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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會考和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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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家和河北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認真做好國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切實發揮中國小評價與考試製度改革對鞏固和擴大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成果的重要作用,河北省教育廳印發了《關於印發河北省2014年國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冀教基〔2014〕11號)。為做好2014年會考招生工作,根據省教育廳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本著“積極推進、穩妥操作”的原則,現就我市2014年國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河北會考和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一、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

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目的是全面、準確地反映國中畢業生在學科學習目標方面所達到的水平。考試結果既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分為畢業考試、升學考試兩部分,組織形式採取“兩考”分開的辦法進行。

  (一)國中畢業生畢業考試

  1.畢業考試的科目設定

畢業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科學〔或物理(含實驗操作)、化學(含實驗操作)、生物(含實驗操作)〕、思想品德、歷史與社會(或歷史、地理)、體育。物理、化學、生物的實驗操作成績應占到總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學科的畢業考試成績按本課程內容全部結束時的考試成績計算。

 2.畢業考試的組織管理

(1)國中畢業考試的命題、考試等項工作由各國中學校自行組織實施。

(2)畢業考試一律在2014年5月15日以後進行,具體時間由各學校自行確定。

 3.國中畢業生資格認定辦法

各縣(市)、區依據新課程的培養目標,結合國中課程設定、課程內容、課程實施的實際以及對學生髮展性評價的實踐,構建一個能比較全面地評價國中畢業生素質發展的二維框架體系,即採取“綜合素質評價+畢業考試”的辦法認定國中畢業生是否具備畢業資格。綜合素質的評價結果以等級制的方式呈現,具體分為A、B、C、D四個等級;畢業考試的成績可採用百分制,也可採用等級制。

取得正式學籍的國中畢業年級學生,成績達到以下標準者准予畢業,由各國中學校頒發義務教育證書。

(1)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創新與發現、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七個維度的基礎性發展素質評定均達到C等級以上(含C等級)。

(2)所有畢業考試科目成績合格(畢業考試科目成績不合格者可補考一次)。

  (二)國中畢業生升學考試

國中畢業生升入高中階段學校(幼師、幼師類特色高中班、中專、中技、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需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升學考試。

國中畢業生升入普通高中學校升學總成績為650分,包括文化課考試成績600分和學生專門性發展素質評價50分(其中:體育成績滿分30分;理科實驗操作考試滿分10分;資訊科技考試滿分10分)。

國中畢業生升入五年制大專(含“3+2”)、普通中專和其它職教類升學總成績為630分,包括文化課考試成績600分和體育成績30分。

 1.升學考試科目設定、分值、考試形式

(1)考試科目為6科,包括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兩門學科)、文科綜合(包括思想品德、歷史兩門學科)、體育,滿分630分。

(2)文化課考試總分600分

各科分值為: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聽力測試30分,筆試部分90分),理科綜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學35分,綜合題30分),文科綜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團結教育佔7分)、歷史45分,綜合題30分〕。

(3)考試形式

文化課考試使用由省統一命題、統一制定評分標準、統一印製試卷的會考試題。升學文化課考試的命題原則及命題範圍詳見附件1。

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為全閉卷形式;文科綜合為全開卷考試。外語除紙筆考試外,還安排聽力測試。

在文科綜合開卷考試中,考生可攜帶相關課程的教科書進入考場。答卷時可以查閱准許攜帶的教科書,獨立答題。不得相互討論、相互抄襲和互相借閱教科書。

因聽力殘障不能參加英語聽力測試的,由學生本人提出免考書面申請,並同時提交學生本人的殘疾證(原件和影印件),經所在學校、縣(市)區教育局核實(蓋章),由石家莊市特殊教育學校進行聽力檢測,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稽核批准後,可免於英語聽力測試。英語聽力成績按筆試成績乘以聽力分數與筆試分數的比值,換算後計入會考英語總分。

 2.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

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包括基礎性發展素質評價、專門性發展素質評價、綜合實踐與創新成果三個部分。三項內容作為升學條件時,基礎性發展素質評價以等級形式呈現;專門性發展素質評價以分數形式呈現;綜合實踐與創新成果以獲獎加分形式呈現。

(1)基礎性發展素質評價

基礎性發展素質評價由“綜合評語”、“評定等級”兩部分組成,其結果將作為國中畢業生升入普通高中的依據。

①綜合評語主要對學生的'道德品質、公民素養、情感態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現等方面進行整體的定性描述,注意突出學生的特點和發展潛能,併為後續的針對性教育提出建議。綜合評語應當結合《學生成長記錄冊》反映的情況,由九年級年級班主任填寫、學校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委員會稽核。

②評定等級主要對能體現學生素質發展水平的部分專案進行定量測評。

③基礎性發展素質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7個維度,即: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創新與發現、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評價結果以等級方式呈現,分為A、B、C、D四個等級。基礎性發展素質評價辦法執行《關於做好2008年國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工作的通知》(石教〔2008〕60號)有關要求。

④評價要求。堅持“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進行基礎性發展素質評價工作。各縣(市)、區要對學校評定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並根據各國中學校辦學水平及同比教學質量提高情況,負責調整劃定各學校學生獲得四個不同等級的評定比率。對“道德品質”和“公民素養”兩項獲得A等級的學生比率可不受限制;其他五項獲得A等級的人數控制在國中畢業生總數的20%—25%,獲得B等級的控制在45%—50%,其餘獲得C和D兩個等級的控制在35%—25%。對學生某一評價維度的表現評定為D時,要十分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