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税收管理是指主管税收工作的職能部門,代表國家對税收分配的全過程所進行的計劃、組織、協調和監督工作,旨在保證財政收入及時足額入庫,充分發揮税收對經濟的調節作用。
1.税收立法權:税法制定權、審議權、表決權、公佈權。
2.税收管理權:税種的開徵與停徵權、税法的解釋權、税目的增減與税率的調整權、減免税的審批權。
考點、我國税務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能劃分
1、國家税務局系統主要負責徵收管理的税種:增值税,消費税,車輛購置税,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税、所得税和城市維護建設税,中央企業繳納的所得税,中央與地方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繳納的所得税,地方銀行、非銀行金融企業繳納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所得税、資源税,證券交易税(未開徵),中央税的滯補罰收入。
2、地方税務局系統主要負責徵收管理的税種
營業税,個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維護建設税,車船税,房產税,資源税,城鎮土地使用税,耕地佔用税,地方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繳納的所得税,印花税,契税,地方税的滯補罰收入,地方營業税附徵的教育費附加。
3、海關係統負責徵税和管理的項目有關税、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税,同時負責代徵進出口環節的增值税和消費税。【注意】:應記住其中典型的税種。
考點、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劃分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費税(包括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的部分)、車輛購置税、關税、海關代徵的進口環節的增值税。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城鎮土地使用税、耕地佔用税、房產税、車船税、契税。
3.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1)增值税(不含海關代徵的進口環節部分),75%的部分由中央政府分享,25%的部分由地方政府分享。
(2)營業税:原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餘部分歸地方政府。
(3)企業所得税:原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及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餘部分中央與地方按60%和40%比例分享。
(4)個人所得税:除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所得税(現停徵)外,其餘部分中央與地方按60%和40%比例分享。
(5)資源税: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餘部分歸地方政府。
(6)城市維護建設税:原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歸中央政府,其餘部分歸地方政府。
(7)印花税:證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7%歸中央政府,其餘的3%和其他印花税歸地方政府。
例題
下列税種中屬於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收入的有()。
a.資源税 b.關税
c.房產税 d.營業税
e.城市維護建設税
【答案】: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