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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廣東高職自主招生檔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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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考試院對外發布了《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7年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詳細說明了2017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有關事項。以下為通知原文:

2017年廣東高職自主招生檔案「全文」

  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7年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各有關高職院校、省屬高中階段學校: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及《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7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現代職業教育綜合改革試點省的意見》(粵府〔2015〕12號)精神,根據《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教育部關於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工作的意見》(教職成〔2014〕9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省高等職業教育發展實際,按照規範管理、分類指導、簡化程式、方便操作、統籌兼顧的原則,進一步深化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改革。現將做好2017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廣東省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服務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為根本宗旨,以改革創新為發展動力,堅持有利於中高職教育協調健康發展、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原則,堅持有利於引導高職院校緊貼產業發展需要、加強人才培養針對性與適應性的原則,堅持有利於促進高職院校教育教學改革、形成鮮明辦學特色的原則。著力構建縱向銜接、橫向貫通的技術技能人才培養體系,探索高職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自主招生統籌協調、分類錄取的考試招生錄取機制,為建設人力資源強省和現代產業體系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二、招生院校、招生專業及計劃

(一)招生院校

2017年我省高職自主招生試點院校共50所。其中,開展高職自主招生網上職業適應性測試試點工作的高職院校共28所,開展“現代學徒制”招生培養模式改革試點的高職院校共34所。

各高職院校應根據本校招生形式以及生源類別、生源情況和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特點,制訂招生培養工作方案,改革人才培養模式,根據崗位需要和專業培養的實際情況自主確定學制,根據生源類別單獨編班、單獨制訂和實施人才培養方案。

(二)招生專業及計劃

2017年我省開展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高職院校、專業與計劃詳見附件1。各高職院校要嚴格按照公佈的招生專業與計劃進行錄取,不得擅自調整招生專業和計劃。

  三、報考基本條件

(一)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基本條件。符合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

(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報考基本條件。

1.符合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應、往屆中職(含中專、職中、技校,下同)畢業生。

2.中職階段取得與所報考的高職院校招生專業大類相關的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原則上為國家職業資格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等級證書,或省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考(或授權)的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等級證書,或省教育考試院主考的專業技能課程B級以上(含B級)證書。具體證書要求由高職院校在招生章程和簡章中明確。

3.中職階段就讀的專業應與所報考的高職院校招生專業直接相關。具體專業範圍由高職院校在招生章程和簡章中明確。

  四、考試形式及考試時間

(一)考試形式

2017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根據報考生源的不同,實行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1.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實行“文化素質考試+職業適應性測試”的考試形式。

文化素質考試可由高職院校採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英語三門成績(以下簡稱“學考成績”),也可以自行組織測試;職業適應性測試可由高職院校採用面試方式,也可採用其他測試方式。

高職院校自行組織的文化素質考試內容以綜合能力測試為主,可包括語言應用能力、邏輯推理能力、資訊採集和應用能力、綜合解決問題能力、職業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人際交往基本常識等。具體考試形式及文化素質考試與職業適應性測試的分值、權重比例由高職院校在招生章程和簡章中明確。

試行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網上職業適應性測試”。今年,我省部分高職院校在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生源的計算機應用技術、物流管理、模具設計與製造、電子商務、建築工程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機電一體化、會計、電子資訊工程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等10個專業實施網上職業適應性測試試點(以下簡稱“網測試點”),主要測試考生對專業、學校人才培養、專業工作崗位等方面的初步認知情況。

測試成績分“合格”和“不合格”,測試結果反饋給有關招生院校,作為高職院校相應專業錄取的條件和依據之一,具體錄取標準和要求由學校自主確定。未參加以上相應專業的網測,不能錄取到相應院校相應專業。

高職院校參加網測試點的專業,不再在自主招生招收普通高中生的相同專業的職業適應性測試環節採用其他考核評價形式。網測試點專業的文化素質考試成績建議採用學考成績。具體測試的方式和流程見附件3。

2.招收中職畢業生:實行“文化基礎考試(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的考試形式,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的權重比例為4:3:3。

中職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500分,其中綜合文化知識考試滿分值為200分,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滿分值為150分,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為150分。綜合文化知識考試的考試內容涵蓋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職業道德基本要求、人際交往基本常識、漢語言寫作基本能力、專業綜合理論等技術技能型人才必備的實用性知識要求。試點高職院校應按專業類或專業對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分別命題、分別考核,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分別錄取。

