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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廈門大學南海研究院法學碩士調劑資訊

法律碩士 閱讀(1.78W)

根據《廈門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意見》的規定和精神,2017年廈門大學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學”專業接收調劑。具體要求如下:

2017年廈門大學南海研究院法學碩士調劑資訊

一、調劑專業及參加複試名額

海洋法學3人

二、申請調劑物件:

1.調劑考生必須報考法學相關專業,有至少一門相同的專業考試科目。

2.優先選擇校內調劑生;校內調劑考生必須符合我校法學碩士基本複試線(345分)。

3.校外調劑必須同時達到法學專業國家複試線和我校基本複試線。從校外調劑到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原則上本科畢業院校必須是國家“985”或“211”或教育部75所直屬高校。

4.不接收同等學力考生為調劑生。

三、調劑複試規則:

1.根據考生初試成績結合本專業需要,擇優接受申請(優先選擇重點高校畢業,英文優秀,報考專業與海洋法學專業相似度高的調劑生)。

2.按照海洋法學專業的複試辦法進行,具體請關注廈門大學南海研究院網站相關複試通知。

四、調劑程式:

1.符合以上調劑要求的考生請到招生辦網站上下載統一的調劑申請表,填妥後於2017年3月14日24:00前傳送至本院研究生祕書歷老師郵箱:。

2.本院對材料進行初審,並於3月16日左右通知初審合格的考生參加複試。複試時間定於3月20日,複試相關資訊詳見。

3.國家調劑系統開啟後,請進入複試名單的調劑生務必到系統內申請調劑我院,否則將取消複試、錄取資格。

五、聯絡人:歷老師 聯絡電話:0592-2181536

聯絡地點:南安樓220 郵箱:

本通知的最終解釋權歸廈門大學南海研究院。

2017年3月10日

廈門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意見

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檔案精神及我校的實際情況,現對我校 2017年碩士研究生複試和錄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堅持選拔具有突出創新能力及潛力、具有特殊學術專長及潛力的人才的原則;堅持在複試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的原則。

二、複試的要求與程式

所有被錄取考生均須參加複試考核。推免生和往年保留錄取資格生若已經複試過且所在院系同意不再複試的考生可予免試;如果尚未參加複試或參加過複試但所在院系認為有必要再次複試的考生由院系通知參加此次複試。

(一)複試的基本分數線劃定和實施細則要求

廈門大學 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基本分數要求已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請見附件1。

各學院(研究院)須制定本單位的複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並在不低於(單科和總分皆不能低)學校相應學科複試基本分數線的原則下,進一步確定本單位各專業(或方向)的複試分數線。我校全面實施差額複試。原則上各院系專業的複試比例控制在 1 : 1.2 — 1 : 1.5之間,部分院系專業可根據學科特點、專業需要及上線考生情況適度調整複試比例,但最高不得超過1:2的複試比例。

(二)複試資格審查

考生複試時須攜帶本人以下材料到各院系接受檢查:

1. 填寫完整並密封完好的《廈門大學 2017年碩士研究生政治表現情況審查表》(該表可在廈門大學招生辦網頁: 下載) ;

2.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應屆生攜學生證)及影印件;

3. 大學期間成績單(加蓋教務部門或檔案單位紅色/藍色公章);

4. 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5. 准考證(遺失者可免交);

6. 一張近期 1 寸免冠彩照,用於體檢;

7. 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現、外語水平、業務和科研能力、研究計劃等方面內容);

8 . 體檢表(須在廈門大學醫院體檢,可在複試後補交)。

同等學力考生還需提供大專畢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英語水平證書原件及影印件和 6 門及以上本科專業課程成績證明。注意: 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注:政審表一般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填寫、簽字並蓋章;若考生檔案由工作單位寄掛在人才市場,則由考生工作單位填寫、簽字並蓋章。

(三)複試考核

1.複試內容主要包括:

( 1 )專業素質和能力測試。主要考查內容包括:創新精神和能力;本專業的發展潛力以及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瞭解;考生運用本學科知識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 2 )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主要考查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行為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 3 )外語測試。含外語聽力測試、外語口語測試和專業外語測試等方面。

對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複試,要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2.複試方式主要分為:

( 1 )筆試。主要為專業課測試。

( 2 )實踐(實驗)能力考核。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 3 )面試。

各招生單位還可根據各自學科專業的特點增加其它的複試方式。

3. 複試成績的比例

複試成績滿分為 100 分。各單位可根據本專業的特點確定專業素質、綜合素質、外語能力等部分的成績比例。複試成績的權重為:佔總成績的 30%—50%。

4. 對同等學力考生,除統一規定的複試內容之外,還需加試兩門專業課(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法律碩士(非法學)可予免試)。加試科目為所報考專業的兩門本科主幹課程,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的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每門 3 小時,每門課程滿分為 100 分。加試課程成績不計入總成績,但任何一門加試科目成績達不到 60 分者,視為整個複試不及格。

