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發佈《江蘇省2017年普通高校保送生招生管理辦法》,4類考生可享受大學聯考保送資格:
1.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決賽一等獎並被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遴選為參加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隊集訓、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等級達到4C1合格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經所報考高校測試後決定是否錄取。
2.南京外國語學校思想品德和學習成績優秀、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等級達到4C1合格且高中階段均在本校就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可以保送,保送人數不得超過教育部規定的名額,所推薦的學生只可保送高校的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該類學生名單將在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台上公佈。
3.符合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等六部委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退役運動員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體人字〔2002〕411號)和運動員免試入學有關文件規定的運動員,即曾獲指定項目全國體育比賽前三名、亞洲體育比賽前六名、世界體育比賽前八名和獲得足球、籃球、排球、田徑和武術項目運動健將及以上運動等級,其他項目國際級運動健將稱號的運動員,經國家體育總局資格審核並報教育部備案後,可以免試進入高校學習。
4.符合公安部、教育部《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暫行規定》(公政治〔2000〕138號)有關條款的公安英烈子女,可以保送。
《江蘇省2017年普通高校保送生招生管理辦法》全文如下:一、選拔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具有保送生資格:
1.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決賽一等獎並被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遴選為參加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隊集訓、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等級達到4C1合格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經所報考高校測試後決定是否錄取。
2.南京外國語學校思想品德和學習成績優秀、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等級達到4C1合格且高中階段均在本校就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可以保送,保送人數不得超過教育部規定的名額,所推薦的學生只可保送高校的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該類學生名單將在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台上公佈。
3.符合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等六部委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退役運動員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體人字〔2002〕411號)和運動員免試入學有關文件規定的運動員,即曾獲指定項目全國體育比賽前三名、亞洲體育比賽前六名、世界體育比賽前八名和獲得足球、籃球、排球、田徑和武術項目運動健將及以上運動等級,其他項目國際級運動健將稱號的運動員,經國家體育總局資格審核並報教育部備案後,可以免試進入高校學習。
4.符合公安部、教育部《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暫行規定》(公政治〔2000〕138號)有關條款的公安英烈子女,可以保送。
二、推薦與審核
1.各有關中學要加強對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做到程序規範、管理嚴格、公開透明、公平公正,不得推薦不符合保送條件的學生。中學須將擬推薦保送生人選的所在班級、獲獎項目等信息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兩週,公示的有關信息須保留至2017年8月底。中學須向有關高校寄送《江蘇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況登記表》(附3-1)和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同時,將《江蘇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推薦名單彙總表》(附3-2)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2.南京外國語學校須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製定保送生推薦辦法,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後,在全校範圍內公佈,並根據推薦辦法選拔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在全校範圍內公示不少於兩週,公示的`有關信息須保留至2017年8月底。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對經公示無異議的推薦名單進行審核後,於2017年4月10日前上傳至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台集中公示。
三、考核與錄取
1.高校須加強對本校擬錄取保送生的文化測試及相關考核工作,文化測試和相關考核應在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台集中公示具有保送資格的學生名單後進行。高校不得以保送生招生形式錄取教育部公示的具有保送資格學生名單以外的或未經文化測試和考核的學生。
2.高校須於2017年4月10日前將《江蘇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擬錄取名冊》(附3-3)及相應考生的《江蘇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況登記表》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並按照教育部規定的格式和要求上傳至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台?統一錄取期間,高校須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向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增補相應計劃?
3.高校對符合保送條件的退役運動員進行考核後,將合格名單報國家體育總局。國家體育總局將高校擬錄取的退役運動員名單統一報教育部備案,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相關函件辦理錄取審批手續。
4.符合保送生條件的公安英烈子女須參加公安部統一組織的考試。經複審達到要求的,有關公安院校須將擬錄取名單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並辦理錄取手續。
5.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將對高校擬錄取保送生名單進行集中公示,經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方予以辦理錄取手續。已確認報送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形式的錄取。
附:3-1. 江蘇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況登記表
姓 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照 片 (與大學聯考報名照片相同) | |||||||||||||||||||||||||||
民 族 | 籍貫 | 政治面貌 | ||||||||||||||||||||||||||||
所在中學 | 考籍號 | |||||||||||||||||||||||||||||
考生號 | 身份證號 | |||||||||||||||||||||||||||||
保送高校 | 專業名稱 | |||||||||||||||||||||||||||||
家庭詳細 住 址 | ||||||||||||||||||||||||||||||
聯繫電話 | 郵政編碼 | |||||||||||||||||||||||||||||
家 庭 成 員 | 關 系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工 作 單 位 | ||||||||||||||||||||||||||
有何愛好特長 何時獲何種獎勵 | ||||||||||||||||||||||||||||||
學 期 成 績 | 總 分 | 語 文 | 數 學 | 英 語 | 政 治 | 歷 史 | 地 理 | 物 理 | 化 學 | 生 物 | 體育 達標 | 學期成績 在年級名次 | ||||||||||||||||||
高一 學年 | 上 | |||||||||||||||||||||||||||||
下 | ||||||||||||||||||||||||||||||
高二 學年 | 上 | |||||||||||||||||||||||||||||
下 | ||||||||||||||||||||||||||||||
高三 學年 | 上 | |||||||||||||||||||||||||||||
學業 水平 必測 等級 | 政 治 | 歷 史 | 地 理 | 物 理 | 化 學 | 生 物 | 技 術 | |||||||||||||||||||||||
中 學 意 見 | 校長簽名: (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 |||||||||||||||||||||||||||||
高 校 考 核 意 見 | 負責人簽名: (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
填表説明:
1.本表除“成績欄”、“意見欄”外,其餘各欄由考生本人填寫。
2.內容要真實、準確,不得弄虛作假;填寫字跡工整、清楚,不得塗改。
3.本表一式三份,由有關中學留存一份;另二份在寒假開始前寄送有關高等學校。有關高等學校簽署考核意見後,報送一份至省教育考試院,另一份留存。
4.中學保送生的學業水平必測科目等級均須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