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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經濟糾紛解決方法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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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民事經濟糾紛是很常見的,你知道民事經濟糾紛怎麼解決嗎?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民事經濟糾紛解決方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民事經濟糾紛解決方法步驟

  民事經濟糾紛解決方法

1、仲裁與民事訴訟是兩種不同的爭議解決方式。當事人發生爭議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訴訟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解決方式。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只有在沒有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或者當事人放棄仲裁協議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轄權,這在法律上稱為或裁或審原則。

2、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方式的選擇則與糾紛的性質有關。根據法律的不同規定,有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時再起訴;有的則只能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訴訟;還有的則只能通過行政複議的方式解決,由行政機關對糾紛作出最終裁決。

  民事經濟糾紛主要解決方式

一、經濟訴訟概述

(一)經濟訴訟的概念和任務

經濟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經濟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經濟糾紛案件的訴訟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訴訟法律關係的總和。

經濟訴訟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經濟糾紛案件,確認經濟權利義務關係,制裁經濟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經濟權益,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二)經濟訴訟的主體

1、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經濟訴訟中,它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並履行相應的職責。作為案件的審判者,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既是訴訟的參加者,也是訴訟的組織者和指揮者,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審判權,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活動,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所以,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處於主導地位,對經濟糾紛案件的解決起着決定性作用。

2、訴訟當事人

經濟訴訟的當事人,是指因經濟權益發生糾紛,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與案件審理結果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當事人主要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指因自己的經濟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經濟權益爭議,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起訴並引起訴訟程序發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訴稱侵害了原告合法經濟權益或與原告發生經濟權益爭議而被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人。

第三人,是指對原告和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即原、被告所爭議的經濟實體權利,具有獨立的請求權,或者雖無獨立的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而參加到訴訟中來的人。第三人可分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兩種。當事人作為經濟訴訟的主體,其訴訟行為對經濟訴訟有重大影響。

3、訴訟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是指根據訴訟代理權,以被代理的當事人的名義進行經濟訴訟的人。

訴訟代理人蔘加訴訟,是為了維護被代理的當事人的利益。訴訟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所為的訴訟行為,視為當事人的行為,對被代理的當事人發生法律效力。

4、其他訴訟參與人

其他訴訟參與人是指除上述人員以外其他參與訴訟活動的人。包括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翻譯人員等。它們雖以自己的名義參與訴訟,但與案件沒有直接利害關係,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只是根據案件審理需要,依法履行一定訴訟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完成審判活動。

(三)經濟訴訟的基本原則

經濟訴訟的基本原則,是指法律規定的在整個經濟訴訟過程中起指導作用的基本準則。它是人民法院進行審判活動和經濟訴訟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訴訟活動所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經濟訴訟的基本原則包括訴訟共同性的原則和特有的原則。就特有原則而言,主要有:

1、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

2、法院調解原則 ;

3、處分原則 ;

4、辯論原則 ;

5、支持起訴原則 ;

6、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 ;

7、檢察監督原則。

二、經濟案件的受案範圍

經濟案件的受案範圍,是指哪些經濟糾紛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確定人民法院對經濟案件的收案範圍可以明確人民法院與仲裁機構和有關行政部門之間受理經濟糾紛案件分工和權限。依照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體的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公民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發生的經濟權益糾紛案件。主要包括各種合同糾紛案件和經濟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民事經濟糾紛案件起訴須知

一、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打官司”的請求不能超越一定期限,即在訴訟時間之內。否則,即使您有理,法院也不能判您勝訴。

二、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或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

三、有明確的被告。

四、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比如:您要求欠錢的人還錢,撞傷了您的人賠償醫藥費,或者要求行政機關改變其處罰決定。事實就是發生糾紛的簡要過程,而理由則是支持您的訴訟請求的法律法規和事實根據。

五、案件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

六、應向法院遞交訴狀及相應的證據材料。訴狀在訴訟中處於相當重要的地位,它是法官最先接觸的反映案情的材料,也是被告答辯的依據。訴狀沒有嚴格的格式,只要包含當事人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及理由四個部分即可。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要寫清楚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足以辨別其身份的要點。訴訟請求是整個圍繞訴訟活動“運轉”的中軸,法官的審判活動圍繞訴訟請求的具體事項展開,沒有提到的請求一般不會調查。因此,書寫訴訟請求要完整、明確和具體,不要漏列請求。比如,對於借款糾紛的官司,您的訴訟請求就應該是“請求被告返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如果寫漏掉了“利息”,就有可能只獲得本金的保護。事實部分應簡明扼要,切忌寫成流水帳,訴狀中的理由也要寫清楚、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