專案或者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專案的主要完成人;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工程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並從事工程諮詢業務滿8年。

  (三)有關報考條件的說明

根據《中國工程諮詢協會關於諮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說明的通知》(中諮協培〔2016〕65號),就有關報考條件說明如下:

1.報考條件中所稱的“專業”是指教育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教高〔2012〕9號)中所設定的有關學科門類專業,具體如下:“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是指“工學”學科門類下的所有專業;“經濟學類”專業是指“經濟學”學科門類下“經濟學類”中的經濟學專業和經濟統計學專業;“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是指“管理學”學科門類下“管理科學與工程類”中的管理科學專業、資訊管理與資訊系統專業、工程管理專業、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專業以及工程造價專業。

2.報考條件中所要求的學歷和學位,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和學位。

3.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從業年限,是指報考人員累計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時間的總和。從取得大專學歷(最低學歷要求)後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截止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4.報考條件中所稱“工程諮詢業務”是指《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05第29號)中規定的工程諮詢單位服務範圍,即規劃諮詢、編制專案建議書,編制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專案申請報告和資金申請報告,評估諮詢、工程設計、招標代理、工程監理、裝置監理、工程專案管理,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其它工程諮詢業務。其中,工程設計、招標代理、工程監理、裝置監理業務,以國務院有關部門頒發的單位資格證書中的規定為準。

5.“免2科”報考條件中所稱獲獎專案的“主要完成人”是指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組織評選的全國優秀工程諮詢成果一、二、三等獎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評選的優秀工程設計和優秀工程勘察金、銀獎所附獲獎證書或獲獎名單中所列人員。

6.“免2科”報考條件中所稱“工程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應當滿足三個條件:一是該資格證書須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國家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設立的;二是須是與工程技術相關的;三是該證書須是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設立的有關工程技術類職業資格的證書包括:一級註冊建築師、一級建造師、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城市規劃師、造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註冊裝置監理師、招標師、投資建設專案管理師、註冊土木工程師、註冊電氣工程師、註冊公用裝置工程師、註冊化工工程師、註冊核安全工程師、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環保工程師、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因違反考試紀律,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考生,不得報名參加2017年度諮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