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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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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原人事部《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的通知》(人發〔1998〕54號)檔案精神,從1999年起在全國範圍內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以下簡稱:職稱外語考試)。

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

  一、組織機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外國專家局

  二、報名條件

凡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中規定專業技術人員需具備一定外語水平的,在晉升專業技術職務時應參加職稱外語考試。考試等級劃分和適用範圍如下表:

考試等級

A

B

C

適用範圍1、高教、科研、衛生、工程系列中申報高階專業技術職務或其它系列中申報正高階專業技術職務者。

2、申報高階國際商務師者。
1、衛生、工程系列中在縣及縣以下所屬單位工作的人員申報高階專業技術職務者。

2、高教、科研、衛生、工程系列中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者。

3、翻譯系列中申報高階專業技術職務者(限第二外語)。

4、高階專業技術職務未分正副的系列(工程系列除外)申報高階專業技術職務或其他系列中申報副高階專業技術職務者。
1、翻譯系列中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第二外語)或其它系列申報高階專業技術職務(第二外語)者。

2、衛生、工程系列中在縣及縣以下所屬單位工作的人員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其它系列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者。

對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證明具有較高外語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

1.具有國家認定的相應留學經歷的;

2.申報副高階職稱時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達到要求,申報正高階職稱需再次參加同一級別考試的;

3.出版過外文專著、譯著或以其他方式證明具備較高外語水平,並經一定程式確認的。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放寬外語成績要求或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

1.經稽核確認,能力業績突出、在本行業、本地區作出重要貢獻的;

2.在鄉鎮以下基層單位(經省級政府人事部門批准,可放寬至縣級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

3.在地市以下單位,長期在野外從事農業、林業、水利、採礦、測繪、勘探、鐵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專業技術工作的;

4.年齡較大並長期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

1.從事具有中國特色、民族傳統的臨床中醫藥、民族醫藥、工藝美術、古籍整理、歷史時期考古等專業技術工作的;

2.取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並從事本專業工作,申報職稱有第二外語要求的;

3.申報各系列初級職稱的。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介紹

職稱外語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製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具體考試時間詳見本網站公佈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年度計劃。

職稱外語統一考試的語種為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其中,英語劃分為綜合與綜合、理工、衛生3個專業類別,其他語種不分專業類別,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作答前請應試人員務必閱讀試卷封二或專用答題卡首頁的注意事項。

  四、報名辦法

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方式,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在指定網站填寫並提交報名資訊,上傳照片,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符合報考條件後,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報名具體安排詳見各省(區、市)有關檔案。

  五、成績和證書管理

參加應試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成績原則上在考試結束後兩個月在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臺和各省(區、市)人事考試機構網站釋出。

從2005年度開始,對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的人員發放成績通知書,不再核發考試合格證書。根據當年全國職稱外語考試命題和考試情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確定各語種、級別、專業的全國通用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和中央管理的企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結合全國通用標準,依照管理許可權確定本地區、本部門職稱外語考試成績使用辦法和有效期。

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外語考試成績的,由各省(區、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部門作出成績無效處理決定,並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