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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市會考網報時間5月22日-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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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5年高階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京教計〔2015〕9號)精神,2015年北京市高階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要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制定的任務和措施,有序推進會考中招改革,細化管理,努力為考生提供優質服務。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2015年北京市會考網報時間5月22日-26日

  一、 按照政策規定,做好招生簡章編制工作

(一)《北京市高階中等學校招生簡章(2015)》編制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試院中招辦(以下簡稱“考試院中招辦”)負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簡章申報工作由各區縣中招辦負責;五年制高職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簡章申報工作由本校負責。

(二)2015年繼續開展優質高中部分招生計劃分配到國中校工作(以下簡稱“名額分配”),“名額分配”比例提高到40%左右。

(三)2015年公辦普通高中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案、面向全市招生的藝術、體育、科技特長生招生專案、特色高中改革試驗專案進行分割槽縣計劃分配。各區縣不得隨意增加專案招生規模和變更專案招生方式。

(四)部分示範高中可適當編制跨區縣招生計劃,跨區縣招生計劃重點向優質高中教育資源比較短缺的區縣和一般初中學校傾斜,並逐年減少跨區縣招生計劃。城鄉一體化學校可申請在資源輸出區適當編制跨區招生計劃。民辦高中可在全市範圍招生,並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可以編制不分割槽縣計劃指標。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獲得“國家級、省部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稱號的職業高中可根據學校辦學實際在全市範圍招生,不對各區縣分配計劃指標。

(五)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制訂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2〕62號),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並通過資格稽核後,可以參加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考試錄取。

(六)2015年我市繼續推進職業高中開辦綜合高中班改革試點,穩步擴大“3+2”中高職銜接辦學改革試點專案。整合融通中高等職業院校與示範高中、本科高校、國內外大企業合作,開展高階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實驗。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開展高階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試驗的通知》(京教職成〔2015〕5號),有升學資格的本市正式戶籍考生可以報考高階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試驗專案,招生方式分為提前招生(計劃分割槽縣分配)和統一招生,並統一設定全市最低錄取分數線,各學校可在此基礎上自行設定本學校錄取分數線(不能低於設定的全市最低錄取分數線)。

(七)繼續在部分中等職業學校進行招收未升學應、往屆高中畢業生試點工作。

各區縣和學校要加強對招生簡章編制工作的領導,按照2015年市教委有關檔案要求和政策調整情況,並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年度招生計劃。各部門要進一步規範管理,明確工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招生簡章編制工作。

  二、 招生報名、報考工作

  (一)報名、報考資格

1. 具有本市正式戶籍的應屆九年級年級學生和年齡在18週歲以下(1997年9月1日及以後出生)的往屆生均可報名報考。

2. 無本市正式戶籍,但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名並報考相應學校。

(1)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名並報考普通高中:

①有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門開具“原北京下鄉知青子女”身份證明的考生;

②有區縣教委開具“臺胞子女就讀批准書”的考生;

③有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和“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5年3月25日)的人員子女證明的考生;

④有人民解放軍相關政治部門開具證明的隨軍子女考生;

⑤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至2015年3月25日)的人員子女考生;

⑥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開具的父母一方為北京市正式常住戶籍證明的考生;

⑦有中建二局第一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開具的“中建二局第一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職工子女身份證明”的非農業戶籍考生。

(2)具有河北省戶籍的首鋼礦業公司職工子女考生可以報名並報考從石景山區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鋼高階技工學校。

(3)中國化學工程第六建設公司北京分公司職工的外省市戶籍子女的考生可以報名並報考通州區普通高中。

除上述所列情況外,沒有本市正式戶籍的學生可以報名在京參加借考。

3.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制訂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2〕62號)精神, 2015年北京市高階中等學校招生報名報考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在京參加中等職業學校的考試和錄取:

(1)進城務工人員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暫住證或工作居住證;

(2)進城務工人員在京有合法穩定的住所;

(3)進城務工人員在京有合法穩定職業已滿三年;

(4)進城務工人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中的基本醫療保險或基本養老保險已滿3年(不含補繳);

(5)隨遷子女具有本市學籍且已在京連續就讀國中三年學習年限。

4. 高階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含休學生)不得報名。

  (二)報名、報考工作

報名、報考工作分開進行。符合報名條件的全體應屆九年級年級學生和往屆考生均須進行報名。應屆九年級年級學生報名資訊從北京市中國小學籍管理系統(CMIS)中提取,各區縣要按照市教委要求認真檢測本區縣九年級年級學生CMIS資料,並組織考生對本人報名資訊進行核查,確保報名資訊的準確和完整。

報考工作在招生考試前進行。凡符合報考條件並要求升學的考生均須上網填報志願和其他有關報考資訊。

隨遷子女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名並提出升學申請,通過資格稽核後,可以參加2015年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的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