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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廈門市城鎮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企業信息管理師 閲讀(2.77W)

社會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險這二者之間是相互囊括,是互為補充、相得益彰的。下面小編準備了2016廈門市城鎮職工醫保報銷比例,提供給大家參考!

2016廈門市城鎮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個人負擔比例對照表

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定點醫療機構級別

分類及標準

三級

二級

一級及以下

門診

(1)
個人支
付部分

個人醫療賬户資金

在職

先用完為止

退休

起付
標準

現金或健康賬户支付

在職、退休

500

(2)
統籌醫療基金個人負擔比例

起付
標準
以上

< 5000

在職

28%

23%

8%

退休

14%

11.5%

4%

5000~10000元以下

在職

15%

10%

4%

退休

7.5%

5%

2%

≥10000元

在職

10%

7%

2%

退休

5%

3.5%

1%

住院

(1)
個人支
付部分

起付
標準

現金或個人賬户或健康賬户支付

首次

在職

1000

600

200

退休

500

300

100

二次及
以上

在職

500

300

100

退休

250

150

50

(2)

統籌醫療基金個人負擔比例

起付
標準
以上

< 10000

在職

16%

12%

8%

退休

8%

6%

4%

10000~20000元以下

在職

8%

6%

4%

退休

4%

3%

2%

≥20000元

在職

6%

4%

2%

退休

3%

2%

1%

定點藥店

年度劃撥的購藥資金

本市人員購藥(含體檢)資金為600元,公務員購藥資金為400元,以上資金均劃入參保人員的健康賬户。

備   注

*年度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最高限額:10萬元;
*本年度補充保險賠付最高限額:40萬元(其中個人負擔5%);
*參保人員每人每年,在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及零差價的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鄉鎮衞生院等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時發生的屬於國家基本藥物的'藥品費用、門診費及常規醫療檢查費,不超過500元部分由社會統籌醫療基金全部報銷。該費用不用於抵付起付標準。

*參保人員在每個社保年度內,使用本人健康賬户支付定點藥店的費用,累計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其中用於購買藥品及消殺產品的累計金額,每月不得超過300元。
*個人賬户、本人健康賬户及家庭醫療共濟網的資金可以抵付起付標準、個人負擔比例、乙類藥品自付比例。本人健康賬户及家庭醫療共濟網的資金還可用於支付臨牀救治必需的藥品費和診療費用、體檢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