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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質量控制方法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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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工程師是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的責任主體,現場質量工程師是工程施工質量 的監督責任主體。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施工質量控制方法技巧,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施工質量控制方法技巧

  一、項目施工質量管理基本要求

1、項目部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建股份的要求,配備項目經理、項目總工程 師、現場工程師、質量工程師等崗位人員。

2、項目部應建立項目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監督 體系。

現場工程師是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的責任主體,現場質量工程師是工程施工質量 的監督責任主體。

3、下列項目,項目部應配備項目質量總監,且項目總工程師或項目生產經理不 得兼任項目質量總監。

1)創國家級質量獎的施工項目;

2)建築面積超過 30 萬平米的羣體工程施工項目或單位工程建築面積超過 10 萬 平米的施工項目;

3)被局或公司列為質量標準化管理的項目。

4、施工準備階段,項目部應編制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或稱方案)。項目質量管理 計劃(或稱方案)應包含以下內容:

1)工程概況及施工條件; 施工條件包括:氣象氣候、地形地貌、水文地質、三通一平、社會環境、市場 環境等。

2)工程質量管理的重點、難點及主要質量通病的辨識;

重點是指諸多對象/事務/目標中那些主要的、關鍵的,需要特別關注的對象/事務/目標。 難點是指能力與目標不匹配的環節。

3)項目質量管理制度

項目質量管理制度應明確項目質量管理的各項工作分別由誰組織或負責,在什 麼時候,按怎樣的程序完成,各項工作應如何進行交接或交圈,因工作失誤或瀆職 造成損失如何追責等內容。同時,還應明確各項制度落實的主管責任人員。

項目質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項目管理人員質量責任制度、質量教育與培訓制 度、技術方案專家論證制度、工藝能力評定製度、進場材料和設備驗收制度、技術 交底制度、技術複核制度、技術驗證制度、試驗檢測管理制度、質量例會制度、樣 板引路制度、旁站監督制度、質量檢查評比制度、成品保護制度、優質優價制度、 質量管理責任追究制度、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制度等。

4)主要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 主要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應針對工程質量管理的重點、難點及主要質量通病, 分別制訂。

5、項目部應針對工程質量管理的重點、難點及主要質量通病,積極開展 QC 活動 和“質量月”活動,提高項目管理人員質量意識和質量管理水平。

6、公司技術質量部的質量監督組負責收集、統計、通報在施項目的質量投訴、 質量事故和質量事件及其經濟損失。

  二、分包質量管理

1、分包方應具有與分包工程相匹配的資質、能力。

2、公司與分包方簽訂分包合同時,應單獨簽訂工程質量專項協議,明確其承擔 工程的質量標準、質量過程管理、竣工後的保修與服務及質量事故調查處理等方面 總、分包雙方的權利、責任與義務。

3、項目部應將分包方的質量管理納入總包的質量管理體系,分包方的施工質量 須滿足總包的質量管理要求。

4、分包方進場時,項目經理應組織項目班子成員向分包方進行項目質量管理交 底,並形成書面交底記錄。

質量管理交底包括項目總體質量目標、分包工程施工條件、項目質量管理制度、 質量管控基本程序、實體質量檢查與驗收、質量記錄填寫要求、質量獎勵與處罰等

內容。

5、項目部應對分包方編制的施工技術文件進行審核、審批,保證其滿足工程既 定的質量目標的需要。

6 項目現場工程師、質量工程師應參加分包方對其作業班組的技術交底,監督 其技術措施、質量標準等交底到位。

7、項目部應對分包方的進場資源、施工準備、施工過程、檢驗試驗、實體質量、 施工記錄等進行管控。

8、分包方不服從總包方管理,或施工質量不能滿足合同要求,項目部應依據分 包合同對分包方進行處罰。必要時,解除分包合同並勒令分包方退場。

9、對於建設方直接發包且與總包單位無任何合約和經濟關係的分包單位、材料 設備供應商等,總包單位應對其施工的工程質量或提供的材料、設備的質量給予高 度關注,當發現工程質量隱患或材料、設備存在質量缺陷時應立即通報監理工程師 或建設單位,使其及時消除質量隱患,避免工程整體質量受到重大影響。

10、公司、項目部分別每季度、每月對分包方的質量管理和實體質量進行一次考 評。

對於連續兩次獲得公司季度質量考評前三名的分包單位,可推薦為局、公司的 優秀分包方;對於獲得公司季度質量考評最後一名的分包方,六個月內不得參加公 司的分包投標,如連續兩次獲得最後一名,一年內不得參加公司的分包投標。

