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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各省2015年大學聯考招生政策變化彙總

大學聯考 閱讀(1.38W)

教育部: 要求進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大學聯考錄取率,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進一步加強規範管理,確保考試招生公平公正,提出高校招生"26個不得"禁令,劃定紅線、嚴肅紀律。

全國各省2015年大學聯考招生政策變化彙總

  北京: 2015年北京市實行考後知分報志願,志願填報時間確定為6月25日8時至29日20時,且本科一、二、三批次志願填報採取大平行方式。同時,今年大幅縮減和調整了大學聯考加分項,體育特長生、市級三好生等7類加分項取消,少數民族考生加分適用範圍調整為僅適用於市屬高校。

  上海: 3+3模式,不分文理。大學聯考只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不分文理;外語一年兩考並加入口語測試,另一次在每年1月,學生可以選擇兩次考試中較好一次成績計入大學聯考總分。大學聯考成績將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大學聯考成績和學生自主選擇的3門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此外,從2016年起,上海就將取消本科第一、第二批次之分,按照學生的大學聯考總分和院校志願,分學校實行平行志願投檔和錄取。

  浙江: 3+3模式,外語和選考均可考兩次。考試科目分必考科目和選考科目,分別均為3門。必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和外語。語文、數學考試於每年6月進行。外語每年安排2次考試,一次在6月與語文、數學同期進行,考試物件限於當年大學聯考考生;1次在10月與選考科目同期進行。選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試,分別在4月及10月進行。外語和選考科目考生每科可報考2次,選用其中1次成績。選考科目由學生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等7門高中學考科目中自主選擇3門。

  山東: 從2015年起,山東省夏季大學聯考外語(含聽力)科目使用全國試卷,英語科目恢復聽力考試。5類全國性鼓勵性加分專案將取消,5類扶持性加分專案保留。山東省教育廳規定,各高校要認真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格招生計劃管理,嚴禁無計劃或擅自突破計劃規模招生,嚴禁擅自招收任何形式的預科生,嚴禁通過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的方式進行欺詐招生,嚴禁違規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天津: 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奧賽等7項鼓勵類加分專案,但保留“烈士子女”、“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及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等4項全國性扶持類加分專案,加分分值不變。天津市完善了“少數民族考生”1項地方性扶持類加分政策,2015年1月1日起,只適用於天津市屬院校在本市招生時使用,加分分值為5分。該市“少數民族考生”照顧政策屬於地方性政策。

  黑龍江: 從2015年起,我省普通大學聯考外語(課程)聽力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提供給院校作為錄取參考。1、外語科試卷仍分為聽力和筆試兩部分,聽力分值為30分,筆試分值為120分。2、外語聽力考試仍安排在該科考試開始時進行。外語聽力考試結束後,考生方可作答筆試部分試題。3、外語聽力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提供給院校作為錄取參考。4、考生筆試成績(滿分120分)×1.25後的成績作為考生大學聯考外語科成績(滿分150分),計入總分。即外語科成績換算公式:考生的分數(成績)=考生筆試專案分數(成績)×1.25。

  內蒙古: 體育專業考試中的專項測試成績不計入體育專業考試成績總分。高職錄取辦法將做部分調整。按照國家要求,2015年高職高專統一考試以外錄取學生總數將達到50%。已經被區內院校單獨招生錄取的學生將不再參加2015年6月7日至9日舉行的大學聯考,避免因再次參加大學聯考引發退檔等遺留問題。 自主招生在大學聯考後進行。2015年,相關高校面向內蒙古考生開展的自主招生都將挪至大學聯考之後,有意參加自主招生的考生需及時留意高校釋出的`2015年自主招生簡章等相關規定。本科減少一個錄取批次。2015年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減少一個本科批次,即將本科二批和本科二批C合併為一個批次。

  新疆: 自2015年起,實行知分(知道大學聯考分數)知位(知道全疆排名)知線(知道各語種各批次分數線)後填報大學聯考志願。實行分段填報(修改)志願,即在大學聯考成績公佈後,考生可填報從本科零批次至高職(專科)二批次志願。在錄取期間,從本科三批次開始,可同時進行上一批次的徵集志願和下一批次的志願填報(修改),以有效減少志願週轉時間,提大學聯考生志願滿足率,減少志願填報風險,增加考生被高校錄取的機會。自2015年,民語言高職(專科)層次不再實行數學單科限分,高職(專科)院校可根據自身專業培養目標提出數學單科成績要求。

  福建: 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和“填報省內高校部分農林類專業考生投檔時加10分”2項地方性加分專案。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創新成果競賽一等獎的應屆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保留加分資格,加分分值調整為3分。保留“全國和省部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和“設區市及以上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2項,加分分值調整為5分。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上述2項地方性加分專案。

  江西: 從2015年起,江西省普通大學聯考的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統一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命制的全國命題卷,不再進行江西省語文、數學、英語科目的自行命題。報考高職(專科)層次的技術科目和“三校生”對口招生的考試科目仍由江西省單獨命題。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必須具有江西省高中階段一年以上學習經歷並取得江西省學籍,學籍證明必須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加蓋公章,才能在江西省報名參加普通大學聯考。考生必須在大學聯考報名時或報名資訊複核期限內,在報名點通過機讀二代身份證採集基本資訊。同時,江西還將取消煤炭企業優秀青年定向報考單獨招生。

  廣西: 2015年普通大學聯考方案保持“3+小綜合”的統考科目設定不變,試題繼續採用教育部統一命制的試題、使用原始分錄取、本專科招生統考合一、外語科目包括聽力和筆試兩個必考部分、所有筆試科目實行網上評卷、公佈成績後填報志願、安排部分批次徵集志願、進行網上遠端錄取。錄取批次的改革體現為“二本、三本高校合併錄取”,即:本科第二批與本科第三批合併為本科第二批;本科提前批與獨立學院提前批合併為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二批預科B類與本科第三批預科合併為本科第二批預科B類,執行同一錄取控制分數線,同時錄取。

  海南: 從2015年開始取消五項全國性、兩項省定大學聯考加分專案。五項全國性大學聯考加分專案分別為: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科技類競賽獲獎者、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蹟者。這五項加分專案在往年大學聯考中,取得獎項的考生在報考省內外高校時加10分投檔。

  湖北: 2015年,我省選擇藝術類、高職高專進行批次合併試點,將藝術本科(二)和藝術本科(三)合併、將高職高專(一)和高職高專(二)合併。2016年將第一、二、三批本科三個批次調整為兩個批次(2015年維持三個本科錄取批次不變);明年起即從2016年起,我省實行本、專科分段填報志願。即考生先填報本科批次志願,本科批次錄取結束後,再填報專科批次志願。同時,從2016年起,我省普通大學聯考使用國家統一命題試卷,不再自主組織語、數、外大學聯考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