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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村務工作彙報材料

工作報告 閲讀(3.2W)

根據區相關文件及全區推進 “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動員大會的精神,我鎮把“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工作作為創先爭優學習教育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紮實推進“陽光村務工程”建設工作,目前全鎮三資清理工作已經圓滿結束,兩個村的村務監督委員會試點選舉工作也已全面完成。現將主要做法彙報如下:

陽光村務工作彙報材料

一、突出一個“高”字,紮實推進

區動員會後,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及時召開會議,成立了以黨委負責人為組長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抽調專人辦公。制定了實施方案,建立了一把手負責制、黨政班子包村制、責任追究制、專項經費保障制等,同時,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濃厚宣傳氛圍,通過宣傳讓羣眾真正參與到陽光村務建設中來,確保三資清理、村務公開、村務監督委員會選舉等活動紮實推進。

二、突出一個“實”字,務求實效

三資清理的內涵和實質是摸清家底,摸準實情,絕不能為 1

了清理而清理,否則,沒有任何意義,達不到任何實效。鎮黨委、政府深刻認識到這一點,因此,在區動員會後,我鎮把實數、實底、實情作為三資清理工作的立足點和落腳點,在2009年11月我鎮“三資”管理工作的基礎上,紮實開展了“三資”清理回頭看工作。具體做到嚴把四關:一是強化培訓,嚴把業務關。鎮利用3天的時間,對村書記、主任、會計、村三資清理監督員及鎮三資清理指導員,集中強化培訓了三資清理的政策、法規、流程、標準、要求及紀律等,並進行考試考核,達不到要求,一律不準參與清理工作,嚴把業務關,確保業務上不出任何問題。二是聘請監督員,嚴把監督關。為真正讓羣眾參與到清理工作中,強化羣眾監督的力度,各村通過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分別推舉了5-6名三資清理監督員,由鎮統一進行聘任,任何資產、資源、資金的清理登記,沒有監督員的全程參與和簽字,一律不認可。同時,加大公示的力度,接受羣眾監督,確保不重、不錯、不漏。三是加強核查,嚴把複核關。由鎮班子成員牽頭,每個村都派駐了3—5人組成的三資清理指導組,指導組既擔負指導任務,更擔負核查、核實任務,村登記上報的每一筆資產、資金,每一項資源鎮工作組的成員必須到現場進行復核,確認無誤簽字。並嚴格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四是建立台帳,嚴把資料規範關。三資清理摸清底數是基礎工作,是為了更好地進行三資清理。因此,鎮在全面,翔實登記的基礎上,規範建立一套“三資”賬簿,包括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固定資產登記簿和資 2

源登記簿。建立經營性固定資產台帳、非經營性固定資產台帳、經濟合同台帳,詳細登記每項資產、資源的數量、價值和當前的管理使用情況。台帳、賬簿要求必須有相關文字説明、現場照片、鎮、村相關人員簽字。並實現了紙質和磁質的雙向規範化檔案管理。通過嚴把“四關”,我鎮真正摸清了家底,做到了賬目請,底子明。到7月31日止,經清理後,各村庫存現金餘額6162元,帳面與實際相符;固定資產清理前229.13萬元,清理後3062.22萬元,增加2833.09萬元;荒地464.1畝,年收益16.46萬元,灘塗面積599.55畝,水面3921.7畝,年收益7.23萬,各村資源性資產承包合同簽定11家,合同金額39400元,已上交39400元;各村共核實各類應收款帳面金額381.52元,清理前債務金額為670.33萬元,清理後債務總額為562.36萬元,核銷107萬元。

三、突出一個“新”字,探索長效機制

一是籌建“一箇中心”,交給羣眾一本“明白賬”。為鞏固三資清理成果,針對當前國家一事一議獎補,新農村建設、土地復墾等資金較大的實際情況,成立了我鎮村級“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開展村級財務代理、資產、資源管理服務,給羣眾一本“明白賬”、“放心賬”。 三資”管理服務中心實行集中核算,集中開户統管。各村的“一事一議”獎補等各類資金由核算中心開設統一的銀行帳户,設立報帳員,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統一向中心報帳。在村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監督權不變的情況下,加強了監督,加強了規範運行,實現了規範管理。

二是堅持做到“五統一”,用制度保障規範運行。統一制度,建立健全系列制度,一把尺子量到底;統一審核,在財務手續完備情況下,明確審批權限,200元以下有村主任審批,200元-500元由書記先審核,主任再予以審批,500元以上的由書記、主任聯審的基礎上,由服務中心核實後方可支付;統一記賬,每月5日為統一記賬日,報賬員必須報賬、完善賬目;統一公開,每月15日由服務中心統一將各村資金使用,資源、資產變動情況分別張貼到村級財務公開欄和代理中心公開欄,接受羣眾監督;統一建檔,按照規範化要求,一月一整理,一月一存檔。這樣,制度完善了,家底清了,心裏明瞭,矛盾也少了,即保護了幹部,又密切了幹羣關係,促進了工作。三是動態監管,定期核查。“中心”對農村集體“三資”實行動態監督,定期核查。每半年對所代理的村集體“三資”管理使用情況全面檢查一次,實地核對,防止“三資”變動隱瞞不報等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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