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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大學聯考政策:本科二三批合併

大學聯考 閱讀(4.45K)

導讀:自2017年起,安徽省2017年大學聯考合併普通文理科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全國統一考試時間為6月7日、8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資訊,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年安徽大學聯考政策:本科二三批合併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日前,安徽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制訂印發了《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部署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

  招生考試

據瞭解,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模式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其中統考科目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3”指語文、數學和外語三個科目,其中數學分為文科數學和理科數學;“文科綜合”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和地理學科;“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和生物學科。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時間為 6月 7日、8日。

語文、數學(文、理)、外語(含聽力)各科滿分為150分,綜合科目滿分為300分,文化課總分的滿分值為750分。全國統考科目中的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

普通大學聯考全部科目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大學聯考評卷工作在省高校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下由省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有關高校分別承擔相應科目的評卷任務。大學聯考成績由考生自行上網查詢或下載列印,各報名點提供考生查詢列印成績條件。考生如對成績有疑問,可在成績公佈後至6月27日前到市、縣招生考試機構申請複核,成績複核範圍為主觀題部分的錯統、漏統、漏改。

  志願設定及志願填報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繼續實行“平行志願”設定及投檔辦法,並採取網上志願填報的方式。

  文理科志願設定:

自2017年起,合併普通文理科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文理科錄取分本科提前批、高職(專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職(專科)批,共5個批次。

本科提前批分為軍事(含國防生)、公安(含公安現役)、免費師範、免費醫學定向和其他共5類,軍事(含國防生)、免費師範和免費醫學定向類實行“平行志願”,設定六所院校平行志願及院校服從志願,每所院校設4個專業志願及專業服從志願(免費醫學定向不設院校服從和專業服從志願)。該批次公安、其他類設1個院校志願,4個專業及專業服從志願。考生的本科提前批次志願只可選報一類。在上述5類之後,本科提前批還單設若干特殊型別招生錄取批次,分別為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自主招生(含高校專項計劃)。

本科第一批和高職(專科)批的“平行志願”均包含六所院校;本科第二批的“平行志願”包含十所院校。本科第一、二批和高職(專科)批的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及專業服從志願。高職(專科)提前批分為直招士官、免費醫學定向、公安和其他共4類,直招士官、免費醫學定向實行“平行志願”,設定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設4個專業志願(直招士官設專業服從);公安和其他類設1個院校志願,4個專業及專業服從志願。考生的高職提前批次志願只可選報一類。

“平行志願”錄取結束後,對未完成的計劃及院校追加的計劃,面向批次線上未錄取考生“徵集志願”;同時,批次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也可以據此計劃填報“降分徵集志願”,作為批次線上未完成招生計劃院校降分投檔的備檔。“徵集志願”和“降分徵集志願”均包含八所院校志願(其中高職批設院校服從志願),每所院校設4個專業志願及專業服從志願(免費醫學定向不設專業服從)。“徵集志願”錄取結束後,仍未完成計劃的院校及專業按考生填報的“降分徵集志願”進行逐分降分投檔。

  文理科特殊類招生的志願設定:

自主招生(含高校專項計劃)設1個院校志願,每所院校均設3個專業志願及專業服從志願;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設1個院校志願及1個專業志願;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分別設六所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及專業服從志願。

  藝術類志願設定:

第一批,校考本科專業,所含院校為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執行的部分院校(專業)、985和211省外高校;第二批,使用省統考專業成績的本科專業;第三批,校考本科專業,所含院校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他校考本科院校;第四批,使用省統考專業成績的專科專業;第五批,使用校考專業成績的專科專業。

第一批、第三批和第五批均設1個院校志願,其中第三批錄取結束後未完成的計劃面向達線合格考生徵集志願。該批次徵集志願設1個院校志願。

第二批、第四批實行“平行志願”,“平行志願”錄取結束後仍未完成的計劃,將面向未被錄取的批次線上考生“徵集志願”。“平行志願”、“徵集志願”每批均包含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設4個專業志願及專業服從志願。

