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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車保險費按新車算

二手車估價師 閱讀(1.65W)

如果車主所購買二手車還打算日後長期使用,建議挑選車況穩定、動作良好的二手車。如果二手車只有一兩年車齡,則進行購車保險費計算時最好依據新車購置價來確定保額。那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二手車保險費按新車算方法,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二手車保險費按新車算

  長期二手車建議按新車購置價投保

如果車主所購買二手車還打算日後長期使用,建議挑選車況穩定、動作良好的二手車。如果二手車只有一兩年車齡,則進行購車保險費計算時最好依據新車購置價來確定保額。這種投保方式是屬於足額投保,出險時車主可以獲得實際損失的賠償,如修理時能按照全新的零配件進行更換。在經濟情況允許的範圍內,險種選擇建議買全險。

  過渡期二手車建議按實際價值投保

如果車主購買二手車僅是過渡期來使用,那麼車主可選擇車齡較長、配置較低,價格也相對便宜的二手車,過渡期過後重新轉讓出去。購車保險費計算自然也要以便宜為主。首先按實際價值確定保額以減少保費,相應地理賠也按比例進行。接著在險種的選擇上結合車型與年限考慮是否棄保車損險,對於車齡5年以上的老車,可不必花大筆錢投保車損險。如果車主技術熟練且開車小心,則可只投保第三者險。這對於短期使用的車輛足矣。

  特型車型建議按車主與保險公司確定

由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協商確定,是一種比較靈活變通的辦法,這種投保方式通常發生在稀有車型或罰沒車輛身上。因為稀有車型如老爺車的價格在市場上往往沒有比對性,價值又比較高,而罰沒車輛的買價往往過低。這兩種車的保險金額都不好確定。所以需要採用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協商的方式。最後得出較為合理的.購車保險費計算結果。

  保費的計算公式分別是:

車輛損失險保險費=基本保險費+本險種保險金額×費率

第三者責任險保險費等於固定檔次賠償限額對應的固定保險費。

全車盜搶險保險費=本險種保險金額×費率

新增加裝置損失險保險費=本險種保險金額×費率

玻璃單獨破碎險保險費=新車購置價×費率

自燃損失險保險費=本險種保險金額×費率

車上責任險保險費=本險種賠償限額×費率

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保險費=本險種賠償限額×費率

不計免賠特約險保險費=(車輛損失險保險費+第三者責任險保險費)×費率

  汽車保險費的計算,必須考慮人與車二方面因素:

  一、車主(人)因素

1. 年齡:不同年齡層保費不同,30歲至60歲以下最為便宜,再依序為60歲以上、25歲至30歲以下、20歲至25歲以下,20歲以下為最貴。當車主為法人時,則固定依30歲至60歲以下之男性費率計算。

2. 性別:相同的年齡層,男性保費較女性為貴。

  二、車輛因素

1. 使用性質:自用小客車保費最為便宜,再依序為自用小貨車、及其他車輛。

2. 廠牌型式:車價愈高保費愈貴,且相同價格之國產車保費較進口車便宜。

3. 肇事理賠次數:理賠次數愈多保費愈貴,相對地若沒有肇事理賠次數,則保費愈便宜

  收保費按新車計價

  舊車按新車投保 出事後賠償打折

xxxx法院金融法庭副庭長,田先生的帕薩特初次登記日期為2002年12月,當年的新車購置價15.8萬元。

到了2008年12月,田先生向安誠保險重慶分公司投保。保單中載明,“車輛損失險”一項的保險金額為15.8萬元。也就是說,用了6年的舊車仍按新車價格交了保費。

當然,田先生當時也沒太在意。因為之前幾年,他一直也是這樣按保險公司的要求保的,習慣成了自然。

2009年11月14日,田先生的駕駛員駕車出了交通事故,交警認定駕駛員負全責。有關機構對事故的車輛損失鑑定為11萬餘元。

2010年2月1日,田先生向安誠保險提出索賠,要求按鑑定損失11萬餘元賠付。安誠保險認為受損車輛修理費僅為8.3萬元,按合同約定,只賠了6.53萬元。

田先生的律師表示,鑑定出11萬餘元的損失並未超過15.8萬元的車損險上限,保險公司就應賠11萬餘元,所以還該支付4.7萬餘元。為此,田先生將安誠保險重慶分公司起訴到法院。

  安誠保險辯說 已按合同約定賠

保險代理人庭上辯,他們支付的6萬多元車輛損失賠款,是按合同約定賠的,不存在違約。

對於賠償金額,該代理人是單方委託評估的,不認可鑑定的11萬多元損失的結果。再者,根據合同約定,投保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後,保險金額高於出險當時的車輛實際價值的,按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計算賠款。因為田先生的車出事前實際價值僅7.9萬餘元,而產生的8.3萬元修理費用已超過舊車價值,所以他們認定為“投保車輛發生全部損失”。這時,就按舊車價值賠償。在扣除車輛殘值後,他們就賠了6.53萬元,且這種賠法並無不當。

  法院判決看發票 修多少錢賠多少

田與保險公司之間,並沒有明確約定由什麼機構來鑑定車輛損失,而且該鑑定結論也不是由當事人雙方委託的。所以,車輛實際損失應當以該車修理金額為準。他們最後確定安誠保險應該賠付的金額,為修理發票載明的8.3萬元。

那麼,到底該按修車損失賠還是按舊車實際價值賠呢?

保單上僅以一種方式(即新車購置價15.8萬元)確定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田先生就有理由將其理解為保險價值。依據“合理信賴應當得到法律保護”的法理,法院將該保險合同確定為15.8萬元的定值保險合同。理論上講,只要符合保險理賠條件,不管該車舊車價值幾何,都應該按照不超過15.8萬元的損失賠償。所以,他們判決保險公司按照實際修車費賠償。本組稿件 重慶晚報首席記者 羅彬 實習生 熊志翔

  為何這樣判

審理這類案件主要從兩方面來看。

一是看保險合同是否定值。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這就是定值保險。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就是不定值保險。

本案中,保險合同中雖然寫有“本保險為不定值保險”字樣,但保單上卻以新車購置價作為車損險保險金額,一般人都會作出車損險為15.8萬元的理解。所以,法院確定該合同為定值保險合同。

還有一個關鍵問題是看保險公司有沒有盡到說明義務。本案中,保險公司沒有證據證明其提請過投保人注意並向投保人進行過明確說明,也應當為沒有盡說明義務而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