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六節 車船税法律制度
車船税納税人
車船税的納税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屬於税法規定的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税的納税人。
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税的扣繳義務人。
車船税徵收範圍
車船税的徵税範圍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屬於車船税法所規定的應税車輛和船舶。
1.依法應當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在單位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車船税税目
車船税的税目分為5大類,包括乘用車、商用車、其他車輛、摩托車和船舶。
(1)乘用車為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的車輛。
(2)商用車包括客車和貨車,其中客車為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上的車輛(包括電車),貨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客貨兩用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等。
(3)其他車輛包括專用作業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包括拖拉機)。
(4)船舶包括機動船舶、非機動駁船、拖船和遊艇。
車船税税率
車船税採用定額税率,又稱固定税額。車船的適用税額依照税法規定的《車船税税目税額表》執行。
附:車船税税目税額表
税目:乘用車[按發動機汽缸容量 (排氣量)分檔]1.0升(含)以下的 計税單位:每輛 年基準税額:60元至360元備註: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
税目:乘用車[按發動機汽缸容量( 排氣量)分檔]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計税單位:每輛年基準税額:300元至540元備註: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
税目:乘用車[ 按發動機汽缸容量(排氣量)分檔]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計税單位:每輛年基準税額:360元至660元備註: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
税目:乘用車 [按發動機汽缸容量(排氣量)分檔]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計税單位:每輛年基準税額:660元至1200元備註: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
税目:乘用車[按發動機汽缸容量(排氣量) 分檔]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計税單位:每輛年基準税額:1200元至2400元備註: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
税目:乘用車[按發動機汽缸容量(排氣量 )分檔]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計税單位:每輛年基準税額:2400元至3600元備註: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
税目: 乘用車[按發動機汽缸容量(排氣量)分檔]4.0升以上的 計税單位:每輛 年基準税額:3600元至5400元備註: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
税目:商用車客車 計税單位:每輛 年基準税額:480元至1440元 備註:核定載客人數9人以上,包括電車
税目:商用車貨車 計税單位:整備質量每噸 年基準税額:16元至120元備註:包括半掛牽引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等
税目:掛車 計税單位:整備質量每噸 年基準税額:按照貨車税額的50%計算 備註:(空)
税目:其他車輛專用作業車 計税單位:整備質量每噸 年基準税額:16元至120元 備註:不包括拖拉機
税目:其他車輛輪式專用機械車計税單位:整備質量每噸 年基準税額:16元至120元 備註:不包括拖拉機
税目:摩托車 計税單位:每輛 年基準税額:36元至180元 備註:(空)
税目:船舶機動船舶 計税單位:淨噸位每噸 年基準税額:3元至6元備註:拖船、非機動駁船分別按照機動船舶税額的50%計算
税目:船舶遊艇 計税單位:艇身長度每米 年基準税額:600元至2000元
車船税計税依據
車船税的計税依據,按車船的種類和性能,分別確定為每輛、整備質量每噸、淨噸位每噸和艇身長度每米。
1.乘用車、商用客車和摩托車,以每輛為計税依據。
2.商用貨車、專用作業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按整備質量每噸為計税依據。
3.機動船舶、非機動駁船、拖船,按淨噸位每噸為計税依據。遊艇按艇身長度每米為計税依據。
車船税應納税額的計算
1.車船税各税目應納税額的計算公式為:
乘用車、客車和摩托車的應納税額=計税單位數量×適用年基準税額
貨車、專用作業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的應納税額=整備質量噸位數×適用年基準税額
機動船舶的應納税額=淨噸位數×適用年基準税額
拖船和非機動駁船的應納税額=淨噸位數×適用年基準税額×50%
遊艇的應納税額=艇身長度×適用年基準税額
2.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税額自納税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税額=適用年基準税額÷12×應納税月份數
3.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税和滯納金的計算。
車船税税收優惠
下列車船免徵車船税:
1.捕撈、養殖漁船。
2.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
3.警用車船。
4.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税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
5.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免徵或者減半徵收車船税。
6.臨時人境的外國車船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車船,不徵收車船税。
7.按照規定繳納船舶噸税的機動船舶,自車船税法實施之日起5 年內免徵車船税。
8.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場、港口、鐵路站場內部行駛或者作業的車船,自車船税法實施之日起5 年內免徵車船税。
9.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農村居民擁有並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徵或者免徵車船税。
車船税徵收管理
(一)納税義務發生時間
車船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以購買車船的發票或其他證明文件所載日期的當月為準。
(二)納税地點
車船税由地方税務機關負責徵收。車船税的納税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或者車船税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税的,納税地點為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納税人自行申報繳納車船税的,納税地點為車船登記地的主管税務機關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其車船税的納税地點為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三)納税申報
車船税按年申報,分月計算,按年申報,一次性繳納。納税年度為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