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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設計關於照明質量的知識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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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質量的照明效果是獲得良好、舒適光環境的根本,而照明環境中的照度、亮度、眩光、陰影、顯色性等因素則是左右高質量照明效果的關鍵。因此,只有正確處理好以上各要素,才能獲得理想的光環境。

室內設計關於照明質量的知識介紹

  1.照度

照度,是指被照物體單位面積上的光通量值,單位是lx(靳克斯),它是決定被照物體明亮程度的間接指標。在一定範圍照度增加,可使視覺功能提高。合適的照度,有利於保護視力和提高工作與學習功率。在確定被照環境所需照度大小時,必須考慮到被觀察物體的大小尺寸,以及它與背景亮度的對比程度的大小,以均勻合理的照度保證視覺的基本要求。

  2.亮度

亮度,是指發光體在視線方向單位投影面積上的發光強度,單位 cd/m2。它表示人的視覺對物體明亮程度的直觀感受。在室內照明設計中,應當注意保證適宜的亮度分佈。在室內環境中,若彼此亮度變化太大,人的.視覺從一處轉向另一處時,眼睛就被迫經過一個適應過程,如果這種適應過程重複次數過多,則會造成視覺疲勞。背景環境的亮度應儘可能低於被觀察物體的亮度,當被觀察物體的亮度為背景環境高度的3倍時,通常可獲得較好的視覺清晰度,即背景環境與被觀察物體的反射比宜控制在0.3—0.5的範圍內。

  3.眩光

眩光,是指視野內出現過高亮度或過大的亮度對比所造成的視覺不適或視力減低的現象。例如,在白天看太陽,由於它的亮度太大,眼睛無法適應,睜不開眼。再如,在晚上看路燈,明亮的路燈襯上漆黑的夜空,黑白對比太強,同樣感到刺眼。在室內照明設計中,應儘量避免出現眩光。

眩光有兩種形式,即直射眩光和反射眩光。由高亮度的光源直接進入人眼所引起的眩光,稱為“直接眩光”;光源通過光澤表面的反射進入人眼所引起的眩光,稱為“反射眩光”。因此,在室內燈光設計中,除應限制直射眩光的出現,同時要注意避免由高光潔裝飾材料(如鏡面、不鏽鋼等)可能造成的反射眩光現象的出現。眩光與視線的關係,如圖5—3所示。

產生直射眩光的原因,主要是光源的亮度、背景亮度、燈的懸掛高度以及燈具的保護角。

根據其產生的原因,可採取以下辦法來控制眩光現象的發生:

①限制光源亮度或降低燈具表面亮度。對光源可採用磨砂玻璃或乳白玻璃的燈具,亦可採用透光的漫射材料將燈泡遮蔽。

②可採用保護角較大的燈具。燈具的保護角,如圖5—4所示。

③合理佈置燈具位置和選擇適當的懸掛高度。燈具的懸掛高度增加後,眩光的作用就減少;若燈與人的視線間形成的角度大於45°時,眩光現象也就大大減弱了。當然,這種方式通常受房屋層高的限制,並且燈提得過高對工作面照度也不利,所以通常應與選用較大保護角的燈具結合使用。

④適當提高環境亮度,減少亮度對比,特別是減少工作物件和它直接相鄰的背景間的亮度對比。

⑤採用無光澤的材料。

⑥應用低亮度鏡面反射器,不用搪瓷罩等。

⑦若要從鄰近工作區可觀察到這些燈具,則要改用適用於該工作區要求的保護角燈具。

  4.光源的顯色性

光源的種類很多,其光譜特性各不相同,因而同一物體在不同光源的照射下,將會顯現出不同的顏色,這就是光源的顯色性。通常,人們習慣於在日光下分辯色彩,所以在比較顯色性時通常以日光或接近日光光譜的人工光源作為標準光源,將顯色指數定為100,離標準光譜越近的光源,其顯色指數越高。不同顯色指數的適用場所。在需要正確辨別顏色的場所,可以採用合適光譜的多種光源的混合的混光照明。

研究表明,色溫的舒適感與照度水平有一定相關的關係,在很低照度下,舒適的光色是接近火焰的低色溫光色;在偏低或中等照度下,舒適光色是接近黎明和黃昏的色溫略高的光色;而在較高照度下,舒適光色是接近中午陽光或偏藍的高色溫天空光色。圖5—5所示,在設計不同環境氣氛的室內空間時,應選用適當的色溫和照度。

  5.陰影

在工作物件或其附近出現陰影,會造成視覺的錯覺現象,增加視覺負擔,影響工作效率,在設計中應予以避免。一般可採用擴散性燈具或在布燈時通過調整光源位置,增加光源數量等措施加以解決。

  6.照度的穩定性

供電電壓的波動使照度發生變化,從而影響視覺功能,故控制燈端電壓不低於額定電壓的下列值:白熾燈和滷鎢燈97.5%,氣體放電燈95%。如果達不到上述要求,可將照明供電電源與有衝擊負荷的供電線路分開,也可考慮採取穩壓措施。

  7.消除頻閃效應

在交流電路中,氣體放電燈(如熒光燈)發出的光通量是隨著電壓的變化而波動,因而在觀察移動的物體時會出視覺失真現象,這樣容易使人產生錯覺,甚至會引發事故,因此,氣體放電光源不能用於物體高速轉動或快速移動的場所。

消除頻閃效應的辦法是將相鄰燈管(泡)或燈具,分別接到不同的相位線路上,例如採用三相電源分相給三個燈管的熒光燈。