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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學2017考研複試時間為3月18日-24日

研究生考試 閱讀(3.3W)

導讀:湖南大學2017考研國家線複試時間安排詳情公告已經公佈,複試時間為3月18至24日,考研分數線劃定。詳細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湖南大學2017考研複試時間為3月18日-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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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6]9 號)、《教育部關於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湖南大學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辦法》(湖大研字[2010]10號),為做好湖南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計劃

2017年分專業招生計劃見《湖南大學2017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

  二、複試組織管理

各學院按照教育部檔案和學校檔案組建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複試監督小組,制定本學院《2017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通過學院網站公告。從組織和制度上保障複試工作平穩有序。

  三、資格審查

(一)複試考生資格審查由學院實施,研究生院進行復查。未經過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能參加複試。

(二)考生參加完資格審查後網上繳納複試費,複試費標準:120元/人。

(三)考生攜帶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影印件一份參加資格審查,學院稽核原件,收復印件:

①身份證;

②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或學校教務處開具的學籍證明。

已本科畢業的考生持本科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科起點獲本科畢業證或者專升本的考生還需提交專科畢業證;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③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交《教育部學籍線上驗證報告》;已本科畢業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

④其他:

同等學力考生還需提交: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庫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表過與報考學科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b.輔修所報考專業的全部本科主幹課程成績單;c.近三年參加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單(須達到了425分以上)。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還需提交:《男(女)性應徵公民入伍批准書》和《退出現役證》。

(四)對考生是否符合報名條件的資格審查以考生報名時填寫的資訊為準,考生所填報名資訊及提交的報考材料必須真實,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複試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五)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於3月14日前向湖南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願者”等專案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高校學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後的考生,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專案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享受初試總分加分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加分專案名單以教育部檔案為準。

2、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佈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在相應學科分數線基礎上總分降5分或一門單科降5分。

(六)複試科目的更改:在網上報名時未填寫或希望更改複試科目的考生,可在3月14日前登陸湖南大學研究生招生系統進行更改。

  四、複試

(一)複試總分分值240分,複試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專業綜合面試(含實踐實驗能力考核、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等)。

(二)專業課筆試,滿分為100分。

考試時間:3月18日下午14:30—16:30,考試地點在南校區,具體安排見學院通知。

(三)專業綜合面試,滿分為140分。

時間:3月18日—24日,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學院安排。

專業綜合面試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面試前隨機抽籤確定考生所在的複試小組和複試順序。

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由學院組織,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和審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學院在複試中組織,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四)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五)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

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須加試兩門所報專業的本科主幹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具體加試時間和地點由學院安排。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成績,但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考生攜帶下列材料參加複試:

①大學階段學習成績單(須由所在高校教務處加蓋紅章或檔案管理部門加蓋紅章);

②外語水平證明(大學英語四級、六級考試、託福、雅思、WSK、PETS等成績單);

③獲獎證書;

④公開發表的論文及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提綱等;

⑤參加社會實踐、公益事業等證明;

⑥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關材料。

(七)體檢

考生體檢在複試階段進行,由學校醫院組織實施,體檢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行。

(八)調檔函發放

在複試階段,學院給複試考生髮放調檔函。在擬錄取名單公示後,要求脫產學習的考生應將個人檔案調入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