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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排名

大學聯考 閱讀(1.04W)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的前身是中南財經大學和中南政法學院,中南財經大學原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是全國數得上名次的財經類高校,財政學,會計學等學科也是國家重點學科,實力是比較強的,畢業生大部分考取註冊會計師、註冊稅務師,將來進會計師事務所工作,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排名,歡迎來閱讀!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排名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排名
學校名稱全國排名所在地區地區排名型別型別排名總分
上海財經大學66上海8財經163.48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74湖北6財經263.25
西南財經大學80四川4財經363.11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92北京18財經462.83
中央財經大學109北京20財經562.55
東北財經大學117遼寧5財經662.33
浙江工商大學124浙江6財經762
江西財經大學141江西3財經861.81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165北京26財經961.57
北京工商大學211北京28財經1061.21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我校全稱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專案重點建設高校。學校分南湖和首義兩個校區。

南湖校區地址

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南湖大182號郵編430073

首義校區地址

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武珞路114號郵編430064

第三條:我校培養的本科生,畢業時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均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四條: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含自主招生、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公安類、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中韓合作辦學專案、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生)和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生等。

第五條:我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招生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委(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我校在國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

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的少量招生計劃,報教育部稽核後用於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

第十條:我校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考試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由各省(區、市)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佈。錄取時,我校將根據生源狀況在相關省(區、市)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高水平運動隊、法學第二學士學位2016年暫停招生。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等型別考生還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相關考核、測試。測試時間、要求及有關事項以及教育部有關檔案和我校當年相關招生簡章為準。

第十四條:報考我校的普通學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有選考科目的省(區、市),選考科目以我校報送省(區、市)級招生考試部門並經公示的選考科目為準,當地省(區、市)級招生考試部門有明確規定的除外。其中我校在江蘇省普通類專業、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考生的選考科目等級均為AB及以上。

第十五條:學校公安類專業和藝術類專業為提前錄取批次,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在規定的批次錄取,其他專業均為本科第一批錄取批次。

第十六條: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我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公安類專業調檔比例為120%。

第十七條:嚴格執行教育部等五部門《教育部 國家民委 公安部 國家體育總局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專案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檔案規定的有關精神和要求,按考生加分後的投檔成績排序依次進行錄取。學校不另外製定加分政策。

第十八條:學校錄取的考生必須填報我校志願。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省(區、市)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學校可錄取服從調劑的非第一志願考生,且只能錄取到尚有空額的專業。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省份(區、市)未完成計劃時,學校根據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線上徵集志願。

第十九條:志願徵集結束後若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時,我校可將招生計劃調整到其他生源質量充足的省(區、市)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獲得我校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等資格的考生,需在本科一批次第一志願填報我校;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需在平行志願的第一志願或省招辦規定特殊類批次志願填報,方能享受學校提供的相關優惠政策。

第二十一條:學校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市)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和確定專業,不設定專業分數級差。非平行志願投檔省(區、市)考生錄取時,志願優先,設定專業分數級差,各專業志願之間的級差均為1分。

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原則為“先分數後等級”,選測科目為等級AB及以上。

第二十二條:平行志願進檔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考生成績在考生所在省(區、市)的招生專業計劃內進行調劑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外國語言文學類各專業只招收本語種和英語語種考生,並且不做比例限制。其他各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後原則上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並達到相應水平。

第二十四條:公安類各專業實行志願優先、根據大學聯考成績擇優錄取。無院校志願的考生(含服從調劑院校志願),學校一律不予錄取。報考條件、學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學生身體狀況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必須符合教育部教學司[2003]16號檔案的相關規定,學校不組織公安類專業考生進行體能測試和麵試。

第二十五條:藝術類數字媒體藝術專業、中韓合作辦學專案視覺傳達設計和電影學專業考生的具體錄取辦法按學校相關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藝術類數字媒體藝術、中韓合作辦學專案視覺傳達設計兩個專業均有招生計劃的省(區、市),考生可以兼報,專業按照“志願優先”的原則並分別遵循各專業錄取規則執行。

第二十六條: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和經濟管理試驗班等招生專案的錄取辦法,依據學校當年公佈的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七條:少數民族預科生、內地西藏班學生、內地新疆高中班學生按照教育部規定的政策錄取。

少數民族預科班的錄取人數按預科當年公佈的招生計劃執行。其大學聯考文化成績不得低於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區、市)同科類投檔線下80分。預科生在預科培養期間不分專業。預科培養結束,經考核合格,轉入本科階段學習。學校根據學生志願,結合預科培養期間的成績和人才培養的需要確定專業。

第二十八條:學校對學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執行教育部有關檔案。

第二十九條:學校對學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三十條:學校在錄取時,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除公安類專業外,無男女比例限制。按照專業培養要求和有關檔案精神,公安類專業女生比例不超過該類招生計劃總數的15%。

第三十一條:學校錄取結果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將及時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