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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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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的操作規程,是用血的教訓來編制的。每一條規程條例,都有著深刻的告誡。小編為大家提供關於掛鉤工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範本

  1.範圍

本規程規定各型別吊車、起重掛鉤和指揮人員技術操作要求。

本操作規程適用於大連船舶工業海洋工程公司起重掛鉤和指揮人員。

  2.技術操作要求

2.1 起重掛鉤工必須經國家認可部門培訓或複訓考試合格後,持特種作業證和安全生產確認卡,方可上崗作業。

2.2 掛鉤工必須熟練掌握所使用的起吊裝置、效能特點和各種卡具的安全使用。

2.3 作業前

2.3.1 按規定穿戴使用好勞動防護用品。

2.3.2 對照安全生產確認卡,認真檢查將要使用的起重吊具和其它工具,掌握好將吊運物的形狀、重量、重心、角度,按負荷選擇、配備好吊具。

2.3.3 整理整頓作業現場,保持整潔和清除影響作業的.障礙物,保持通道暢通。

2.4 作業中

2.4.1 起吊物件,必須捆綁平穩牢固,梭角、銳邊部位及表面精密部件必須採取襯墊措施。吊位重心要正確,夾角要適當,特殊物件應用專用工具。

2.4.2 起吊物件應有專人負責統一指揮,手勢要清楚,訊號要明確。

2.4.3 凡有吊裝工藝的物件,必須嚴格按吊裝工藝執行。

2.4.4 起吊過大物件時,必須先試吊,起吊離地不高於200mm,停止5~10分鐘,經檢查確認穩妥,方可指揮吊運。

2.4.5 捆綁物件時,不可使用端頭已散的鋼絲繩,鋼絲繩不得有死扣和活結。嚴禁用手直接校正被吊物件漲緊的繩子。沒起吊前移動捆綁繩索時,不可將手伸進活件的下面。

2.4.6 吊鋼板及船體分段翻身,分段吊起前,應檢查各點受力情況,電焊工的眼板必須經檢查驗收合格,掛鉤工收到眼板交活票後,確認質量可靠,方可指揮起吊翻身。

2.4.7 吊運分段或分段翻身前,必須認真檢查分段內、外所有背板是否封牢,雜物是否清理乾淨,確認無問題再起吊翻身或吊運。

2.4.8 指揮兩臺吊車同時起吊一個物件時,一定要準確掌握起重量,捆綁吊具時應注意重量的合理分配,每臺吊車承受的重量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指揮起吊必須保證動作一致,穩吊穩行。

2.4.9 掛鉤人員必須認真監護和引導行人、車輛等,以確保安全。

2.4.10 多人作業要統一指揮,密切配合,步調一致,起吊前指揮者應通知所有操作者將手、腳離開繩索等結合處及容易致傷部位後,方可指揮起吊。

2.4.11 吊運、裝卸物件時,掛鉤工應為自己留有充分的安全餘地,不準站到死角處。攀登高處掛鉤作業必須採取防墜落措施。

2.4.12 堆放物件要穩妥,不能過高;堆放圓管等類物件要墊妥,防止傾斜、滾動、倒塌。船上堆放物件應留有通道,不得靠近船舷邊、艙口、梯口等開口邊緣處,防止墜落傷人。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2.4.13 遇有突然停電或其它故障,吊運物件掛在鉤頭上懸在空中時,掛鉤人員不得離開,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和監護措施。

2.4.14 掛鉤工吊物件用的鋼絲繩的長度必須適當,分繩間的夾角一般應不大於90°為好。

2.4.15 對吊掛重物件的鋼絲繩,每次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確保吊運安全。

2.4.16 掛鉤工還必須配合吊車司機嚴格執行“十不弔”的原則。即:

a 超過額定負荷不弔;

b 無專人指揮或指揮訊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陰暗、吊車司機看不清時不弔;

c 鋼絲繩損壞達到報廢標準不弔;

b 物件捆綁不牢不弔;

d 吊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或歪拉斜掛不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