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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 周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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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工程質量、進度管理、安全管理,規範例會操作流程,制定本制度。

建設工程 周例會制度

一、根據實際情況,工程例會採用定期周例會形式,時間定於工程首次例會結束後的週五下午三點。工程例會由在建項目監理主持,工程例會地點:總包單位會議室。

二、除定期的工程例會外,工程部可根據工程需要召開工程及各項目組專題會,解決工程中存在的相關問題。

三、嚴格會議制度,相關人員不得無故缺席會議,參加人員必須準時到會。到會及會議制度如下:

1、各單位相關負責人遲到,罰款xx-x元/人次;遲到30分鐘視為曠會處理,罰款xx-x元/人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建設單位批准的視為礦會,罰款xx-x元/人次;中途更換負責人未經建設單位批准的視為礦會,罰款xx-x元/人次。

2、監理單位相關參會人員礦會達到3次以上,則視為監理單位不作為,建設單位將拒絕支付監理費。

3、總包單位相關參會人員礦會達到3次以上,則視為未能履行總包單位相關職責,建設單位將拒絕支付所有工程總包管理費,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將由總包單位承擔所有責任。

4、甲方指定分包單位相關參會人員礦會達到3次以上,則視為該分包已無任何問題需要相關單位協調處理,所有問題該分包自行解決,如不能履行

合同,因此產生的違約責任由該分包承擔。

5、會議期間各參會人員手機一律調為靜音或震動狀態,造成嚴重干擾會議正常進行的,罰款xx-x元/次。

以上罰款,相關單位應於3日內上交建設單位,否則將雙倍從該單位合同應付款中扣除。以上所罰款款項將作為衞生環境及文明施工基金應用於整個小區工程或部分獎勵與會一貫較好的單位或個人。

四、例會參加人員

(一)、建設方:專業工程師、預算工程師

(二)、監理方:在建項目監理單位總監或總監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

(三)、總包單位: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

(四)、甲方指定分包單位:各分包項目負責人。

另外,可根據具體問題擴大參加例會人員參加範圍。

五、例會內容

(一)總包單位彙報內容:

1、 總結匯報本週工程進展情況,質量控制情況、安全及文明施工情況及施工中需協調處理的各種技術等問題。

2、彙報下一週工程計劃情況。並在會後將下週進度計劃提交監理單位。

3、施工中遇到的問題和下階段可能遇到的問題。

4、需要建設單位、監理或其他單位協調解決的問題。

(二)甲方指定分包單位彙報內容:

1、本週施工情況,質量控制情況及施工中需協調處理的各種問題。

2、下階段可能遇到的問題。

3、彙報下一週工程計劃情況。

(三)監理單位根據工程情況提出意見:

1、本週該監理單位負責工程的工程進展情況、發現問題及處理意見。

2、總結本週工程的質量控制情況、總體進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情況。

3、對工程進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彙總,對工程的下一步計劃情況進行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建設單位內容:

1、對本週工程進展情況及遇到的問題進行總結。

2、提出下一階段工程的總體要求。

六、例會上各單位提出的問題或優化建議在會議上必須經過討論作出明確結論;對需要再次討論的問題,在會議記錄上明確最終解決日期。

七、首次例會需明確各單位各自的組織機構、人員及職責範圍,明確施工過程中的例行監理程序及禁止行為。

八、每次例會後,監理單位做好工程例會會議記錄,例會結束後2日內整理出會議紀要並經建設單位確認後,下發總包及各分包單位。甲方指定分包單位由甲方負責下發。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行。

建設工程 周例會制度 [篇2]

為規範參建各方的管理行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現對本工程的工程例會相關事宜作以規定,具體如下:

一、 會議時間及地點

1、 開會時間:每週一下午2點;

正常每週一次例會,如特殊階段需加大開會的頻次,按實際情況另行通知;

2、 會議地點:現場會議室

二、 與會人員

建設單位:該項目部相關管理人員;

監理單位:全體監理工程師;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

甲分包單位:項目經理;

三、 會議流程

1、 會議簽到;參加會議各方人員應於開會前5分鐘提前到會議室,在簽到表上簽名;

2、 檢查上週例會提出相關問題的解快情況,逐項核對,責任落實到人;

3、 總包單位彙報上週工程進度的完成情況及下週工作計劃內容,如有未完成計劃內容的情況,需説明未完成的原因,並制定出相關的趕工措施,提出需要甲方及監理的支持條件;

