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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比賽判分的規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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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球,那麼你對它瞭解多少呢,乒乓球比賽判分的規則有哪些呢,一起來了解了解!

乒乓球比賽判分的規則有哪些

1.“回合”:球處於比賽狀態的一段時間。

2.“球處比賽狀態”,從發球時,球被有意向上拋起前,靜止在不執拍手掌上的一瞬間。到該回合被判得分或重發球。

3.“重發球”:不予判分的回合。

4.“一分”:判分的回合。

5.“執拍手”:正握著球拍的手。

6.“不執怕手”:未握著球拍的手。

7.“擊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執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觸球.

8. "阻擋”:對方擊球后,處於比賽狀態的球尚未觸及本方臺區也未超過比賽檯面或其端線,即觸及本方運動員或其穿帶的任何物品。

9.“發球員":在一個回合中,首先擊球的運動員.

10.“接發球員:在一個回合中,第二個擊球的運動員.

11."裁判員:被指定管理一場比賽的人,

12.“裁判助理":被指定在某些方面協助裁判員工作的人.

13.運動員“穿或帶”的任何物品,包括他在一個回合開始時穿或帶的任何物品。

14.球從突出臺外的球網裝置之下或之外經過,或回擊的球越過球網後又回彈過網,均應視作已”超過或繞過”球網裝置。

15.球檯的“端線”包括端線兩端的無限延長線。

16.發球時,球應放在不執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張開和伸平。球應是靜止的,在發球方的端線之後和比賽合面的水平面之上。

17.發球員須用手把球幾乎垂直地向上拋起,不得使球旋轉,並使球在離開不執拍手的手掌之後上升不少於16釐米。

18.當球從拋起的最高點下降時,發球員方可擊球,使球首先觸及本方臺區,然後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再觸及接發球員的`臺區。在雙打中,球應先後觸及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右半區。

19.從拋球前球靜止的最後一瞬間到擊球時,球和球拍應在比賽檯面的水平面之上。

20.擊球時,球應在發球方的端線之後,但不能超過發球員身體(手臂、頭或腿除外)離端線最遠的部分。

21.運動員發球時,有責任讓裁判員或副裁判員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

22.如果裁判員懷疑發球員某個發球動作的正確性,並且他或者副裁判員都不能確信該發球動作不合法,一場比賽中此現象第一次出現時,裁判員可以警告發球員而不予判分.

23.在同一場比賽中,如果運動員發球動作的正確性再次受到懷疑,不管是否出於同樣的原因,不再警告而判失一分.

24.無論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時候,只要發球員明顯沒有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他將被判失一分,無需警告。

25.運動員因身體傷病而不能嚴格遵守合法發球的某些規定時,可由裁判員做出決定免予執行,但須在賽前向裁判員說明。

26.對方發球或還擊後,本方運動員必須擊球,使球直接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或觸及球網裝置後,再觸及對方臺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