(二)考試時間

高職院校自行組織的文化素質考試(自命題)和文化基礎考試統一在3月4日上午進行,考生在所報考的自主招生高職院校參加考試。

採用網測作為“職業適應性測試”考試形式的`高職院校,可集中在3月4日下午-3月5日組織相關考生進行網測。僅報考認可學考成績且要求網測的專業的考生,可在上述時間就近到其他高職院校或屬地市指定的測試地點參加網測。

3月15日前,高職院校在網上公佈達到本校規定的文化素質考試(自命題)和文化基礎考試入圍要求的考生名單。

3月19日前,高職院校完成入圍考生的職業適應性測試(自命題)或職業技能考核。職業適應性測試(自命題)或職業技能考核的具體時間和形式由招生院校確定。

  五、建立全面、綜合、多元評價的錄取模式

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辦法要以相對統一的文化測試為基礎,結合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職業技能,全面綜合考察學生,並根據不同生源、不同招生形式以及不同專業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的特點,合理分類設定錄取條件和制定錄取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和《廣東省教育廳關於舉辦2017年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的通知》(粵教職函〔2016〕107號)有關精神,獲得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獲一等獎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畢業兩年內參加省內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核實資格、高等職業學校考核公示後,可由省內有關高職院校免試錄取;獲省賽二、三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報考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可免考相關專業“技能證書”。上述免試錄取、免考“技能證書”的實施辦法,由高職院校在自主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佈。

符合中職技能大賽獲獎免試錄取、免考“技能證書”條件的考生,報名時須向招生院校提交獲獎證書原件,學校應根據考生的證書型別組織相關認定或測試,根據認定或測試結果確定是否給予免試錄取、免考“技能證書”,並在本校招生資訊網公示。

高職院校要根據學校人才培養要求,注重考生基本素質,不得為完成計劃降低錄取標準,要根據學生測試成績情況合理確定最低錄取分數線,各專業錄取分數線不得低於測試卷面總分的50%。

報考高職院校自主招生並被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大學聯考,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也不得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

填報本科院校志願並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專科層次錄取資格(含普通專科和高職院校),即取消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原自主招生錄取院校,也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

報考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

通過“自主招生”錄取的高職院校學生,不得轉學。其中,考入高職院校的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不得轉入統招專業;考入高職院校的中職應往屆畢業生,原則上不得轉專業,允許轉專業的特殊情形由試點高職院校根據有關規定單獨制定的規章制度予以明確。

  六、積極穩妥推進“現代學徒制”招生培養模式改革試點工作

試點高職院校應認真按照《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關於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司函〔2015〕2號)和《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大力開展職業教育現代學徒制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粵教高〔2016〕1號)有關要求,與合作企業共同研製、實施招生招工方案。

高職院校主要負責考生報名、考生資格審查、命題、評卷、錄取等工作;錄取標準應充分考慮合作企業的需求,也可以將學生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作為錄取或註冊的條件之一。高職院校可根據生源情況對面向高中生、中職生招生的專業計劃進行調整。

合作企業主要負責制訂招工標準、勞動合同等,並與被錄取的學生個人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全程參與考核、評價和錄取等工作。要著重做好以下兩項工作:

(一)簽好兩份合同。試點高職院校要與合作企業簽訂聯合辦學合同,明確校企雙方職責、分工,包括對學生的管理分工、培養分工以及辦學成本分擔等。學生要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落實學生的企業員工身份,明確學生在企業的工作崗位和相應的權利義務,對於年滿16週歲未達到18週歲的學生,須由學生、監護人、學校和企業四方簽訂合同。

(二)充分保障考生知情權。試點高職院校應實事求是做好招生宣傳工作,讓考生知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資訊:國家和省關於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的政策和檔案,報考、錄取的要求和標準,在校(企業)學習(工作)的時間以及相應的學習(工作)和生活(含住宿)條件,合作企業基本情況,學生在企業的工作崗位和相應的權利義務。

  七、工作程序及安排

2017年1月17日前,試點院校上報自主招生章程;

2017年1月22日前,廳相關職能部門稽核院校自主招生章程;

2017年1月底-2月中旬,試點院校向社會公佈自主招生章程,進行招生宣傳發動;

2017年2月中旬,普通高中及中職學校組織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報考高職院校;

2017年2月15日-20日,普通高中及中職學校組織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辦理大學聯考補報名手續;

