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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業大學研究生獎助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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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業大學研究生獎助相關政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發展中國特色研究生教育,促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為做好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工作,激勵研究生努力學習、勤於實踐,全面發展,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杜絕弄虛作假。

第三條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用於獎勵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碩博連讀研究生在註冊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前,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註冊為博士研究生後,或已經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後,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

  第二章評審組織與領導

第四條學校成立由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和校紀委書記任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學院黨委副書記為成員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處,具體負責制定我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制定名額分配方案;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統一儲存我校的國家獎學金評審資料等相關事宜。

第五條各學院應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黨政一把手任主任委員,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研究生輔導員、研究生導師代表、學生代表任委員,負責研究制定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細則、申請組織、初步評審以及材料上報等工作。

  第三章獎勵標準與基本條件

第六條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第七條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無違紀記錄;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所學全部課程合格,學習成績優異;

5、創新意識強,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6、條件相近情況下,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方面表現突出者優先考慮。

  第四章名額分配與評審程式

第八條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和預算由省級財政、教育部門按程式下達給學校,學校根據省教育廳下達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按照各學院全日制研究生數所佔全校全日制研究生總數的比例進行名額分配。

第九條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按如下程式進行評審:

1、組織申請。所有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有意願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本人應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2、學院評審。各學院評審委員會根據本單位制定的實施細則組織評審,等額確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擬推薦學生名單;在本學院內對擬推薦學生名單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將相關材料報送學生工作處。

3、學校審查。學生工作處彙總各學院報送的擬推薦學生名單及相關材料並提交給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審定;審定結果在全校範圍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學生工作處將評審工作情況和評審結果報至省級財政、教育部門。

第十條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並予以答覆。如學生對其作出的答覆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五章獎學金管理與監督

第十一條學校財務處將按通知要求按時將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各學院要將學生獲獎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第十二條校財務、審計、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金的管理、監督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特別優異的學生。如發現學生在申請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獲獎資格,收回獎學金。情節嚴重的,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如有關工作人員在評審、發放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或其它違紀行為,學校可根據相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