4、 分包單位彙報上週工程進度的完成情況及下週工作計劃內容,如有未完成計劃內容的情況,需説明未完成的原因,並制定出相關的趕工措施,提出需要甲方、監理及總包方的支持條件;

5、 專業監理工程師提出各施工方需要整改的.事項; 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上週的進度、質量及安全進行總結,提出整改要求,解答施工單位提出的問題;

6、 各甲方代表提出相關的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甲方項目經理提出相關工作要求;

四、 會議相關要求

1、 總監理工程師主持會議,負責協調會議相關事宜,保證例會質量,監理單位負責做好會議記錄,在會議召開的次日將會議相關內容的紙式稿下發各參會單位內業,各方存檔。

2、 會議發言要求言簡意賅,有針對性,儘量縮短會議時間並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

3、 與會人員準時到場參加會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會議,需提前4小時向總監理工程師請假,無故遲到者每人罰款50元,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每人罰款200元;

4、 總包及甲分包施工單位於每週一上午10點前,將《周工作總結與計劃表》提交給監理單位,違者罰款200元;

5、 召開會議期間,與會人員須將手機關機或調成振動狀態,不準接聽電話,如有重要電話應向會議組織者請假後離場接聽,以免影響會議效果;

6、 與會人員在開會期間不得交頭接耳、大聲喧譁或隨意進出,應按次序發言,如有急需説明事項,應向會議組織者示意獲准後發言;

7、各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必須在每次例會後,將會議內容對項目部的管理人員及施工班組進行認真傳達貫徹,並嚴格按會議要求執行;

8、會議使用的表格要求統一,請參照以下表格格式,表格可進行擴展

五、 後附相關表單

附件一:《周例會簽到表》 附件二:《周例會會議紀要表》 附件三:《周工作總結與計劃表》

《周例會簽到表》 2011年日

《周例會會議紀要表》

附件三:

建設工程 周例會制度 [篇3]

一、工程例會

1、召開時間,定在每週日上午9點。緊急情況項目不經理臨時確定。

2、召開地點,項目部辦公室。

3、參加人員,項目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4、會議由工程部經理主持,議程如下:

(1)、工程部經理通報目前工程項目進程狀況,並通報上次例會到本次例會期間項目質量、進度、安全施工等情況,提出上次例會上尚未解決問題的落實情況;

(2)、施工單位彙報上週工作情況和計劃下週工作內容

(3)、監理單位彙報上週監管工作內容,措施及工程存在的有關問題和下週整改意見。

(4)、總工程師對近期工作進行評述,並就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施工等工作重點提出要求,並提出需要各職能部門的協調解決的問題及解決問題的具體時間,與會人員要認真記錄,全面落實。

5、由項目經理指定辦公室文祕記錄整理會議內容,形成《工程協調會議紀要》。本紀要是與會各方經過討論得出的一致意見,必須遵照執行。會議紀要也可作為施工現場變更、補充預算和增減預算的依據之一。

二、項目部專題會議

1、項目的監理會議,一般情況下監理例會每週一次地點在監理辦公室。

2、參加單位,項目部有關人員、在現場施工的各施工單位和監理公司。

3、主持會議的單位為監理公司,會議紀要由監理公司編寫,經項目部審閲後發放各與會單位。

4、會議主要議題為現場施工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各工種、各工序的配合。

5、先逐條總結每次監理例會提出的問題落實情況。再由監理公司主持討論現存問題,並得出統一意見。

6、對於會議紀要或其他經有關方面共同討論形成的結論性文件,與會各施工單位在收到文件後予以核對,如有疑惑或異議,應於收文後兩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進行反饋。

7、達成的統一意見各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執行,無故缺席方應為無異議,必須無條件執行。執行不力可採取經濟處罰。

8、監理例會紀要中涉及費用變更的內容要現場拍照寫明情況、三方簽字,並經項目經理核實認可予以歸檔認證。所以工程部在監理公司發放會議紀要前對紀要要進行審核。

三、項目部工作協調會議

1、每週的下午3點在項目部辦公室召開工作協調會議。

2、參加人員為項目部全體工作人員。

3、總結上週工作情況,計劃安排下週工作內容。

4、銷售部經理、工程部經理、辦公室主任將各自負責的部門當前急需解決的問題和項目部經理佈置的工作計劃、預期目標的落實情況予以闡述並相互通報。

5、辦公室文祕將會議記錄形成紀要整理歸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