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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學2017年MPAcc複試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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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學2017年MPAcc複試分數線

根據教育部、天津市教育考試院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我校2017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辦法如下:

  一、組織領導

1.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紀檢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紀檢、研究生院等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紀檢工作領導小組對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2. 各學院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組和專家複試小組,招生工作組由學院領導、相關工作人員組成,負責制定複試工作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複試小組進行具體考核工作;專家複試小組成員包括相關學科的帶頭人、學術骨幹、碩士生指導教師等,負責進行實施具體考核。學院招生工作組和專家複試小組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二、工作原則

1. 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2. 複試工作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規則公平、程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

3. 堅持科學選拔、能力與知識考核並重, 採用綜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的考查;在德智體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礎上,注重對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的考核,注重對思想政治素質和身心健康狀況的考核;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

4. 堅持以人為本、服務考生。提高服務意識,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複試形式及內容

1.複試範圍

複試採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計劃的120%左右,生源充足的學院,可以適度擴大差額複試比例。“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MBA、MEM、MPACC專業除外)複試分數線總分為200分,“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MBA、MEM、MPACC專業)複試分數線總分為115分。

本年度我校複試工作由學院分別組織,學院複試、錄取工作安排等資訊將通過學院網站向考生公佈(各學院網址及聯絡方式見後)。

調劑考生:經學院選拔、學校稽核通過,並於研招網調劑系統上已完成複試資格確認環節的考生可參加複試。

2.複試方式及主要內容

複試採用筆試和麵試相結合的形式。複試含三部分:專業綜合筆試、綜合面試、外語水平測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會計碩士專業還包括思想政治理論考試。考核內容如下:

(1)專業綜合考試(總分100分):考試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2小時。試題由各學院組織命題,測試範圍及考核重點已在研究生院網站公佈。

(2)綜合面試(總分100分):面試主要包括對考生綜合素質與能力的考察。學院工作人員應對面試進行全過程記錄,詳細記錄面試情況。面試小組成員對每位考生進行面試後獨立打分,面試學生離開後當場給出成績和評語。複試結束後,由工作人員整理面試記錄及評分,認真填寫《面試考核表》,由面試小組成員簽字確認,填寫完整後報各學院招生錄取工作組。

(3)外語水平測試(總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聽、說、讀、寫的能力,應包括公共外語與專業外語,要求必須含筆試測試。

(4)根據教育部檔案要求,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會計碩士專業考生在複試中還須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總分100分,計入複試總成績。

複試總成績低於180分(外國語學院考生複試總成績低於120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會計碩士專業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低於60分確定為複試不合格。

3.複試考核要求

主要考核考生的專業知識結構及掌握水平、外語水平、從事科研工作的能力、潛力、綜合素質及身體、心理健康情況等。為提高複試的有效性,各學科所在學院可根據本學科、專業特點及研究方向特色決定複試內容,但一般應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專業素質和能力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畢業論文情況等;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瞭解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外語聽說能力;

(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必須在發放錄取通知書之前完成);

(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願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人文素養;

(5)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4.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大學本科主幹課程,加試科目按招生目錄公佈的科目進行選擇。加試科目由各學院招生錄取小組負責組織命題、考試、閱卷工作,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進行掌握。考試形式一律採取閉卷筆試,考試時間分別為2小時,每門課程滿分各為100分。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

  四、調劑工作

1.調劑原則

調劑複試考生須達到國家教育部規定的調劑標準,調劑考生由學院進行選拔併發送複試通知,擬調劑考生需在學院規定時間內登陸“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並完成調劑程式者方可參加複試。過期將被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調劑複試機會,不再辦理複試。

2.調劑政策

(1)調劑考生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調劑考生必須滿足第一志願報考專業所屬門類國家控制線,成為合格生源後才允許進行調劑,即考生必須滿足調出專業分數線。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初試科目中未考數學的考生,如申請調劑到初試科目包含數學的專業,須加試數學,加試數學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加試成績不計入複試總成績。初試科目中含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數學(農)、自命題數學的考生如申請調劑到其他初試科目中包含數學科目的專業,由學院自行確定是否加試數學。初試科目含英語一、英語二、自命題英語的考生如申請調劑到其他初試科目中包含英語科目的`專業,由學院自行確定是否加試英語。

(5)第一志願報考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願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第一志願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遊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在符合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前提下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第一志願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8)接收的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9)一志願報考學術學位專業考生可以向專業學位專業調劑,一志願報考專業學位考生不可以向學術學位專業調劑。