5. 複試工作結束後,複試成績及錄取結果一般在五個工作日左右產生及對外公佈。

三、體檢

所有取得複試資格的考生都應在複試期間到廈大醫院參加體檢。保留錄取資格生不管是否已經體檢,都必須參加此次體檢。

四、調劑

1. 調劑複試需同時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 1 )生源有缺口的專業應優先從校內相同或相近專業的考生中調劑。

( 2 )校內調劑考生必須符合我校相應專業基本複試線,校外調劑至我校考生必須同時達到相應專業國家複試線和我校基本複試線。

( 3 )除參加管理聯考的專業學位之外,調劑考生必須同時達到原報考專業相對應的分數線和調入專業所對應的分數線。由於參加管理類聯考的各專業學位初試科目完全相同,因此,調劑考生只需達到調入的管理類聯考專業學位分數線且符合相關調劑政策即可,無需達到原報考專業學位分數線。

( 4 )調劑原則上應在同一個一級學科裡進行,原則上要求有一門相同的專業考試科目。國家線一般在3月20日左右公佈。

(5)除醫學類、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外,從校外調劑到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含學術型和專業學位)的考生原則上本科畢業院校必須是國家 “985”工程(含分校)或 “211”工程或教育部 75 所直屬高校。

(6)原報考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要調劑到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時,除了要符合我校相應專業的基本分數線外,還需符合欲調入的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的報考條件;同時,請相應調劑申請者務必瞭解我校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的相關招生政策:相對高額的學費標準,不享受獎助學金,不享受住宿床位,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將加註“非全日制”字樣。

(7)不接收同等學力考生為調劑生。

(8)調劑生與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標準進行復試。

2. 調劑程式

第一步符合我校調劑要求的考生請到我校招生辦網頁下載我校統一的調劑申請表,填妥後交送至或郵寄至或傳真至我校相關院系;

第二步院系對材料進行初審;

第三步招生辦複審;

第四步相關院系通知通過複審的考生參加複試;

第五步考生到教育部網上調劑平臺(網址: )上補填調劑申請,以便我校通過調劑網履行復試和錄取的相關網上程式。

五、錄取

1. 根據各專業(或各方向)的招生計劃和考生總成績(總成績 = 初試成績 ÷5 (或 3 ) × 權重 + 複試成績(百分制) × 權重),並結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等因素,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如果考生的總成績完全相同而招生計劃有限,則比較初試總成績,成績高者被錄取;如果初試總成績再相同,則比較滿分大於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成績之和高者被錄取;如果滿分大於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再相同,則比較滿分等於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成績之和高者被錄取。

2.各院系可以院為單位,根據考生總成績的高低,將候補錄取考生按先後順序排列,並在備註中註明“候補1”、“候補2”、“候補3”…字樣,以便在擬錄取名單裡的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或爭取到追加計劃的情況下能按序補錄。(注意:候補錄取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到最後很可能出現候補不上的局面。因為考生選擇等候候補錄取名額而導致喪失調劑機會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同時,在候補錄取過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補考生已調劑至其它學校,我校將跳過該生順次候補錄取緊隨其後的候補考生。)

3.複試成績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不予錄取。政審不合格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任一門加試科目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不予錄取。

4. 研究生擬錄取名單經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稽核確定,並報省招生辦和教育部審批最終確定。

六、獎、助學金

詳見《廈門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七、複試錄取的監督與複議

1.我校 2017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全程接受廈門大學紀委、監察處的監督,監督電話: 0592—2186219 。

2. 實行校、院二級複試巡視督查制度。在複試過程中,校、院巡視小組將深入各院系進行復試各個環節的督查,包括考生複試資格審查的督查、複試記錄、錄音、錄影的檢查和深入複試現場,在不干擾正常複試工作的前提下,隨機走進考場和實驗室、旁聽面試等措施以瞭解、監督複試工作等。

3. 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複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複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作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4. 實行資訊公開制度。複試基本分數線、複試工作辦法、複試及錄取結果等資訊應及時公佈。

5. 實行迴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親屬或利害關係人參加碩士生入學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報告並申請回避,不得參加碩士生的複試工作。

6. 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定時限。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各學院(研究院)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複試小組進行復議。

八、複試錄取工作日程安排

3 月 10日(星期五)前,各院系制定出複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確定複試比例、複試考生名單、複試日期和調劑資訊,並報招生辦稽核同意後儘快在各院系網上公佈。如果相關院系在規定時間之內因故無法完成相應工作,可以適度順延時間。

3月13日—3月20日(星期一)前,各院系開展並完成複試(含校內調劑複試)工作,期間考生進行體檢。各院系原則上應在複試工作完成後五個工作日內(力爭在三個工作日內),召開招生領導小組會議確定擬錄取名單,並將擬錄取名單報送至招生辦。如果相關院系在規定時間之內因故無法完成相應工作,可以適度順延時間。

最終錄取名單以校招生領導小組確定並報教育部稽核通過的結果為準。錄取通知書將於 6 月中旬左右寄發。

九、本複試錄取工作意見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廈門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二 O 一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