  三、施工過程的質量管理

1、施工項目由許多施工過程或施工工序組成,根據過程或工序的難易程度以及 對工程結構安全性、使用功能、觀感的影響程度,將過程或工序劃分為一般過程或 普通工序、特殊過程或關鍵工序、採用“四新”技術的工序或過程。

2、具有以下特點或特性的過程,可判定為特殊過程。

1)對形成的產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經濟地進行驗證的過程;

2)產品質量需進行破壞性試驗或採取複雜昂貴方法才能測量或只能進行間接監 控的過程;

3)過程產品僅在產品使用或交付後,不合格的質量特性才能暴露出來。

3、具有以下特點或特性的工序,可判定為關鍵工序。

1)對產品的質量、性能、功能、壽命、可靠性及成本等有直接影響的工序;

2)產品重要質量特性形成的工序;

3)工藝複雜,質量容易波動,對工人技能要求高或發生問題頻繁的工序。

4、具有下列情形的過程或工序,可判為採用“四新”技術的過程或工序。

1)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進行施工的過程或工序;

2)公司無類似施工經驗的施工過程或工序;

3)公司雖有類似施工經驗,但施工人員、施工方法、施工環境、顧客要求、質 量特性等已發生重大變化的施工過程或工序。

5、不符合 2 條~4 條規定的施工過程或工序,可列為一般過程或普通 工序。

6、項目部在編制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或稱方案)時,應將特殊過程或關鍵工序、 首次實施的過程或新工序列為質量管理重點或難點,制訂並採取針對性的管理措施 和技術措施。

7、工序實施前,現場工程師應對工序條件進行檢驗(預檢),檢驗的內容如下:

1)操作人員的技能是否滿足工藝的要求,並接受了技術交底;

2)建築材料、構配件、設備是否驗收合格並滿足設計要求;

3)施工設備、機具、計量檢測器具的配置及工況、性能是否滿足施工方案的要 求;

4)施工環境是否滿足工藝或施工方案的要求。如不能滿足,是否採取了有效的 應對措施;

5)用於指導施工的方案或作業指導書是否通過審核批准。 對於特殊過程或關鍵工序,工序實施前,項目部還應做好如下工作:

(1)項目總工程師應組織編制專項方案或作業指導書;

(2)項目總工程師應根據過程或工序的特點,分析影響過程或工序質量的主要因 素(如操作者的技能與經驗、行為、施工機具的工況和性能、作業場所的環境、材 料的質量和性能、關鍵的操作、施工順序、技術間隙、技術參數等),針對影響質量 的主要因素,設立質量控制點,並明確各質量控制點重點管控的內容;

(3)項目總工程師向現場工程師、質量工程師、材料工程師等參與工序實施的人 員進行交底。

對於採用“四新”技術的工序或過程,工序實施前,項目部還應做好如下工作:

a、項目總工程師組織工藝能力鑑定(工藝評定);

b、項目總工程師依據工藝評定或工序能力鑑定的結果,編制過程/工序的施工工

藝標準或施工技術標準或作業指導書,並向現場工程、質量工程師進行技術交底;

c、現場工程師向作業班組進行施工技術交底。

d、必要時,可先做樣板或進行現場實驗,確認工藝能力能滿足設計要求後,方 可進行實體工程施工。

8、工序實施過程中,現場工程師應指導、督促作業人員按規操作,防止偷工減 料、弄虛作假等不良行為。

對於特殊過程或關鍵工序,項目部還應採取如下管控措施:

1)現場工程師對工序質量控制點進行重點管控,消除影響工序質量的系統因素, 控制影響工序質量的偶然因素。

2)質量工程師對工序質量控制點進行重點監控,發現問題,及時責令現場工程 師組織糾正;

3)項目總工程師隨機抽查過程或工序的操作者及其行為、作業環境、機具的工 況和性能、材料的質量和性能、關鍵的操作、施工順序、技術間隙、技術參數等是 否與專項施工方案或作業指導書所要求的保持一致。發現異常,分析原因,及時糾 正。

對於採用“四新”技術的過程或工序,項目部還應採取下列措施:

(1)項目總工程師應進行現場指導;

(2)藉助試驗檢驗等手段,驗證工藝能力及施工工藝標準或施工技術標準或作業 指導書的.可操作性、有效性。發現問題,分析原因,制訂對策。

9、過程或工序完成後,分別由現場工程師、質量工程師依據相關專業工程質量 驗收標準,對過程或工序產品進行自檢、複檢(驗收)。複檢(驗收)合格後,進入 下道工序施工,並按項目質量管理計劃的相關要求做好成品保護或照管工作。

對於不合格的過程產品,由項目總工程師編制返工、返修方案,現場工程師落 實返工、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