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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全國藝術大學聯考的流程介紹

藝術大學聯考 閱讀(1.87W)

導讀:教育部規定:大概每年1月31日前,招生學校應在向社會公佈有關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藝術類招生簡章內容包括學校辦學型別、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年度招生範圍、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2016全國藝術大學聯考的流程介紹

  一、報名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中報名條件者均可報考。

2.藝術類考生的大學聯考報名工作由各省級招辦統一組織。

  二、計劃編制

教育部規定: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本科藝術類專業可不編制來源計劃。

除上述兩類情況外,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各省屬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含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須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高校可預留不超過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總量15%的招生計劃,在錄取時根據生源情況調劑使用。

藝術類專業計劃可分文科、理科或文理綜合編制。合格生源與計劃比原則上按不超過4:1的比例安排。

  三、招生簡章

教育部規定:大概每年1月31日前,招生學校應在向社會公佈有關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藝術類招生簡章內容包括學校辦學型別、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年度招生範圍、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文理兼招的藝術類招生學校還要在其藝術類招生簡章中明確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對文、理科考生的錄取原則。

  四、考試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大學聯考(文化課考試);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省統考和校考兩種形式。

  省統考:

1.省級統考實施辦法由各省招辦制定,報教育部備案後向社會公佈。考生所報考專業涉及省級統考的,考生須參加省級統考。

各省均需組織美術類專業省級統考。考試人數較多的,素描、色彩科目一般採用圖片的試題模式,考試人數較少的,一般採用寫生的試題模式,試卷原則上採用4開紙作為統考用紙(具體需參照本省招辦要求)。

省級統考應於每年春節前完成。大概在12月-1月份。

2.凡生源所在地省級統考涉及到的.專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招生均應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

其他藝術類本科專業可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有特殊要求的可在省級統考合格考生範圍內組織校考。

省級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由學校組織校考。

  校考:

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可跨省設點組織校考;

其餘本科院校原則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設點組織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確需跨省設點組織校考的,須經擬設考點所在地省級招辦同意並報本校主管部門備案。2011年教育部批准河北傳媒學院、大連藝術學院、中國傳媒大學南廣學院、成都理工大學廣播影視學院四所院校可跨省組織省級統考範圍以外的藝術類專業考試

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組織省級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校考;

招生學校下設的二級學院(系)不得自行設點組織校考。

教育部規定:校考要在春節後進行,3月底前結束。大概一般在2月底3月初。

校考合格標準由招生學校根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要求自行確定。校考專業考試合格證書發放數量原則上按與本校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4:1的比例發放。

獲准在省級統考合格生源基礎上組織校考的招生學校也可根據考生省級統考成績及分佈情況直接劃定本校的專業合格標準。

  省統考、校考及招生院校關係圖

省統考

校考

31所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

可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

也可跨省組織校考

普通高校本科藝術專業

可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

在本地組織校考,跨省需申請

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高職專業

只能使用省統考成績

對省統考未涉及專業,可在學校所在地進行校考

二級學院(系)

只能使用省統考成績

不可組織校考

  五、填報志願

1.獲得省統考合格證或校考合格證(若招生學校在省級統考合格生源範圍內再行組織校考,則考生須在獲得省級統考合格證的基礎上再獲得校考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相關藝術院校(專業)志願。

未獲得省級統考合格證的考生不得填報以省級統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的藝術院校(專業)志願。考生填報的藝術類院校(專業)志願以其戶籍及報名所在地省級招辦統一組織考生填報的志願資訊為準。

2.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的非藝術類專業。

  六、錄取

1.獲得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書的藝術類考生,錄取時可按文科、理科分別投檔錄取,或按文理兼招同時投檔錄取。

各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錄取分三種模式,考生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均合格時,可按文化課成績或專業成績或文化、專業成績各佔一定比例安排錄取。各高校錄取模式可在本校招生章程中查詢。

2.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錄取分數線。但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及其他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擬錄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績必須達到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劃定的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

3. 各省級招辦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不應低於本省(區、市)確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藝術類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一般不應低於本省(區、市)確定的高職(專科)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

4.學前教育、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藝教育、裝潢設計與工藝教育、廣播電視新聞學、廣告學、媒體創意、寶石及材料工藝學、工業設計、影視藝術技術、數字媒體藝術、建築學、景觀建築設計、包裝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公共事業管理及文化產業管理等17種含有藝術屬性的專業,有關高校須經教育部批准後方可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錄取時,高校在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基礎上,原則上按考生大學聯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5.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區、市)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前進行;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錄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區、市)本科各批次錄取結束後、普通高職(專科)第一批次錄取前進行。

6.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招生學校不得拒錄符合本校錄取要求的非第一志願考生。

  七、其他

1.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2.對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或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以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資格的考生,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並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大學聯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校學習的,由相關高校取消其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