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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藥師《藥師管理與法規》考點複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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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執業藥師考試時間為10月14、15日,為了幫助大家複習重要知識點,接下來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執業藥師《藥師管理與法規》考點複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執業藥師《藥師管理與法規》考點複習

藥品批發企業的質量管理

1.藥品批發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質量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應保證企業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範,對企業經營藥品的質量負領導責任。

2.質量管理機構及其職能:企業應設定專門的質量管理機構,行使質量管理職能,在企業內部對藥品質量具有裁決權。

3.藥品批發企業主要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及質管、質檢人員的資質:

A.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熟悉國家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所經營藥品的知識。

B.質量負責人:企業負責人中應有具有藥學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負責質量管理工作。

C.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企業質量管理機構的負責人,應是執業藥師或具有相應的藥學專業技術職稱,並能堅持原則、有實踐經驗,可獨立解決經營過程中的質量問題。

D.質量管理人員:企業從事質量管理和檢驗工作的人員,應具有藥學或相關專業的學歷,或者具有藥學專業技術職稱,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E.質量檢驗人員:藥品檢驗部門的負責人,應具有相應的藥學專業技術職稱。

4.直接接觸藥品人員的健康要求及管理:企業每年應組織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發現患有精神病、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汙染藥品疾病的患者,應調離直接接觸藥品的崗位。

5.倉庫設施、裝置要求:

倉庫應有以下設施和裝置:

A.保持藥品與地面之間有一定距離的裝置。

B.避光、通風和排水的裝置。

C.檢測和調節溫、溼度的裝置。

D.防塵、防潮、防黴、防汙染以及防蟲、防鼠、防鳥等裝置。

E.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的照明裝置。

F.適宜拆零及拼箱發貨的工作場所和包裝物料等的儲存場所和裝置。

6.購進藥品應符合的條件:

購進的藥品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A.合法企業所生產或經營的藥品。

B.具有法定的質量標準。

C.除國家未規定的以外,應有法定的批准文號和生產批號。進口藥品應有符合規定的、加蓋了供貨單位質量檢驗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影印件。

D.包裝和標識符合有關規定和儲運要求。

E.中藥材應標明產地。

7.進貨合同、購藥記錄、質量評審:

簽訂進貨合同應明確質量條款。

購進藥品應有合法票據,並按規定建立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貨記錄按規定儲存。

業每年應對進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

8.藥品質量驗收要求:

A.嚴格按照法定標準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對購進藥品、銷後退回藥品的質量進行逐批驗收。

B.驗收時應同時對藥品的包裝、標籤、說明書以及有關要求的證明或檔案進行逐一檢查。

C.驗收抽取的`樣品應具有代表性。

D.驗收應按有關規定做好驗收記錄。驗收記錄應儲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三年。

E.驗收首營品種,還應進行藥品內在質量的檢驗。

F.驗收應在符合規定的場所進行,在規定時限內完成。

9.倉庫保管員收貨程式要求:倉庫保管員憑驗收員簽字或蓋章收貨。對貨與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或破損、標誌模糊等情況,有權拒收並報告企業有關部門處理。

10.藥品儲存要求:

藥品應按規定的儲存要求專庫、分類存放。儲存中應遵守以下幾點:

A.藥品按溫、溼度要求儲存於相應的庫中。

B.在庫藥品均應實行色標管理。

C.搬運和堆垛應嚴格遵守藥品外包裝圖式標誌的要求,規範操作。怕壓藥品應控制堆放高度,定期翻垛。

D.藥品與倉間地面、牆、頂、散熱器之間應有相應的間距或隔離措施。

E.藥品應按批號集中堆放。有效期的藥品應分類相對集中存放,按批號及效期遠近依次或分開堆碼並有明顯標誌。

F.藥品與非藥品、內用藥與外用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之間應分開存放;易串味的藥品、中藥材、中藥飲片以及危險品等應與其他藥品分開存放。

G.麻醉的藥品、一類精神的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應當專庫或專櫃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專帳記錄。

11.養護工作的主要職責:

藥品養護工作的主要職責是:

A.指導保管人員對藥品進行合理儲存。

B.檢查在庫藥品的儲存條件,配合保管人員進行倉間溫、溼度等管理。

C.對庫存藥品進行定期質量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D.對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按其特性,採取乾燥、降氧、燻蒸等方法養護。

E.對由於異常原因可能出現質量問題的藥品和在庫時間較長的中藥材,應抽樣送檢。

F.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質量管理機構複查處理。

G.定期彙總、分析和上報養護檢查、近效期或長時間儲存的藥品等質量資訊。

H.負責養護用儀器裝置、溫溼度檢測和監控儀器、倉庫在用計量儀器及器具等的管理工作。

I.建立藥品養護檔案。

12.出庫原則與管理制度:

藥品出庫應遵循“先產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號發貨的原則。

藥品出庫應進行復核和質量檢查。麻醉的藥品、一類精神的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應建立雙人核對制度。

藥品出庫應做好藥品質量跟蹤記錄,以保證能快速、準確地進行質量跟蹤。記錄應儲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三年。

藥品零售企業的質量管理

1.經營活動要求:藥品零售和零售連鎖企業應遵照依法批准的經營方式和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應在營業店堂的顯著位置懸掛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與執業人員要求相符的執業證明。

2.主要負責人對藥品質量應負的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對企業經營藥品的質量負領導責任。

3.質量負責人、處方稽核人員、質量管理和驗收人員資質要求:

A.質量負責人:企業的質量負責人應具有藥學專業的技術職稱。

B.處方稽核人員:藥品零售中處方稽核人員應是執業藥師或有藥師以上(含藥師和中藥師)的專業技術職稱。

C.質量管理和驗收人員:企業的質量管理和藥品檢驗人員應具有藥學或相關專業的學歷,或者具有藥學專業的技術職稱。

4.直接接觸藥品人員的健康要求:企業每年應組織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發現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和其他可能汙染藥品疾病的人員,應及時調離其工作崗位。

5.營業場所和倉庫裝置:藥品零售企業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和藥品倉庫,並且環境整潔、無汙染物。企業的營業場所、倉庫、辦公生活等區域應分開。

藥品零售企業營業場所和藥品倉庫應配置以下裝置:

A.便於藥品陳列展示的裝置。

B.特殊管理藥品的保管裝置。

C.符合藥品特性要求的常溫、陰涼和冷藏保管的裝置。

D.必要的藥品檢驗、驗收、養護的裝置。

E.檢驗和調節溫、溼度的裝置。

F.保持藥品與地面之間有一定距離的裝置。

G.藥品防塵、防潮、防汙染和防蟲、防鼠、防黴變等裝置。

H.經營中藥飲片所需的調配處方和臨方炮製的裝置。

6.藥品購進和驗收

第七十條 企業購進藥品應以質量為前提,從合法的企業進貨。對首營企業應確認其合法資格,並做好記錄。

第七十一條 購進藥品應有合法票據,並按規定建立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票據和記錄應儲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兩年。

第七十二條 購進藥品的合同應明確質量條款。

第七十三條 購進首營品種,應進行藥品質量稽核,稽核合格後方可經營。

第七十四條 驗收人員對購進的藥品,應根據原始憑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逐批驗收並記錄。必要時應抽樣送檢驗機構檢驗。

第七十五條 驗收藥品質量時,應按規定同時檢查包裝、標籤、說明書等項內容。

7.陳列與儲存要求

第七十六條 在零售店堂內陳列藥品的質量和包裝應符合規定。

第七十七條 藥品應按劑型或用途以及儲存要求分類陳列和儲存:

(一)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應分開存放,易串味的藥品與一般藥品應分開存放。

(二)藥品應根據其溫溼度要求,按照規定的儲存條件存放。

(三)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應分櫃擺放。

(四)特殊管理的藥品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存放。

(五)危險品不應陳列。如因需要必須陳列時,只能陳列代用品或空包裝。危險品的儲存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和存放。

(六)拆零藥品應集中存放於拆零專櫃,並保留原包裝的標籤。

(七)中藥飲片裝鬥前應做質量複核,不得錯鬥、串鬥,防止混藥。飲片鬥前應寫正名正字。

第七十八條 陳列和儲存藥品的養護工作包括:

(一)定期檢查陳列與儲存藥品的質量並記錄。近效期的藥品、易黴變、易潮解的藥品視情況縮短檢查週期,對質量有疑問及儲存日久的藥品應及時抽樣送檢。

(二)檢查藥品陳列環境和儲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三)對各種養護裝置進行檢查。

(四)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質量負責人彙報並儘快處理。

第七十九條 庫存藥品應實行色標管理。

8.銷售藥品及質詢服務要求

第八十條 銷售藥品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正確介紹藥品的效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項。

第八十一條 銷售藥品時,處方要經執業藥師或具有藥師以上(含藥師和中藥師)職稱的人員稽核後方可調配和銷售。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需經原處方醫生更正或重新簽字方可調配和銷售。稽核、調配或銷售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處方按有關規定儲存備查。

第八十二條 藥品拆零銷售使用的工具、包裝袋應清潔和衛生,出售時應在藥袋上寫明藥品名稱、規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

第八十三條 銷售特殊管理的藥品,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憑蓋有醫療單位公章的醫生處方限量供應,銷售及複核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處方儲存兩年。

第八十四條 企業應在零售場所內提供諮詢服務,指導顧客安全、合理用藥。企業還應設定意見簿和公佈監督電話,對顧客的批評或投訴要及時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