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税是指國家對境內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徵收的一種税。
一、概述
企業所得税是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徵税,是針對整個企業的利潤徵税。對納税人在一年納税年度內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減去成本、費用、税金、損失後的餘額徵收的一種税,屬於收益類税收的一種
二、納税人
企業所得税的納税人,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1、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税。即: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税義務
2、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税義務。
三、税率
(一)法定税率
居民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税法定税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法定税率為20%。
(二)優惠税率
1、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税率徵收企業所得税。
2、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税率徵收企業所得税。
3、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減按10%的税率徵收企業所得税。
四、計税依據 企業所得税的計税依據為應納税所得額
(一)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原則
1、權責發生製為原則
2、税法優先原則。
(二)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税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徵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三)虧損彌補
企業納税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
五、收入確認
(一)收入總額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
1、銷售貨物收入;
2、提供勞務收入;
3、轉讓財產收入;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入;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8、接受捐贈收入;
9、其他收入。
(二)不徵税收入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3、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4、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徵税收入。
(三)免税收入
1、國債利息收入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籌權益性投資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四)一般收入項目的確認
企業銷售貨物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1、貨物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貨物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買方;
2、企業對已售出的貨物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繫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
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成本能夠可靠計量。
提供勞務收入
企業在各個納税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採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提供勞務結果能夠可靠計量的條件:
1、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
2、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確定;
3、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核算。
六、税前扣除(掌握)
(一)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則
1、真實性、相關性和合理性原則;2、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原則;3、不徵税收入形成支出不得扣除原則;4、不得重複扣除原則
(二)税前扣除的主要項目
1、工資、薪金;
2、補充保險(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5%標準內的部分);
3、利息 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扣除。企業為購置、建造和生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 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而發生的借款,在有關資產購建期間發生的借款費用,應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並按税法規定 扣除。
4、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的部分);
5、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部分)
6、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税年度結轉扣除。
7、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8、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或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税年度結轉扣除)
9、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
10、境內機構、場所分攤境外總機構費用。
11、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禁止税前扣除的項目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5、公益性捐贈支出超過企業年度利潤總額的12%的部分以及非公益性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8、企業的不徵税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七、資產的税務處理
(一)資產税務處理的基本原則
企業的各項資產以歷史成本為計税基礎。
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税基礎。
(二)固定資產的税務處理
1、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
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2、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1)房屋、建築物: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俱等: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4年
(5)電子設備:3年
3、不得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1)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三)生產性生物資產的税務處理
1、生物性生物資產的折舊方法
生物性生物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准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生物性生物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生物性生物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2、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折舊年限
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最短折舊年限為10年;畜類生產性生物資產最短折舊年限為3年。
(四)無形資產的税務處理
1、無形資產的攤銷
(1)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准予扣除;
(2)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少於10年;
(3)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清算時,准予扣除。
2、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1)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2)自創商譽;
(3)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4)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五)其他資產的税務處理
存貨的税務處理
存貨,是指企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企業使用或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存貨的成本,准予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存貨的計價方法: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用一種。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
八、應納税額的計算(掌握)
(一)應納税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減免税額-抵免税額
(二)境外所得已納税額的抵免
1、直接抵免
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税税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税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税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税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後5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免額後的餘額進行抵補:
(1)居民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應税所得;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應税所得。
抵免限額,是指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依據規定計算的應納税額。
我國實行限額抵免,抵免限額應當分國(地區)不分項計算
抵免限額=境內、境外所得税按税法計算的應納税總額×[來源於某國(地區)的應納税所得額÷境內、境外應納税所得總額]
2、間接抵免
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税税額中屬於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額,在税法規定抵免限額內抵免。
九、税收優惠
(一)項目所得減免税
(二)民族自治地方減免税
(三)加計扣除
1、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基礎上,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50%進行攤銷。
2、企業安置《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四)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抵免
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税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税年度結轉抵扣。
(五)加速折舊
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實施條例所規定折舊年限的60%;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採取雙倍餘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六)減計收入
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七)專用設備投資抵免
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税法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税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税年度結轉抵免。
十、徵收管理
(一)納税地點
(二)納税方式
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彙總計算並繳納企業所得税。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企業之間不得合併繳納企業所得税。
(三)納税年度
企業所得税按納税年度計算,納税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業在一個納税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税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税年度。
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税年度。
(四)預繳申報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税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表,預繳税款。
(五)彙算清繳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税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表,並彙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税款。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税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