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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MBA考試考場規則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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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省所有考場均為視訊監控考場,考生違規行為可通過考場視訊錄影回放進行認定,請考生誠信應考。

2016年河北MBA考試考場規則及注意事項

2.請考生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自覺接受並積極配合考試工作人員的身份驗證核查、隨身物品檢查及安全檢查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相關工作地點的秩序,為避免在安檢中出現不必要的麻煩,請考生儘量不要穿戴含金屬的衣物和飾品。

3.考生在考場內不得傳遞文具、用品等,請考生認真閱讀《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型別及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考生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並記入違反誠信考試電子檔案。

4.考生不得攜帶任何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照相裝置、掃描裝置等)、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或有儲存、程式設計、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塗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否則按違規處理。

我省考場統一配備掛鐘,作為考生掌握考試時間的參考,考試時間以考點的統一訊號為準。考生不得攜帶計時用表、文具盒、眼鏡盒等物品進入考場,只准帶必需的文具,如黑色字跡簽字筆、鉛筆、橡皮等,或根據招生單位在准考證上註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列印的`《准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塗改或書寫。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試題袋需考生本人拆啟和密封,請考生提前準備好小刀和膠棒。

參加農學門類化學(農)(科目程式碼為315)的考生需攜帶不帶字典儲存和程式設計功能、具有對數及冪指數計算功能的科學計算器,其他統考科目考試中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5.每科開考前30分鐘,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對於居民身份證已經過期或即將過期的,請考生提前補辦新的身份證)和准考證入場,入場前須通過監考員的安全檢查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入座後將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准考證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備查對。

6.開考15分鐘後,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當次科目考試,考生進入考場後中途不得擅自離開考場,本單元考試結束後才準交卷出場。

7.考生領到統考科目答題卡、試題冊和“考生資訊條形碼”後,應首先在試題冊首頁和每張答題卡(正反面)指定位置正確地填寫姓名、考生編號等欄目,並將“考生資訊條形碼”貼上在每張答題卡“考生資訊條形碼貼上位置”區域,對於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西醫綜合、中醫綜合六門統考科目,考生還應同時將貼上在試題冊上的“試卷條形碼”揭下來,然後將它貼上在答題卡上指定的橢圓形“試卷條形碼貼上位置”區域。考生領到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試卷後,應在監考員下發的自命題科目答題紙上正確填寫姓名、考生編號等資訊。

凡因漏填、錯填、漏貼條形碼或字跡不清而影響評卷結果的答卷,責任由考生自負。

8.考生應試時填塗資訊點部分使用2B鉛筆,其他部分使用0.5mm黑色字跡簽字筆作答,字跡要工整、清楚,填塗要規範,不得使用塗改液。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型別和顏色字跡的筆,不得使用規定以外的筆答題。9.全國統考科目答案應書寫在與科目名稱相對應的答題卡上,並在答題卡規定區域內作答,未在指定位置或超出邊框限定區域的答案無效。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答案應書寫在考點提供的自命題答題紙上。寫在草稿紙或者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考生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以下23科為全國統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論(101)、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199)、英語一(201)、俄語(202)、日語(203)、英語二(204)、數學一(301)、數學二(302)、數學三(303)、西醫綜合(306)、中醫綜合(307)、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311)、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312)、歷史學基礎(313)、數學(農)(314)、化學(農)(315)、法律碩士聯考專業基礎(法學)(397)、法律碩士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398)、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408)、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414)、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415)、法律碩士聯考綜合(法學)(497)、法律碩士聯考綜合(非法學)(498)。其他名稱及程式碼的考試科目為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

10.考生對試題內容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員詢問。但遇試題分發錯誤和字跡模糊問題,可舉手詢問。

11.考試終了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並停筆,凡繼續答題者,按違規處理。全國統考科目答卷由監考員整理回收,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由考生本人將試題冊、答題紙裝入原試題袋內,然後考生用本人簽名的密封籤密封試題袋。經監考員收齊本考場答卷,逐個核查無誤後,考生方可離開考場,試題冊、答題紙、答題卡和草稿紙等不準帶離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