  體育類志願設定:

體育類分兩個批次: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高職(專科)院校。體育類兩個批次的“平行志願”和“徵集志願”均設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設4個專業志願及專業服從志願。

網上志願填報時間:文理科本科提前批次(包括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自主招生﹤含高校專項計劃﹥)、高職(專科)提前批和藝術、體育類各批次院校為6月26至27日;文理科本科院校第一、二批為6月29日至7月1日;文理科高職(專科)批為7月3至5日。

  招生錄取

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根據當年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並按適當比例確定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中,藝術、體育等特殊型別招生最低文化控制線不得低於本科二批、三批合併批次前的相應要求。

錄取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據統考科目成績,參照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統一標準,擇優錄取。按照省教育廳有關規定,應屆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每科目都達到C級或合格以上、綜合素質評價每個方面都達到C級或合格以上,方可被普通文理科本科第二批以上院校錄取。社會考生仍參照原有錄取辦法,鼓勵社會考生參加學業水平測試。藝術、體育類及特殊型別招生的應屆考生必須參加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測試,但錄取時可以不設定等級要求。在已投檔的考生中,高校可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層次高的考生。

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端網上錄取。高校和省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省考試院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考生可通過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和安徽教育網以及高校所提供的途徑查詢和確認本人的錄取結果。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大學聯考政策加分及優先錄取

2017年我省大學聯考加分政策按照省教育廳等5廳局印發的《安徽省調整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執行,具體專案及分值(同時符合有關情形的考生,投檔時只能取最高的一項分值)如下:

全國性加分專案4項:即烈士子女(10分),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業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20分)。

地方性加分專案2項:即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5分),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5分)。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取得以下專案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應屆考生,仍具有加分資格,加分分值為5分。體育特長生加分專案,包括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專案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專案前6名”“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體育特長生政策加分專案為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專案,包括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資訊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考生;科技類競賽加分專案,包括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專案奧林匹克競賽獎項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蹟加分專案,限獲市級以上表彰見義勇為者。

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具體情形如下: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大學聯考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資訊公開公示

建立分級負責、規範有效的地方、高校、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等多級高校招生資訊公開制度。

省考試院負責公佈我省有關招生政策、計劃、考生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統考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本省統考各錄取批次控制分數線、填報志願和錄取時間安排、各錄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公示本地區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型別招生測試合格考生等名單。

各市、縣級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分別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區、本校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型別招生測試合格考生等名單。

高校在其網站上公佈本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結果查詢辦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型別招生測試合格的考生名單。

公示的考生資格資訊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高階中等教育學校(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專案、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

  違反規定行為處理

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執行;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對公務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疏於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的,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階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所報考高等學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相關規定的,按照“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的原則,可向所報考高等學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

  組織管理

各市、縣(市、區)進一步健全大學聯考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責任制。市、縣(市、區)招生委員會是本轄區內組織大學聯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安全、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逐級簽訂安全保密責任書,把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加強面向廣大考生的誠信考試教育,教育和引導考生信守承諾,誠信考試,拒絕和抵制考試中的違紀、舞弊及違法等行為。

各市、縣(市、區)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加強對招生考試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全面推進陽光工程制度化、系統化建設,把陽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內涵切實融入到高校招生日常管理和運作之中。嚴格落實招生資訊“十公開”,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資訊。要重點加強對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型別考生資格和錄取要求的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予以錄取。

高校成立由校長和校內紀檢監察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機構,負責本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十公開”和“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自覺接受考生及社會監督。加強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工作,嚴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書詐騙或偽造考生檔案冒名頂替入學,構築招生錄取全過程防範體系。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加強作風建設和職能轉變,以考生為本,著力解決考生和社會關心、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提高服務廣大考生的能力。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試服務,為殘疾人考生等特殊群體平等報名參加考試提供便利,營造溫馨考試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