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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甘肅58個貧困縣考生大學聯考可享專項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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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省招辦轉發了教育部《關於做好2015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中央部門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等重點高校今年將繼續實施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等計劃,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子升學渠道。據悉,我省58個貧困縣符合條件的農村考生可報相關轉型計劃。

2015年甘肅58個貧困縣考生大學聯考可享專項招生計劃

  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招生5萬名

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劃)由中央部門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學校承擔,招生規模為5萬名。有關高校特別是中央部門高校要統籌好招生計劃的增量安排和存量調整,綜合考慮有關省(區、市)貧困地區生源比例等因素,合理安排分省計劃,並向農村考生數量多、升學壓力大的省份傾斜。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832個貧困縣(包括所有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在新疆南疆三地州的22個團場),以及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甘肅等省區。考生具有本省(區、市)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符合當年統一大學聯考(課程)報名條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的,均可報考本省(區、市)實施區域的國家專項計劃。有關省(區、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具體報考條件及實施辦法。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招生學校所在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同批次內生源不足時,不得擅自將未完成的計劃調整為普通計劃錄取,應通過多次公開徵集志願方式錄取。經徵集志願仍未完成的計劃,應適當降分錄取,確保完成招生任務。

  繼續實施農村學生單獨招生

據瞭解,農村學生單獨招生(以下簡稱高校專項計劃)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承擔,招生計劃不少於學校本科招生規模的2%,具體規模將在教育部招生計劃檔案中明確。有關高校特別是農村學生比例相對較低的高校,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擴大招生名額,努力使本校農村學生比例明顯提高。中央部門高校要將調減的特殊型別招生名額優先安排高校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有關省(區、市)根據上述要求確定具體實施區域。申請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本省(區、市)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符合當年統一大學聯考報名條件。考生戶籍、學籍資格稽核辦法由有關省(區、市)研究確定。已經完成或正在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地區,要根據《國務院關於統計上劃分城鄉規定的批覆》(國函〔2008〕60號)有關要求,以及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最新年度《統計用區劃程式碼》和《統計用城鄉劃分程式碼》,確定考生戶籍地區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