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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律碩士(非法學)聯考主觀題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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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碩士(非法學)研究生入學考試比較注重主觀題的考查,在專業課試卷總分值的300分中,主觀題佔159分,約佔試卷總分值的51%。因此,複習好主觀題十分重要。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搜尋整理了關於法律碩士(非法學)聯考主觀題練習,歡迎參考學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2017法律碩士(非法學)聯考主觀題練習

《2017年法律碩士(非法學)聯考重要主觀題背誦(含關鍵詞)》基於主觀題的重要性,選定了大約600道主觀題(包括標註★的重點主觀題,這類重點主觀題約佔本書題量的1/3),所選定的主觀題是作者多年來考試教學輔導經驗的總結,題型涉及簡答題、辨析題、法條分析題、案例分析題、綜合課分析題和論述題。鑑於考生在複習時極度缺乏專業課辨析題和綜合課分析題的材料來源,本書為此加大了這兩部分內容的題量。

《2017年法律碩士(非法學)聯考重要主觀題背誦(含關鍵詞)》所收錄的主觀題僅為較為重要的主觀題,一般性主觀題不在收錄範圍之內。所收錄的每一道主觀題都由兩小部分組成:第一小部分為該題記憶要點,列出了記憶該題的關鍵性要點(專業基礎課案例分析題不列記憶要點),其作用在於指明該主觀題的整體考查方向和測試重點,以幫助考生在背誦時,抓住該主觀題的關鍵考點(在考試中類似於“採分點”)

  第一部分刑法學

  1.簡述犯罪的基本特徵。

【記憶要點】嚴重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應受刑罰懲罰性。

【參考答案】(1)犯罪是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是指對我國刑法所保護的重要利益的侵害。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不能認為是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認為是犯罪。嚴重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實質特徵。

(2)犯罪是觸犯刑律的行為,具有刑事違法性。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只有在刑法明文規定為犯罪時,才是犯罪。

(3)犯罪是應受刑罰懲罰的行為,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某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同時又觸犯刑法,就應承擔應受刑罰處罰的法律後果。

  ★2.簡述刑法中危害行為的概念和特徵。

【記憶要點】客觀要素、主觀要素、實質要素。

【參考答案】危害行為是指行為人在意識支配下實施的危害社會並被刑法禁止的身體活動。危害行為具有如下特徵:

(1)客觀要素:危害行為是人的身體活動或動作,包括積極的活動和消極的活動。

(2)主觀要素:危害行為是人的意識支配的產物和表現,如果沒有人的意識支配,則不能認為是危害行為。

(3)實質要素:危害行為是刑法所保護的社會利益,具有社會危害性。

  ★3.簡述不作為犯罪的成立條件。

【記憶要點】負有特定義務;能夠履行義務;不履行義務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結果。

【參考答案】(1)行為人負有某種特定義務。這類特定義務包括法律規定的義務;職務、業務上的要求;行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為產生的義務以及基於先行行為產生的義務。

(2)行為人能夠履行義務。行為人負有某種法律義務是不作為構成犯罪的前提。如果行為人雖有防止結果發生的義務,但是由於缺乏必要的能力或因其他原因而不可能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也不成立不作為犯罪。

(3)行為人不履行特定義務,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結果。

  4.簡述刑法中因果關係的概念和對承擔刑事責任的意義。

【記憶要點】行為與結果的引起與被引起;客觀性聯絡;有因果關係未必負刑事責任。

【參考答案】(1)刑法中的因果關係是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一種客觀的引起與被引起的聯絡。

(2)確認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意味著犯罪構成要件中的兩個因素即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具備了法律規定的客觀性聯絡,或者基本構成要件的'行為與加重結果之間具備了法律規定的客觀性聯絡。如果不存在因果關係,則不能把結果歸責於行為人。

(3)存在因果關係並不意味著對危害結果當然要負刑事責任。依據刑事責任認定的主客觀統一標準,僅僅認定存在因果關係是不夠的,還需要認定是否具備承擔刑事責任的其他條件,包括主觀故意、過失要件以及主體資格等。

