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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監理師《合同管理》綜合複習題2016

公路監理師 閱讀(2.09W)

2016年的公路監理師考試即將舉行,以下是小編yjbys為您推薦的一些關於公路監理師《合同管理》綜合複習題,歡迎學習參考,同時祝所有考生獲得理想的好成績!

公路監理師《合同管理》綜合複習題2016

某公路工程專案,建設單位通過公開招標與通途路橋工程總公司簽訂公路施工總承包合同,合同金額1200萬元。通途路橋工程總公司將施工任務下達給該公司的第二分公司承擔。事後,第二分公司又與海天建築公司簽訂了分包合同,由該建築公司分包部分路基的施工任務,合同金額660萬元。合同工程於2009年4月20日正式開工。2009年6月10日交通主管部門在對該工程專案施工質量檢查中,發現海天建築公司承包工程手續不符合有關規定,責令其停工。該建築公司不予理睬。6月24日途通路橋工程總公司向海天建築公司下達停工通知,責令其停工。該建築公司不服,以合同經雙方自願簽訂,並有營業執照為由,於6月29日訴至人民法院,要求第二分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否則應承擔毀約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試回答以下問題:

1.該案例中總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是否有效?若無效,請說明原因。

2.無效合同應由哪個機構確認?

3.交通主管部門是否有權責令海天建築公司停工?

4.該施工合同糾紛的法律責任如何解決?

  【參考答案】

答:1. 該案例中的總包合同有效。

該案例中的包分合同無效。原因是:

①第二分公司不具法人資格,即不具備成為合同主體的資格;

②第二分公司將總合同金額66%的工程施工任務發包給建築公司,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③該分包合同的簽訂未經建設單位同意;

④該建築公司可能尚未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不具備承攬該項工程的從業資質條件。

2.無效合同應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無效。

3.交通主管部門有權責令海天建築公司停工。

4.合同糾紛雙方均有過錯,應分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依法宣佈分包合同無效,終止合同。對建築公司已完成的合格工程,由路橋工程總公司按規定支付實際費用(不包含利潤),但不承擔違約責任。

在某公路工程的建設單位採用公開招標方式選擇承包人。施工招標投標中,中標單位通達路橋公司委派專案經理劉洪斌與建設單位總經理張光明談判並簽訂了施工合同,該合同經公證機構公證有效。同時建設單位委託誠信監理有限公司承擔該工程專案的施工監理工作,並已與之簽訂了監理合同。在該工程專案施工初期,經發包人同意和監理人的批准,通達路橋公司將其承建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給順成建築公司,並與之簽訂了分包合同。試分析:

(1)上述所給的背景材料中涉及的合同法律關係有哪些?試作簡要分析。

(2)試說明上述施工合同法律關係中的構成三要素各是什麼?

(3)試說明在簽訂施工合同中,張三與李四的法定身份各是什麼?

(4)試說明在上述施工合同的訂立過程中要約邀請、要約和承諾各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