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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共英語(PETS)考試口語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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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準備考試的時候知道評分方法和標準,就可以更加有針對性的準備,考場上也能做到遊刃有餘,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PETS中口試評分方法與合格標準吧!

2016年公共英語(PETS)考試口語評分標準

  (1) 評分原則與方法

在口試過程中口試教師依照口試評分標準進行評分,而不對兩考生的口試情況作任何比照。口試教師依照口試各節的全部考查內容對考生進行口語評價,而不依照其中的某一部分獨立評分。

口試時由兩名口試教師對考生的口語能力進行評價。不參與交談的教師根據評分標準中列出的四項內容分項給分。參與交談的教師只給出一個綜合分。

 (2) 合格標準

口試評分標準從以下四方面評價考生:

1)語法與詞彙

根據考生使用句法和詞彙的恰當性和準確性評分。要求三級考生能夠運用基本準確的語法和較豐富的詞彙進行表達,允許存在一些錯誤。

2)話語運用

根據考生話語的條理性和連貫性評分。要求三級考生具有較強的語言運用能力,能夠連貫地傳遞資訊、闡述觀點等。允許有個別的不連貫之處。

3)語音語調

根據考生為完成口試任務所產出語言的.可理解程度評分。其中包括單音的清晰度,連讀以及重音、節奏、語調運用的恰當程度。只要不對理解造成影響,允許考生在英語表達中帶有母語口音。

4)互動交際

根據考生相互交流,完成交際任務的情況進行評分。要求考生在沒有口試教師提示和幫助的情況下,能恰當地進行應用和導人話題。其中包括使用功能性語言和方法維持交流或進行交流補救,並能夠較主動地展開話題。允許在交際中因組織思路和語言而出現停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