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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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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断改进集团产品和服务质量,实现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实施和验证。

3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监督并协调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落实。

3.2 集团质量部负责:

1) 集团质量体系持续改进的策划,对存在和潜在的问题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跟踪验证各部门的实施情况。

2) 对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出现的不合格落实整改部门,验证责任部门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3) 对顾客进行满意度测量,并将顾客对产品的抱怨及建议及时反馈到公司/分厂相关部门,必要时对部门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和验证。

3.3 公司/分厂技术质量部负责分厂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策划,组织调查、分析公司/分厂内部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做出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决定,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3.4 公司/分厂销售部负责客户投诉或对产品抱怨信息的传递,制定和实施本部门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3.5 公司/分厂制造部等其它相关部门负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改进。

4 工作程序

4.1 持续改进的策划

4.1.1 集团质量部和公司/分厂技术质量部对产品和质量管理体系,不定期的对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各个过程和活动的持续改进进行策划。

4.1.2 持续改进的策划内容包括:

1) 过程和活动改进的目标和总体要求;

2) 分析现有过程的状况,确定合理改进方案;

3) 实施有效的改进并对改进的效果进行评价。

4.1.3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考虑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改进:

1) 过程或产品质量出现异常变化,或超过公司规定值;

2) 内部审核或管理评审发现不合格;

3) 供方产品或服务出现严重不合格,或顾客对产品质量的投诉和抱怨;

4) 其它不符合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或相关质量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时。

4.1.4 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持续改进的主要方式有:技术改造、工艺优化、调整资源配置、增强员工质量意识和能力、强化内部管理、加强测量和监视力度等。

4.2 质量信息的收集与传递

4.2.1 集团质量部、公司/分厂技术质量部、制造部和销售部要严格按《质量信息管理程序》要求做好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处理工作。

4.2.2 管理评审报告、内、外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不符合项报告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颁布,由集团质量部发放给公司/分厂质量体系管理员。

4.3 纠正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3.1 对过程和产品质量出现的异常变化或顾客投诉,公司/分厂技术质量部要进行认真分析,确定责任部门,填写《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并下发。

4.3.2 责任部门收到《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分析产生不合格原因,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从加工成本、质量成本、性能、安全性和客户满意等方面来评价其对产品质量潜在的影响程度,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

4.3.3 责任部门和人员实施确定的纠正措施,并在《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中记录不合格的原因和所采取措施的结果。

4.3.4 纠正措施完成后,责任部门应将《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连同完成纠正措施的见证材料一起交公司/分厂技术质量部。

4.3.5 公司/分厂技术质量部负责对责任部门的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验证,并评价其有效性。

4.3.6 对于内部审核发现的不合格,由内审员以《不符合项报告》的形式下发责任单位,责 任单位按《内部审核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

4.3.7 对于管理评审发现的不符合,由集团质量部以《管理评审报告》的形式下发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按《管理评审控制程序》的要求实施。

4.4 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4.1 集团质量部、公司/分厂技术质量部通过质量记录、产品销售情况、顾客抱怨的频次、以及管理评审、内/外部审核情况、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等,分析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过程和产品质量的趋势。

4.4.2 若发现有潜在不合格,应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分析原因,确定防止不合格发生的措施及其责任部门并签发《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经责任部门确认后予以实施。

4.4.3 责任部门实施确定的措施并记录实施效果,集团质量部或分厂技术质量部负责检查和验证实施的效果并评价其有效性。

4.4.4 如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了变更,公司/分厂技术质量部应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制定措施并通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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