2017年2月25日,試點院校截止高職自主招生報名;

2017年2月27日前,試點院校將參加網測的考生名單上報廣東教育考試服務中心(廣東教育考試服務網);

2017年2月28日至3月2日,網測考生登入廣東教育考試服務網(網址:)預約確認網測考點及測試時間;

2017年2月底,試點院校發放准考證;

2017年3月4日上午,試點院校組織文化素質考試(自命題)和文化基礎考試,3月4日下午-5日,組織考生進行網測;

2017年3月 15日前,試點院校在網上公佈達到本校規定的文化素質考試(自命題)和文化基礎考試入圍要求且需要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自命題)或職業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單;

2017年3月19日前,試點院校組織考生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自命題)或職業技能考核;

2017年3月24日前,各試點院校根據文化素質考試(含學考)或文化基礎考試、職業適應性測試(含網測)或職業技能考核的成績計算總分,並將考生各科成績上報省教育考試院。擬錄取名單在本校網站上公示,並報省招生辦公室稽核備案。

2017年3月29日前,高職院校完成自主招生錄取工作,並根據稽核通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2017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具體流程詳見附件2。

  八、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實施。

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進行。各地級以上市教育局協助當地高職院校做好自主招生的宣傳發動等工作。試點高校要成立由校長、分管校領導和校內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和完善自主招生工作規章制度,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要科學、周密制定自主招生章程和簡章,經省教育廳核准備案後方可向社會公佈,並據此開展工作。自主招生院校要認真抓好報名、報名稽核、命題、考試安全保密、成績評定及上報、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劃定和錄取等各個工作環節。普通高中、中職學校負責報考考生的組織。各地級市招生辦公室負責大學聯考補報名考生的資格審查、網上確認大學聯考報名資訊等。

(二)精心組織,妥善安排,確保組考工作安全有序。

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改革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各試點高職院校要按照“行政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17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各試點院校要針對不同生源和試點型別的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網測試點院校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組織好考生網上測試,並做好資料對接。要加強招生考試安全保密工作,學校自命題要按祕密級別管理試題,命題工作實行入闈封閉管理,嚴防專業課試題洩密,確保考試安全實施。要加強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控,嚴格考務實施,嚴肅考風考紀,規範職業適應性測試和職業技能考試考核環節,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三)加大管理力度,規範招生行為,維護良好的考試招生秩序。高職院校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加強招生考試管理的規定,切實健全招生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促使自主招生各環節的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特別是自主招生的考核程式和錄取規則,都必須建章立制,確保自主招生各程式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試點高校不得組織與招生錄取掛鉤的有關培訓,嚴禁以“先上車後買票”形式招收學生,嚴禁向考生作出與錄取有關的承諾。要切實加強對命題教師、考評人員的管理監督,嚴格執行培訓與招考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前培訓的教師人員不得參加自主招生命題、組考工作。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所確定的程式和規定,嚴肅查處高校自主招生工作過程中違紀違規、作弊行為。

(四)加大資訊公開力度,加強宣傳發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高職院校自主招生資訊公開體系,將高職院校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文化素質考試成績(或文化基礎考試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或技能測試成績)、擬錄取名單、錄取資訊、考生諮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資訊,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各地級市招生考試機構,各高職院校要充分利用媒體、網路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傳發動工作。高職院校要在本校網站上及時公佈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報考資格、免試資格考生名單、免考“技能證書”考生名單、成績釋出等,為考生傳遞全面、真實、準確的資訊,為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九、其他

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是我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該項考試的收費標準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有關檔案(《關於調整我省普通大學聯考術科等考試收費標準的覆函》(粵價函〔2010〕79號);《廣東省物價局關於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收費標準等的覆函》(粵價函〔2003〕12號);《廣東省物價局關於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新增收費標準的覆函》 (粵價函〔2003〕63號) ;《廣東省物價局關於中等職業技術教育體育技能課程考試費標準的覆函》(粵價函〔2005〕603號)執行。

請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教育局及時將此文轉發至所轄高中及中職學校。

  附件:

1.廣東省2017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專業及計劃

2.廣東省2017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流程

3.廣東省2017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網上職業適應性測試流程

4.廣東省2017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考試考生報名表

5.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正式報名資訊表

6.廣東省2017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准考證及存根樣式

7.廣東省2017年高職自主招生院校宣傳網址

廣東省教育廳

2017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