(10)一志願報考全日制專業考生可申請向非全日制專業調劑,不接受一志願報考非全日制專業考生向全日制專業調劑。

(11) 我校“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骨幹計劃”、“退役士兵大學生計劃”均接收調劑。

  五、複試具體時間安排

一志願考生可在3月17日後登入相關學院網站查詢是否具有複試資格,調劑考生複試通知由學院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傳送,調劑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後方可參加複試。複試資格審查、複試考核、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由相關學院負責組織,有關時間安排等見相關學院網站(網址見後)。考生攜帶以下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到報考的學院報到,逾期不到者取消複試。

1.複試通知書(在學院網站下載電子版並填寫相關內容,貼本人近期免冠照片。複試結束後交學院留存);

2.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一份;

3.本科學習期間成績單(需加蓋畢業院校教務部門或檔案部門章);

4.往屆考生攜帶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一份、《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及影印件一份,登入教育部學信網(點選進入)進行網上申請。

在國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

應屆本科畢業的考攜帶學生證、《教育部學籍線上驗證報告》及影印件一份,登入教育部學信網(點選進入)進行網上申請。

5.《思想政治考核表》(在研究生院網站或相關學院網站下載),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稽核、填寫意見並蓋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英語水平測試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7.獲獎情況等相關材料;

8.“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碩士計劃”調劑考生需提交由各省教育廳主管部門稽核通過的《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碩士計劃考生登記表》(一份);

9.“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以下簡稱“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須提供本人的《入伍批准書》和退役部隊簽發的《退出現役證》及影印件(一份);

10.學院規定的所需攜帶的其他材料詳見學院網站。

資格審查合格後,由學院將每個考生材料進行整理,建立考生個人檔案,並告知考生複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安排。

11.複試費,90元/人。

  六、複試成績的權重及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

1.入學考試初試成績:

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會計碩士專業總分為300分,其餘專業總分為500分。

2.複試成績:總分為300分(外國語學院各專業總分為200分)。其中專業綜合筆試100分,面試100分,外語水平測試100分(外國語學院各專業不含此項)。

3.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複試權重佔40%。

複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專業綜合筆試成績(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專業為思想政治理論成績)+綜合面試成績+外語水平測試成績,複試總成績滿分為300分,外國語學院各專業複試總成績滿分為200分。

綜合成績=(初試成績÷5)×60%+(複試總成績÷3)×40%

外國語學院各專業綜合成績=(初試成績÷5)×60%+(複試總成績÷2)×40%

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會計碩士複試總成績、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由經濟與管理學院制定。

  七、不予錄取的情況

根據教育部《2017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要求,複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思想品德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未參加複試考生不予錄取。

複試總成績低於180分(外國語學院考生複試總成績低於120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會計碩士思想政治理論成績低於60分),確定為複試不合格;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不計入複試總成績內,但加試科目成績不及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八、錄取及公示

各學院確定擬錄取名單後報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稽核,稽核通過後在各學院網站進行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並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各學院同時要公佈諮詢及申訴渠道(含受理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並保證相關渠道暢通。

  九、複試紀律及要求

1.複試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應選擇能正確執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及利害關係人報考本校研究生的教師應自覺迴避本學科複試錄取的相關工作。

2.各學院應充分重視對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員的管理與培訓,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提高自我約束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風,營造我校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環境,對違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響的招生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3.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範圍廣,政策性強,各學院應嚴格執行國家與學校制定的相關政策,不得超越許可權自定招生錄取辦法。

4.各招生學院務必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的複試錄取程式、要求和時間表進行操作,不得擅自變更。

  十、注意事項

1.3月17日“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開通後,請調劑考生(含校外、校內調劑考生)按要求登陸填寫調劑申請,以便學院下載報考資訊。考生複試並確定擬錄取後,由研究生院通過教育部研招網傳送擬錄取通知,一志願考生檢視待錄取情況方完成錄取程式;調劑考生收到擬錄取通知後按照規定時間反饋是否接收擬錄取,過期將視為自動放棄錄取機會。

考生一旦“確認擬錄取”則視為同意被我校擬錄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擬錄取資格。

2.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研究生院招生及就業處將經學院網站公示的待錄取名單上傳“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資訊公開平臺”進行政策稽核並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註冊均以平臺備案資訊為準。未經學院公示及平臺備案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註冊。

3.擬錄取考生將接收教育部的錄取檢查,對於錄檢中存在問題的考生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4.凡涉及到2017年碩士錄取政策等相關內容以本辦法規定為準,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招生當年教育部相關要求執行。

  十一、監督

舉報電話:022—60600279;60600150

研究生院招生及就業處地址:天津科技大學河西校區辦公樓三樓

天津科技大學泰達校區1號樓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