  ★5.簡述刑法中因果關係的特點。

【記憶要點】客觀性、相對性、必然性、複雜性。

【參考答案】(1)客觀性。刑法中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是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

(2)相對性。因果關係中的原因和結果是相對的,某一現象既是前一現象的結果又是後一現象的原因。

(3)必然性。因果關係的基本和主要表現形式是兩種現象之間內在的、必然的、合乎規律的引起與被引起的關係。

(4)複雜性。因果關係在不同的場合會呈現出“一因多果”、“一果多因”等複雜的狀態。

  ★6.簡述單位犯罪的構成特徵及處罰原則。

【記憶要點】構成特徵:主體特徵、法定特徵。處罰原則:以雙罰製為原則,以單罰製為例外。

【參考答案】(1)單位犯罪具有如下構成特徵:①單位犯罪的主體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團體,既包括國有、集體所有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也包括依法設立的合資經營、合作經營企業和具有法人資格獨資、私營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②單位犯罪法律明文規定才負刑事責任。單位犯罪,以刑法分則有明文規定的為限。

(2)我國刑法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可見,我國對單位犯罪的處罰採取以雙罰制(兩罰制)為原則,但刑法分則和其他特別刑法另有規定不採取雙罰制而採取單罰制的,依照規定。

  ★7.簡述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的區別。

【記憶要點】認識因素、意志因素、特定危害結果是否發生對二者具有不同意義。

【參考答案】

(1)從認識因素看,二者對危害結果發生認識程度有所不同。在直接故意的情況下,行為人認識到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或者必然性;在間接故意情況下,行為人認識到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

(2)從意志因素看,二者對危害結果發生的態度明顯不同。直接故意是希望這種危害社會的結果發生,對結果是積極追求的態度;間接故意則是放任這種危害社會結果的發生,不是積極追求的態度,而是任憑事態發展。

(3)特定的危害結果是否發生對二者具有不同的意義。在直接故意的場合,即使追求的特定危害結果沒有實際發生,通常也應當追究預備、未遂的罪責;在間接故意的場合,如果沒有實際發生特定危害結果,就無所謂犯罪的成立。

  8.簡述犯罪過失的特徵及刑事責任。

【記憶要點】特徵:無故意、不小心謹慎。刑事責任:有明確規定、有嚴重後果、法定刑輕於故意犯罪。

【參考答案】(1)犯罪過失具有如下兩個特徵:①沒有犯罪故意。對特定的危害結果成立,犯罪過失是以該結果不具有犯罪故意為前提的。②沒有保持必要的小心謹慎的態度。包括對危害結果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及過於自信而沒有能夠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

(2)刑法規定的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①對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刑法分則各條規定的犯罪,在沒有特別說明的情況下,其主觀罪過形式當然是故意,不包括過失。只有當法律條文明示該條之罪的罪過形式是過失或者包括過失,過失才可能構成犯罪,承擔刑事責任。②對過失行為,只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才負刑事責任。過失犯罪都必須以造成法定的嚴重後果為構成要件。刑法規定的過失犯罪只有完成形態並且只處罰完成形態。③過失犯罪的法定刑明顯輕於故意犯罪。

  ★9.(2014年真題)簡述間接故意與過於自信的過失的區別。

【記憶要點】認識程度、所持態度。

【參考答案】(1)對危害結果發生的認識程度有所不同:過於自信的過失是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間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

(2)對危害結果所持的態度不同:過於自信的過失對危害結果持否定態度,間接故意持放任態度。

  10.簡述犯罪既遂的認定形態和處罰原則。

【記憶要點】認定:構成要件齊備說。形態:實害犯、危險犯、行為犯。處罰原則:按照刑法分則規定的法定刑處罰。

【參考答案】(1)犯罪既遂的認定採取構成要件齊備說,即以行為符合刑法分則規定的具體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為犯罪既遂的標準。

(2)犯罪既遂形態有:①實害犯。行為必須已造成法定的實害後果,才是該罪的既遂。②危險犯。行為足以造成某種嚴重後果發生的危險,就是該罪的既遂。③行為犯。只要實施了某種犯罪行為,就構成該罪的既遂。

(3)對既遂犯的處罰原則:對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則條文規定的法定刑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