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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考研複試分數線及要求

研究生考試 閱讀(2.59W)

一、指導思想

清華大學考研複試分數線及要求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

二、組織管理

成立學校和院(系、所)兩級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研究生招生各項工作。各院(系、所)按一級學科或二級學科成立若干3人以上的專家複試小組,設立組長一名。

三、複試

1.基本要求

清華大學2005年碩士生招生複試基本要求如下。各院(系、所)在生源充足的情況下,可根據本學科、專業特點及生源和計劃數制定不低於以下基本要求的本單位(專業)複試基本要求。考生能否進入複試請於3月19日以後向相關院(系、所)聯絡。

(1) 統考生、法律碩士聯考生的複試基本要求,具體見附表。

(2) MBA聯考考生的複試基本要求:

A. 初試總分不低於196分,且英語成績不低於55分、綜合能力成績不低於110分的考生,可取得複試資格。

B. 初試總分未達到196分,但不低於175分,且英語成績不低於50分、綜合能力成績不低於100分的考生,至少滿足經管學院所列四個條件之一且本人提出申請者,經MBA面試資格審查小組審查批准,可以取得複試資格。

(3)單考生的複試基本要求:

政治、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50分;業務課(一)、業務課(二)單科成績不低於80分;且總分不低於335分。或者:政治、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60分;業務課(一)、業務課(二)單科成績不低於90分;且總分不低於320分。

(4)同等學力考生的複試基本要求:

符合招生院(系、所)複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複試時,須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其中筆試科目不少於兩門。筆試時間每門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

2.資格審查

複試期間將進行資格審查,考生複試時須攜帶本人以下材料:

(1)准考證;

(2)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一份影印件;

(3)畢業證書(應屆生帶學生證)原件及一份影印件;

(4)一張1寸免冠照片(體檢表用);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現、外語水平、業務和科研能力、研究計劃);

(6)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影印件(加蓋檔案單位紅章)。

複試結束後,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3.實施辦法

所有擬錄取考生均必須進行復試。

(1)嚴格實行差額複試。複試人數一般為招生規模的110%~150%,藝術類專業複試比例可適當擴大,具體比例由招生院(系、所)根據招生規模和生源狀況等確定。

(2)複試主要考核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實際問題能力和創新意識。考核時可採取科研成果報告、綜合問答、實驗技能演示等形式。

(3)複試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① 筆試

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各招生院(系、所)按招生專業目錄公佈的.考試範圍命題,由學校統一組織考試。藝術類專業的筆試要求,由相關院(系、所)確定。

②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

聽力測試成績滿分為30分,口語測試成績滿分為20分。學校統一組織英語聽力和口語測試,外語語種為俄語、日語、德語和法語的考生和英語專業二外考生的聽力及口語測試由相關院(系、所)在複試中安排。

③面試

由各院(系、所)按一級學科或專業,組成若干面試小組進行面試。考生應攜帶准考證和身份證件以備核查。面試可採取口試、筆試或兩者兼而有之的方式,面試小組成員分別按滿分100分當場給出評分,平均分即為考生的面試成績。

四、錄取

1.各院(系、所)對參加複試的考生按初試和複試加權總成績進行名次排序,擇優錄取。總成績中初試成績權重不得低於總成績的50%,複試中外語聽力和口語成績佔總成績的5%。各院(系、所)自行決定考生總成績中除外語聽力和口語成績外其它各部分成績的比例,給出考生總成績的計算辦法,並向考生公佈。

MBA考生複試辦法及總成績計算辦法由經管學院自行決定。

2.複試中面試成績小於60分者視為複試不合格,將不予錄取。

3.校內調劑錄取的考生,必須由錄取院(系、所)進行復試。考生必須達到報考專業的清華大學學科門類(專業)複試基本要求,方可在相同或相近專業之間進行校內調劑。相互調劑的專業統考科目必須一致,且業務課考試科目須相同或相近。已經參加了報考院(系、所)複試筆試科目的考生進行調劑,調入院(系、所)可不再進行筆試,但必須重新組織面試。單考考生不得調劑錄取。

4.參加 MBA聯考及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不得轉至其它學科專業錄取,其它學科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轉至這兩個專業錄取。

五.向校外招生單位調劑

在教育部公佈全國複試分數基本要求後,對於初試成績符合要求而我校不予錄取的考生,可按我校網上通知要求辦理調劑手續。

未達到教育部複試分數基本要求的統考、聯考考生和報考我校的單考考生均不得調劑到其他招生單位。

六、工作日程

3月18日以前:各院(系、所)向考生公佈複試基本要求及複試辦法。

3月25日:考生到各院(系、所)報到,領取複試有關通知,看考場。

3月25日-31日:考生體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3月26日上午8:30-9:00:英語聽力測試;9:30-11:30專業筆試。

3月26日下午14:00:開始進行英語口試測試。

3月27日-3月29日:各院(系、所)組織考生面試。

3月30日-31日:各院(系、所)校內調劑考生組織複試。

4月初:教育部公佈全國錄取分數線後進行調劑、轉材料。

清華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05年3月15日

附表:

清華大學2005年碩士生入學考試複試資格基本要求

(統考,法律碩士聯考)

報考學科門類(專業)總分政治外語業務1業務2備註
哲學[01]35055559090
經濟學[02] 管理學[12](不含MBA專業[120280])36055559090
教育學[04]36055559090
文學[05](不含藝術學[0504])36555559090
藝術學[0504]30045457575業務1+業務2 >=180
歷史學[06]35555559090
理學[07]34555559090
工學[08]34555558585
法學[03](不含法學[0301])36055559090
法學[0301](不含法律碩士專業[030180])35055559090
法律碩士 [030180]34055559090

:①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指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佈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19個自治縣(旗),並報考為原單位定向或委託培養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統考考生)總分在所報考單位(專業)最低控制線下降30分,單科下降10分;

②西部及東北地區考生(目前在重慶、四川、陝西、內蒙古、廣西、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黑龍江、吉林、遼寧省(市、區)工作且定向或委託培養回原單位的統考考生)總分在所報考單位(專業)最低控制線下降10分,單科下降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